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出台扶老條例硬性規定供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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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政府周一(6日)發出有關供養長者的條例修訂草案,徵求公眾的意見。草案建議立例,強制子女供養年過60歲的父母,且需要照顧父母精神上的需要,即意味着日後子女拒絕供養父母或會負上刑事責任。有當地民眾批評政府立例過於強硬,認為政府對長者保障不足,才立例要求民眾負上照顧長者的責任。(黃樂濤 報道)

重慶市居民譚女士周二(7日)對本台表示,她雖然認為政府這項新規定,可令到一些年邁老人得到照顧,但她就批評政府對長者未有適當的支援,才需要立例強制子女照顧自己的父母,而她自己就年近60,即將到達退休年齡,自己亦有子女供養,但仍擔心退休生活得不到保障。

譚女士說:(政府)有保障就不會這樣(立例)了,我個人認為是這樣,(長者)養老金如果比較多一點的,就足夠用,有很多沒有養老金的,以前有單位工作的,或者自己買了社保的,才有養老金,不是每個人都有,福利方面(希望政府做到)老有所養吧。

另一名重慶市居民曾女士對本台表示,40多歲的她有一對年邁的父母要照顧,她不時亦有探望父母,認為照顧父母是作為子女的責任。

但是,若果當局立法規定,子女未能於經濟上及情感上對父母作出照顧,或會受到懲罰,曾女士就認為政府的做法太過強硬,懲罰制度根本就沒有需要,她指,若果子女不孝順的,立例亦沒有用。

曾女士說:(政府)現在只管計劃生育,現在都不管這些老人這個情況了,(立例)這就是她(政府)一種維穩的手段,孝順父母我是有的,我每個月也有給錢他們的,這個要憑你自己的良心呀,自己的父母再沒有錢亦會孝順的,有的人他們雖然有錢,但亦不會孝順父母的。

關注勞工權益的律師王勝生認為,政府一直對企業老闆監管不足,勞工養老金等等的權益被剝削,才會令到這麼多長者晚年無所依。

王勝生說:我們很多的這些勞工案件,在勞工正式工作的時候,(老闆)沒有給他們買社保,(勞工)可能到了退休的年齡,自己沒有被正式的僱用了,但是因為以前(老闆)沒有為他們交社保,讓他們享受不了這個養老待遇,據我所知,我辦理過的案件是很多的,在用人單位沒有給予他們(勞工)買社保下,這些勞工在現有的制度下,完全處於一個沒有任何養老保障的情況裡面。

她認為,重慶市政府不想解決長者退休後的問題,就將養老的責任推卸給民眾。

王勝生說:她(政府)一個(條例)建議出台,也只是因為想把政府一部份的責任去轉化成,就是說回歸到以前就是說非福利社會的一個狀態裡,就是說由他自己的家人來承擔。

王勝生希望政府可以加強執法,對沒有為員工繳交社保的企業加強執法,這樣長者生活才有保障。

重慶市政府法制辦(6日)發出關於供養長者徵求意見的公告。公告指出,草案規定子女應當在生活上照料其超過60歲的父母。對患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子女應當承擔照料和護理的責任。

對子女在外地工作、不能親自照料的,草案規定,可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養老機構等照料,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提供照料護理所需的費用。

除物質上的贍養外,家庭成員還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草案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以電話、網絡、書信等方式問候老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