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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傳媒報道,小悅悅留醫搶救進入第6日,廣州軍區總醫院重症監護病房(ICU)蘇主任說,小悅悅很多症狀都符合“腦死亡”的標準,但她的肢體仍有疼痛反射,故不能定為腦死亡,要待7至10日後,腦水腫和腦腫脹消退後再作評估。
而勇救悅悅的陳賢妹週二下午到醫院探望悅悅,並將約有萬元的現金交給悅悅的母親。據悉有關款項為各界獎勵她見義勇為的獎金。
另外,廣東省政法委、社工委等十多個部門周二舉行討論會,研究是否就“見死不救”的問題進行立法。會後政法委在官方微博發布信息表示,省政府考慮制定政策,設立救援機制和獎懲機制,並徵詢民眾的意見。
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不贊成將社會的道德責任提升至刑事法律,因當中沒有涉及“故意”及“過失”,這是方向性的錯誤,不利於社會道德的提升。
李方平認為,政府應改善救助制度,遇有這種緊急事情,市民打110將危急病人送進醫院後,政府應有財政預算補貼醫院,醫院不會因救人造成財困,把病人踢出去。
據資料顯示,早在2001年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曾有32名代表建議刑法增加“見危不救和見死不救”兩項新罪名。而在法國,亦有類似的相關法例,見死不救乃屬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