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案」被判刑八年的福建維權人士屠夫,其一直為他呼籲的父親徐孝順亦成為株連對象,被羈押了約19個月。即使最後指控被撤,但當局僅以低標准的國家賠償來了結。徐孝順不服提出上訴,有關申請國家賠償的案件,周四(29日)舉行聽證會。(文宇晴 報道)
網名屠夫的福建維權人士吳淦,因涉及「709事件」被控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判監八年。其受到株連的父親徐孝順,被非法羈押了約19個月獲釋後,得到二十多萬的國家賠償。但是徐孝順不服,於是提出上訴。有關的國賠案,將於周四(29日)下午在福州中級法院舉行聽證會。
徐孝順向本台反映,他是典型被打擊報復株連的對象,羈押期間嚴重影響到健康,帶來不少的後遺症。在清白後,當局僅以最低標來賠償,因而他要捍衛自己合法權益,同時亦希望藉著自己的案件,向福建當局抗議這種任意羈押的行為。
徐孝順說︰那時候我在為屠夫呼籲,福建這邊包括司法系統都非常黑,我的身體被他們搞得很差,走路都要用拐杖。當局就按照一天258.89來賠,我的身體都被折磨,我是要求按照(國家賠償法)第34條第二款的計算方式來賠。
代理律師林洪楠向記者解釋,國家賠償法規定,證實無罪,當事人每坐一日冤獄便能得到一定數額的賠償。若不滿地區法院裁定的賠償金額,可以逐級申請仲裁,與普通案件走的法律程序類似,只是受理部門不同。
林洪楠說︰可以到上一級法院的國家賠償委員會申請,如果認為中院不行,可以到省或縣的國家賠償委員會再申請;再不行,還可以到申訴到最高人民法院。徐孝順的賠償,當局一定要賠的,只是怎麼去賠。
福州維權人士庄磊指出,徐孝順是受到株連,被當局把數年前一個子虛烏有的案件再度拘捕,目的相信是為了阻止他為兒子屠夫呼籲,同時亦報復屠夫長期以來參與的維權抗爭行動。庄磊認為,當局對一位七旬老人採取這種任意羈押的行為不當,理應作出合理的賠償。
庄磊說︰徐孝順本身脊椎開刀,還有像高血壓這些毛病都挺多的,他都70歲的人了。在羈押期間病情加重,釋放回來一年來都在休養調理。這種任意羈押對他來說是一種苦難,像這種賠償案,作為當局能不賠就不賠,能少賠就少賠。
據了解,涉及「709事件」的屠夫被抓捕後,其父徐孝順2015年6月被以涉嫌「職務侵佔罪」刑拘,後來更轉為逮捕。當時福清警方是以徐孝順五年前,一個已經完案的商業舉報案件再度進行拘捕。
當年的案件,徐孝順被指私自出售與他人合夥運營的油品公司內的原油而被捕。但因為證據不足,該案兩度被檢察院退回公安局作補充偵查。後來報案人稱是報錯案,因而徐孝順在取保候審一年後,根據法律規定,該案理應自動撤訴。
然而,徐孝順在沒有任何控罪情況下,再度被警方以涉嫌「職務侵佔罪」拘捕羈押,直至2017年1月中才獲得取保候審,當時徐孝順已經被關押了19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