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鐵對控告公安非法拘禁案結果不報樂觀

深圳維權人士李鐵,控告公安把他非法拘禁的案件周五審結,法官擇日宣判。李鐵認為在官官相護下,對勝訴機會不寄厚望。另外,早上開審前,法院的旁聽席被懷疑早已安排的閒雜人等佔據,令支持李鐵的朋友無法入內旁聽。(姬勵思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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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周五早上於福田法院開審,被告是福田公安分局,由該局法制科兩名人員代表出庭,審訊歷時兩小時,法官並無即時宣判。

李鐵對本台粵語組表示,他向法院出示三段錄像,顯示去年十一月的維權活動秩序良好,無出現混亂的情況,根本不存在擾亂秩序。相反被告的代表所陳述的理據就令人質疑。他說:他們提供的一些資料,真實性存疑,他說接到有人報警才到現場,但所長跟我說他們當時已監視了我們半個小時。他還提供了一些資料說是我組織該活動,但這不代表我有擾亂秩序。

李鐵對裁決結果不感樂觀。他認為在官官相衛下,勝訴機會極微。他說:他們容許起訴,都已想好辦法,不會讓你贏,只是走走程序,因為公安局敢在沒有事實根據,隨便處罰公民,肯定後面有人撐腰,但關鍵是我要表明我的立場。

案件開審前半小時,法庭內的旁聽席已滿座,近十名到法院支持李鐵的友人,只有兩人可進入法院,其餘就被拒諸門外。能入內旁聽的黎先生表示,據他了解,佔滿旁聽席的大部份是便衣公安,難面令人質疑當局是故意藉此阻撓支持原告的人旁聽。他說:我到達法庭時是九點,旁聽席已坐滿便衣公安,其中有幾個我認得,有三、五公安在場是合理,但無需佔滿整個法庭,令人懷疑是有意這樣做,令原告的親朋無機會旁聽。

黎先生又說,法官審理案件的過程亦令人有偏幫被告的感覺。他說:法官的詢問,了解案情,雙方的辯論,法官的態度偏向被告,有意維護公安那邊。

福田法院及福田公安分局法制科都拒絕回應記者的查詢。

李鐵於去年11月20日,在深圳街頭就他們計劃草擬的“國家改革建議書”向市民徵收意見,其後被福田公安分局指他“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將他拘留15日。李鐵不服,於今年3月就被拘留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