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 / 0:00
香港學生領袖、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以及政黨社民連的副主席黃浩銘等20人,於去年“佔領運動”期間,警方到旺角佔領區進行清場時,涉嫌藐視法庭,周一(9日) 到高等法院進行指示聆訊,法官將案押後到明年2月25日再處理。
岑敖暉及黃浩銘在庭外手持橫額,高呼“雨傘運動不屈不撓,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其中代表岑敖暉等6人的律師要求撤銷案件。
代表在庭外指出,律政司一方未能如期在4月提交聆訊時間預約通知書,傳票已經過期,但律政司仍於7月向法庭提出修改4月通知書的案情,當作新的案件處理,內容只將原來案情修改次序,質疑申請是否充分。
同一案發時間被捕的另一批涉嫌藐視法庭的17人,早獲法庭撤銷控罪;但律政司在周五再次入稟起訴。
另外,被控在法院外向黃之鋒擲雞蛋,兩名男子、27歲的李旺及33歲張家成,周一覆核聆訊被判監禁兩星期,並須向律師韋智達賠償120元洗衣費。
案件在去年11月發生,兩被告早前被判罰款,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而申請覆核。裁判官周一判案時指,認同原審時無提及幾項加刑的因素,包括兩名被告事先準備雞蛋伏擊黃之鋒,有一定程度的預謀;另外因為黃之鋒是佔領行動的領軍人物而襲擊他,犯案是“懲罰他的政治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