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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上訴反對港警按《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取得手令查閱其手機材料,案件周三(28日)開審。庭上爭議有關手令並不包括新聞材料,解封亦應先權衡公眾利益,上訴庭押後案件至10月裁決。另外港媒指,原訟庭將於本周五(30日)頒下裁決,決定暫獲封存的材料是否屬新聞材料。
港警國安處2020年8月以涉違《港區國安法》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按《警隊條例》取得手令,檢取黎的2部手機,於今年再按《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取得手令,要求高院解封手機內暫獲封存的新聞材料。黎事後提出司法覆核反對,惟被判敗訴,黎不服上訴,案件周三(28日)開審。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今陳辭指,再次質疑《港區國安法》實施細則內的「指明證據」並不包括新聞材料,另建議法庭為下級法院頒下類似指引,權衡公眾利益才可批准檢取新聞材料。
對於原訟庭指出《國安法》訂明與香港本地法例不一致時,應以《國安法》為准,但彭耀鴻認為兩者並無不一致。雖然實施細則內關於批出手令的部分並無列明如何處理新聞材料,但在關於「秘密監察」的部分則有提及,反映在《國安法》下仍需謹慎保障新聞材料,即警方仍須按條例申請「交出令」,由區院或高院法官決定可否檢取新聞材料。
代表港警的律政司一方則認為,黎智英手機內的潛在資料或須與控罪有關。裁判官批出手令時,已權衡公眾利益,被取證的一方亦可要求裁判官覆核決定,已充分保障人權。
上訴庭押後10月尾裁決。港媒報道指,庭上另透露,原訟庭將於本周五(30日)頒下裁決,決定暫獲封存的材料是否屬新聞材料,或是否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
記者:李若如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