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二千七百萬元 深圳前高幹刑拘兩年後判囚11年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前秘書長、深圳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前局長、深圳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前主任張士明,兩年前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後銷聲匿跡。

大陸媒體周五(7日)報道,近日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得悉,張士明已被廣州中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50萬元人民幣。同時扣押其退繳的受賄違法所得人民幣2240.6328萬元,上繳國庫。

判決書指張士明在2005至201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利用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非法收受財物2310萬港元及464多萬元人民幣。

法院審理查明,張士明2007年利用擔任深圳國土資源和房產管理局局長的職務,為一間公司的項目土地置換、地價計算等事宜提供幫助,收受200萬港元的賄款。

其後他通過給公司或個人在多個房地產項目提供便利不斷受賄,在2008年底得到有關項目的董事長送贈手提旅行袋,返家後其妻打開發現藏有800萬港元的現金。

其妻今年6月因受賄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罰款20萬元。

另外,廣東省檢察院周四(6日)通報,廣東珠海市前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澤中,因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的案件,中山市檢察院已向中山市中院提出公訴。

起訴書指李澤中在2009至2017年,在擔任廣東省廣晟資産經營公司多個高層職位,珠海市委副書記、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