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區諾軒認與戴耀廷為「35+」主推手 對參與者感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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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初選案」周二(14日)續審,被告之一區諾軒續以控方證人身份接受辯方盤問,確認自己與戴耀廷為「35+計劃」的主要推手,他主要負責出席協調會議、聯絡不同派別人士溝通及舉辦選舉論壇,戴負責「計劃」的論述工作,自己與立場相對保守的參與者接觸較多,「佢哋個別亦都係托付於我」,內疚自己最終不能維護多元聲音,但法官就未准他繼續發言。

「積極」字眼最早於3月24日已出現

「初選案」踏入第24日審訊,審訊只安排在下午,續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由代表被告民主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繼續上周的盤問。沈在盤問時再引述區諾軒早前錄取的口供,就「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用字,問區有關選擇是否戴耀廷創作及選擇使用、字眼是想作「大家討論的平衡點」,以及使用在協調文件後,在九龍西及新界東沒再進一步討論相關議題?區均一概表示同意,並確認最早於3月24日的「35+計劃 民主派九西協調機制(初稿)」中,已存在「會積極」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的用字,亦確認他確不知道戴耀廷是否有把協調文件初稿發予所有與會者。

對於戴耀廷曾在2020年6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上,指初選者無須簽署共同綱領,沈問區其中一個原因,是否因當時參加者就有關運用權力否決預算案的段落持不同意見?區就以「戴耀廷當時應該沒有這樣想」作回應,並引述戴當時回答傳媒的說法,是不想製作一份可令政府用作取消參選者資格的文件。

區指《墨》聲明後黃碧雲林卓廷立場未變

沈士文又指,民主黨的立場是為日後留空間,不想與否決預算案綑綁,黃碧雲及林卓廷沒簽署共同綱領,亦沒有把共同綱領夾附在提名表格,做法與黨的立場一致;區諾軒確認民主黨在《墨落無悔》聲明公開後,立場不變,亦指看不見黃、林兩人立場改變。區續指,《墨》聲明與「35+計劃」毫無關係,他不同意任何參選人嘗試強逼他人同意否決預算案的做法。

另外,沈亦在盤問中提及吳政亨,吳以筆名「李伯盧」在2020年7月3日,於《蘋果日報》刊登「三投三不投」全版廣告,區確認「三投三不投」必定不是「35+計劃」大會的一部份,又指自己是從報章得知有關資訊。

「三投三不投」沒涉「35+計劃」財政開支申報

法官陳慶偉就關注,雖然區本人與「三投三不投」無關,但他並不能代戴耀廷回答有關計劃是否屬「35+計劃」下的子計劃(sub-project);區就回應,稱:「我只能夠講我自己囉」。

另一法官李運騰之後追問,兩者之間是否有任何財政、架構或管理上有任何關連,區指戴耀廷只提及他有跟吳政亨聯絡,但有關財務或宣傳詳情,自己一概不知;在法官追問下,區確認自己與戴耀廷為「35+計劃」主要推手,而民主動力及其代表趙家賢只屬協助角色,主要負責計劃的財政事務。

法官陳仲衡就指,若「三投三不投」為「35+計劃」的子計劃,必然會被納入「35+計劃」的財政開支內;區就回應,自己雖然不是負責財政事宜,但按其理解「三投三不投」不在申報資料中。

戴耀廷負責論述工作發言屬較主要位置

李官就再關注區戴兩人作為主要推手的分工問題,區解釋指自己主要負責出席協調會議、聯絡不同派別人士溝通及舉辦初選的選舉論壇。至於誰是計劃的主腦?(Who was the brain of this project),區回應,指戴耀廷負責「35+計劃」的論述工作,也出席協調會議及相關活動,並主要負責與香港民研聯絡,在「35+計劃」的理論上負責較主要角色,又指可參照戴在案發期間的公開言論,在發言方面屬較主要位置。

區諾軒繼而再自行補充,表示自己與立場相對保守的參與者接觸較多,當中包括民主黨及社民連,並形容稱:「甚至佢哋個別亦都係托付於我」,而指「我自己係覺得好內疚……」惟發言即被李官聞言打斷,指「大家不用深究這點(We don’t need to go into that)」區最後就續謂自己「維護唔到多元嘅聲音。」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