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關押超過1年的廣東順德維權人士李碧雲案,法院周四(18日)突然宣判其"涉嫌妨礙公務罪"罪成,但免刑事處罰,當庭獲釋。李碧雲表示,在關押期間遭受虐待,其獲釋時更遭毆打,被扔到路邊。(文宇晴報道)
被控"涉嫌妨礙公務罪"的順德市維權人士李碧雲,周四突然收到法院的電話,指案件已作出宣判,同時李碧雲因刑滿,可以立即獲釋,要求家屬到順德看守接李碧雲出獄。
李碧雲的妹妹李彩雲向記者反映,原本打算與律師一起去看守所迎接,但不明白為何後來姐姐會被人扔到路邊。李彩雲形容李碧雲的身體非常虛弱。
她說︰我們打算去看守所接她,在路邊正等律師來時,有名村民表示見到我姐姐被扔到容里小學後面的路邊,被頭盔罩住扔在路邊。現在她不能走動,她說胸骨裂了。

李碧雲在接受本台專訪時表示,她被非法關押了長達14個月,本月中才宣佈案件再延期3個月後再開庭,但突然作出宣判並,免其刑責獲釋。
她指,囚禁期間一直被折磨和虐待,包括在夏天把她囚在封閉的屋內,並在她迷糊半昏迷的情況下,再為她蓋上3張綿被。另外,在她昏迷時,向她強行灌食,以致身上和嘴部嚴重受傷,長達半個月後才能說話。李碧雲當時擔心會被折磨而死,本月初寫給家人的家書中,也交代了後事如何安排。由於她的身體狀況越來越差,李碧雲相信,當局為免情況進一步惡化而鬧出人命,因而將案件草草了結。
她說︰我聽到免刑責,我說關了我14個月然後免我刑事處罰,我不服。(對方)一躍而上,把我按住,又脫了我的衣服,然後遮住眼後把我帶走。
李碧雲指出,目前首先醫治好身體,同時也會委託律師就被虐待致身體殘疾的事,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李碧雲的代表律師劉浩在微信上指出,他做律師十多年,還是第一次遇到先宣判再通知律師的官司,認為程序違法。
李碧雲曾因村官賤賣土地,帶領村民上訪維權。去年7月響應網上號召,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而被警方以"涉嫌妨害公務罪"行政拘留。約1個月後,當局撤銷控罪,不過至10月時,正在家中休養的李碧雲再次被帶走,罪名同樣是"涉嫌妨害公務罪"。案件在7月開庭後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