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梁国雄2016年抢高官文件 藐视立法会罪成判监14天
香港立法会前议员梁国雄(长毛),涉在2016年11月在任期间,于房屋及发展事务委员会会议上,抢走时任发展局副局长马绍祥的文件。其后他被控一项藐视立法会罪,东区裁判法院周二(29日)裁定梁国雄罪名成立,判囚14天,与他现有23个月刑期分期执行。
梁国雄否认在这宗案件中的控罪,案件早前发还东区裁判法院重审,周二(29日)宣判,主任裁判官严舜仪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4天。梁国雄因多宗非法集结案,现仍在监狱服刑,严官将本案刑期与其他案件分开执行。另外,他亦因涉参与前年民主派「35+」初选,被指违反《港区国安法》,被控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件至今仍未开审。
裁判官:梁国雄在案中已构成扰乱
严官裁决时指,被告未经同意取去他人的文件夹,而事主有合理原因要求交还,然而被告却将文件夹转交他人,明显无视并拒绝要求,期间亦曾高叫「抢文件」,以「抢」形容自己的行为,可见被告明知自己无权取去文件,并已侵犯他人财物的权利。
严官认为案中的文件是否属机密,和马绍祥是否受惊并非关键,而是被告无视立法会主席要求归还文件,并再将文件交予他人是再侵犯物主权利,以及意图延续所引起的扰乱。梁国雄在案中已构成扰乱,令会议中断。
对于辩方争议,《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对于议员言论及表达方式不可分割,否则会引起寒蝉效应,严官引述终审法院早前审议本案上诉时的判词指,条例保障的确不限言论以及表达方式,然而对其保障亦不应超越立法原意,即不应与维持会议庄严而有违背。
梁国雄被裁定罪成后,解雇其代表律师吴宗銮及吴霭仪,自行求情。他称,当日行为属议会抗争,表达政治信念,强调并不旨在骚扰会议,认为受议员的豁免权保障而不受追究。梁国雄又说,当日官员在议员追问下仍未有交出有关资料,斥他们对议员监察采藐视态度,他希望得知事件有否涉及官商乡黑勾结、官员有否徇私才取走文件。求情过程中梁国雄一度谈及「小圈子选举」、完善选举制度,但被裁判官打断,强调不希望变成讨论政治的平台,法庭不会处理政治议题。
长毛妻:他履行议员职责 无愧于心
梁国雄妻子、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周二在开庭前指,相信梁国雄即使面对甚么判决结果也无愧于心,他只是用不同方法表达香港市民的意见及愤怒,履行立法会议员职责。陈宝莹续指,过去梁国雄抗议也只是被赶出立法会会议厅,今次是首次因此被控告藐视立法会罪。
陈宝莹说:(梁国雄)长时间引用陈独秀所说的两句名言,就是「行无愧怍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我相信无论甚么宣判、结果如何,他也是本著这个心,无愧于心、无愧于他的选民、亦无愧于香港市民。
陈宝莹亦重申事发的原因。
陈宝莹说:大家也知道当天这件事的原因,就是因为横洲事件在立法会内的讨论。当时的讨论有两点,第一点是涉嫌官商乡黑,一方面政府要收地,将非原居民的横洲村民迫迁,另一方面又暗地里将一个本来说要1.7万的公屋,就缩减至4千。
案件早于2018开审 曾被下令无限期搁置
本案早于2018年初次开审,当时裁判官以控罪条文不能用来检控议员为由,下令将案件无限期搁置,其后律政司及梁国雄先后提上诉,至去年9月终审法院推翻原判,下令案件发还重审。
案情指,案发时立法会房屋及发展事务委员会正讨论横洲发展计划,梁国雄要求政府提供与顾问公司奥雅纳的书信来往,但马绍祥未有资料,梁国雄走到马绍祥的座位拿起文件夹,并交另一议员朱凯廸翻阅。时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事后致函立法会主席,要求跟进事件,马绍祥并在翌日报警。
被告梁国雄(65岁)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第17(c)条的藐视罪,即于2016年11月15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会议室举行会议时引起骚乱,致该会议程序中断或相当可能中断。
记者:淳音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