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控方讀承認案情包括民研角色 警以國安法要傳媒交物證

香港「47人初選案」周四(3月2日)續審,控方在庭上讀出4份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提及初選的背景和案中42名被告以參選人身分競逐,另亦提及戴耀廷、區諾軒及吳政亨的文章、吳政亨發起的「三投三不投」運動,及「民主動力」跟「香港民研」等的工作及角色。

「初選案」踏入第18天審訊,之前一天因懷疑受腦震盪影響而不適的李予信,周四在下午2時前抵達法院,未見有大礙。而其他被還柙被告,就在下午2時半被被帶入法庭,其間被告之一梁國雄向前來旁聽的妻子陳寶瑩高呼「生日快樂」,另有旁聽人士就向被告何桂藍高呼,包括讚她「靚咗呀!」何聞言以微笑回應,並以手勢向對方示意安靜。

李昨早已出院 大狀已提醒不要再打泰拳

周三(3月1日)由於獲准保釋被告的李予信,疑因早前打泰拳受傷出現腦震盪,故缺席審訊,李予信的大律師關文渭周四甫開庭,即透露李在周三已經出院,換來法官李運騰質疑,指若辯方當時知情,可構成藐視法庭,又重申因押後而浪費百萬元的資源。關文渭則回應指自己並不知情,代表李予信向法庭致歉,又表示提醒李予信,不要再進行相關運動。

周四法庭安排由控方讀出承認事實,主控羅天瑋透露,16名不認罪被告,共有4份承認事實,當中之一獲13名被告同意及簽署,涉及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施德來、陳志全、鄒家成、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之後即開始讀出有關內容。

承認事實由初選背景開始 不同社媒內容截圖被納入證物

控方指,該承認事實首部分,涉及初選背景,指初選名為「香港民主派初選」或「民主派35+公民投票(初選)」,於2020年7月11至12日舉行。而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原訂在9月6日舉行投票,惟政府在7月31日宣布因疫情嚴重,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押後選舉,選舉需順延舉行。該屆立法會換屆選舉共涉70個議席,地區直選及功能界別各佔一半,而民主派初選的選區對應立法會選舉,涉及5個地區直選選區,另外亦涉及區議會(第二)及衛生服務界兩個功能界別。而本案中有42名被告,是以參選人身分參與初選。

控方之後提及被列入附表的資料,包括戴耀廷、區諾軒及吳政亨的文章、三人的社交媒體帖文、戴耀廷在 YouTube發布的片段等,警方曾在2021年1月6拘捕區諾軒後,搜查其電腦及檢取與案相關資料。

警方曾以國安法交出令要多家傳媒提交資料

此外,被告之一的吳政亨當時發起「三投三不投」運動,曾在2020年7月3日在《蘋果日報》刊登全版頭版廣告,警方在吳被捕後,於其住所搜獲吳轉帳予《蘋果日報》的紀錄,又提及「三投三不投」在不同階段曾被使用不同名字,開設的 Facebook專頁截至同年11月底,獲6311人讚好及6734人追蹤。吳政亨同時以網名「李伯盧」於網上發布文章,他亦於2020年4月營運 YouTube頻道,及曾在《獨立媒體》和《立場新聞》等平台發表文章。

讀出的承認事實亦提及「民主動力」案發時的召集人,即屬本案被告之一的趙家賢及鍾錦麟,指出本案有組織舉辦或協助舉辦初選,其中「民主動力」在案發時期,委員名單中除趙、鍾分任正、副召集人外,本案其他被告如譚文豪及尹兆堅任執委。控方同時把趙家賢的「民主動力」卡片及「民動」Facebook專頁帳戶截圖。另「民動」名下銀行帳戶資料顯示,戶口簽署人在其時為趙家賢、鍾錦麟及時任司庫、律師關尚義。而警方曾在2020年12月24日根據《國安法》實施細則,曾向《獨立媒體》、《立場新聞》、《蘋果日報》及《壹傳媒》發出「提交物料令」,要求提交資料予警方。

提及民主動力及香港民研參與角色

另一被提及的組織為「香港民研」,負責收集初選投票數據及發布結果;庭上指香港民研於2019年2月19日註冊成公司,由鍾庭耀全資擁有,他是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而鍾劍華就在2020年出任副行政總裁。

控方指,每名初選參選人在提名期內,需親自向「民主動力」提交提名表格及支付1萬元的選舉按金,而地方選區參選人,提名表格須附有100名合資格選民簽署。

42名被告當時在提交初選提名後,獲分配參選人編號,並獲「民主動力」發出選舉按金收據;及至立法會選舉延期,各被告獲退還按金及相關收據。各人同時曾簽署一份「民主派35+公民投票備忘錄:捐款、收入和開出」文件,披露由「民主動力」收到跟初選有關的資金,均透過眾籌獲得。承認事實又指,各被告的提名表格、收據及上述備忘錄,均由警方在趙家賢的區議員辦公室中檢取,已列入證物附表。

《墨落無悔》聲明及初選論壇相關資料均為證物之一

承認事實又指《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被列入為證物,亦提及初選的選舉論壇,於2020年6月25日至7月4日舉行,由《蘋果日報》、《立場新聞》、「D100」 及「城寨」協助製作及直播,「民主動力」向《蘋果日報》支付30萬元製作費。各參選者被告中,除尹兆堅、余慧明外,其他人均有出席,而論壇的片段及謄本等均已被列入為證物。

控方之後續讀出初選結果,指據香港民研統計,共錄得約59萬張電子選票及兩 萬張實體選票,結果被刊登於香港民意研究所網頁,相關截圖及參選人所獲票數同被列為證物。

承認事實又指出,初選後有14 名「抗爭派」曾出席記者會及發布聲明,包括袁嘉蔚、梁晃維、馮達浚、黃之鋒、李嘉達、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何桂藍、劉頴匡、鄒家成、岑敖暉、王百羽及余慧明,同日再發布《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各人連同伍健偉有作簽署。之後有33名被告提交選舉提名表格參與立法會換屆選舉,當中9人被裁定提名無效,另有9人未有參選。各被告向選舉事務處提交的表格及文件,之後被警方檢取。

控方亦在承認事實中讀出部分被告的背景,提及戴耀廷在案發時為法律系教授、區諾軒為前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梁國雄則為前立法會議員,其他被告中,除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及余慧明外,在案發時為前任或時任立法會議員或區議員。

審訊周五(3月3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