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區諾軒:初選文件沒提攬炒文 無策略實現「五大訴求」

香港「初選案」周五(10日)續審,區諾軒續接受辯方盤問,確認楊雪盈在初選落敗後,仍報名參選立法會,與協調共識「背道而馳」;又指從未聽過彭卓棋對他或任何人說過,自己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區同意在初選提名表或「35+」文件中,均沒提戴耀廷的《攬炒十步曲》;部分地區的協調會議中,各參選人亦沒有就否決《預算案》表態,達成的共識亦與否決《預算案》無關。區在盤問中又指,作為組織者,並無有效策略實現「五大訴求」。

楊雪盈報名參選與港島區參選人共識背道而馳

「初選案」展開第23天審訊,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昨關注案件進度,憂或需要至今年聖誕才完成審訊,周五聆訊速度就較早前加快,16名不認罪被告中,有6人在上午已完成對被告之一、以控方首位證人身份作供的區諾軒的盤問。

其中被告楊雪盈由大律師張耀良作代表,在審訊中開始盤問區諾軒,先確認區跟楊雪盈的認識背景及楊沒有任何政治聯繫。區在盤問中同意,楊雪盈在港島區3次協調會議中,都沒有對戴耀廷所提倡以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表達任何意見,唯獨發言為反對由羅冠聰提倡採用「靈童制」作替補機制。對於楊雪盈在初選中落敗,但仍繼續報名參選立法會,區指是與港島區參選人達成的共識背道而馳,楊亦沒被指定為任何一位候選人的替補人選。

區在回應代表彭卓棋的大律師盧敏儀的盤問中,同意港島區只曾在首次協議會議中,談及「運用《基本法》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也是唯一一次提及有關議題,又同意戴耀廷的《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文章,從沒在初選提名表格、文件或港島協調會議中被提及。區又在法官及辯方追問下,承認從未聽過彭卓棋對他或任何人,表態自己會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

從沒視「李伯盧」(吳政亨)為初選組織者

盤問之後由同屬九龍西選區的被告何啟明一方及自行代表的劉偉聰接力,何啟明由大律師阮偉明代表,區諾軒在盤問下同意,九龍西首次協調會議主要討論初選協調機制,戴耀廷雖然曾在會上提及否決《財政預算案》事宜,但沒有吸引與會者注意,只由戴耀廷單向地向與會者介紹理念,當時沒有其他人回應或討論,亦沒有人提出反對。而最終九龍西選區參選人達成4方面共識,只涉及九龍西會舉辦初選、目標勝選議席數目、替補機制及會辦選舉論壇,否決《財政預算案》議題不包括在內。

區又在盤問中指,在案發期間持續聽到戴耀廷使用「憲制武器」字眼以形容其主張,但自己從來沒有說過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而民主派內不同人對「攬炒」的意思有不同理解,他認為何啟明所屬的民協是傳統民主派,更是較溫和的一部份。他又指,《墨落無悔》聲明跟協調會議完全無關,是因戴耀廷在初選記者會上,表示參與者無須簽署共同綱領,因而衍生的結果。另外,他又供稱,自己從沒視「李伯盧」(吳政亨)為初選組織者。

「35+」及「35+公民投票」屬兩個不同概念

自行代表的劉偉聰就向區指出,對方稱他曾出席九龍西第2次協調會議,惟實際上他沒有出席。區回應指沒有更多證據指對方有出席,不排除自己錯記,「我好歡迎大家否定」。

劉之後指出,「35+」和「35+公民投票」是兩個不同概念,前者是政治上的願景,以確保立會取得過半議席;後者則指向2020年7月11及12日的投票活動。區同意有關說法,稱「的確可以是兩個不同概念」,並同意初選是民主派陣營內競爭參選資格。劉偉聰完成盤問時,更特別向區諾軒表示:「I wish you the best in the future proceeding」(祝你在將來的程序順利)。

2020年4月不少初選參加者對否決財政預算案不感興趣

大律師沈士文代表民主黨的林卓廷及黃碧雲在下午開始盤問區諾軒,區被問到35+計劃的「初心」和真正目標,他同意早在計劃開始前,與戴耀廷的「初心」已不相同,並不認同戴的政治主張,認為計劃真正目標是爭取立會過半,而非綑綁參選人當選後否決財政預算案,以實現「五大訴求」。

沈士文指出,「35+計劃」的真正目標有非常清晰界線,就是只關注民主派內部如何協調參選立法會,以確保不會浪費任何選票,而非關注過半後各人會有甚麼行動,區回應稱這是其「初心」;區又同意,即使同意「五大訴求」是參加初選的條件,但那只是近乎口號或願景,背後沒有實行的確切計劃,承認各方一直對立會過半後如何實現「五大訴求」,未能商討出一個具效率的策略應對。

區之後在法官追問下,解釋自己跟戴耀廷在立場上的差別,指戴一開始便很重視憲制上如何運用權力,而他在整件事中的行動則要去做協調,爭取民主派最大勝算。區在盤問下同意,綜觀協調會議內容,在2020年3至4月時,不少初選參加者對討論否決財政預算案、如何實現「五大訴求」不感興趣,但同時指,在4月底於部份協議會議中有所轉變,如九龍西各方便曾爭拗否決《預算案》的問題。

戴耀廷否決財政預算案想法是逐步形成

區又同意沈指,自己沒有認同戴耀廷的政治主張,即參選者當選後否決財政預算案與「35+計劃」綑綁一起,但承認戴耀廷在後來多個記者會有很多說法,他都沒有鮮明反對,又指當時未立《國安法》,沒有留意這些主張會觸犯法律,而他亦有誤解,因當時對《基本法》的理解,否決財政預算案其實都是行使一些憲制上的權力。

區諾軒之後又供稱,戴耀廷就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想法非一致,而是逐步形成(evolvement),解釋指戴耀廷於2019年底刊登的文章,只提出一些運用憲制權力的可行性,至翌年3月的文章,才提到要特首下台。他曾質疑戴耀廷作為初選「主事者」,不可能不顧其他人的意見而表達如此激進立場,惟戴當時認為使用「積極運用」字眼可讓參選人有不否決的空間。沈士文跟進提問,指即使戴耀廷選擇用「會積極」這字眼,其實仍有空間可不運用該否決權,區表示「正確」。

另外,區在盤問下同意,黃碧雲及林卓廷均沒有親自出席任何九龍西或新界東的協調會議,只派代表出席。至於戴耀廷有否在會議後發送共同綱領初稿予兩人,區表示不清楚新界東情況,而從戴口中得知,戴有及初稿予與會者。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