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有人在10月13日發起「18區開花」行動,6名男女被指在當天入夜後,在將軍澳「私了」一名便衣警員,被控非法禁錮、傷人、暴動等共11項罪名,案件原定周二(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中4名被告,包括一對夫婦及一名案發時只有13歲的男生改為認罪,須即時被還押至10月9日求情及判刑。餘下兩名否認控罪的被告則繼續受審,審訊周三繼續,涉事偵緝警員將被傳召出庭。
認罪被告中兩人為夫婦 育有一子未滿周歲
4名承認控罪的被告,分別為報稱任職演唱會舞台技工的劉文全(案發時24歲)、銷售員林芷瑩(現年32歲)、保險經紀吳婉菁(案發時21歲)及案發時為13歲的男生(現年17歲)。當中劉、林兩人為夫婦,庭上披露,二人現時育有一名未滿一歲的兒子。
周二甫開庭,控方即表示基於雙方的認罪協商,針對被告劉文全面對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俗稱「傷人17」),將改控為較輕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俗稱「傷人19」),而劉同時承認一項非法禁錮罪及一項暴動罪;至於其妻子、另一被告林芷瑩,則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而被告吳婉菁就承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
片段拍到便衣警被包圍遇襲
至於案發時為13歲的男生,則承認4項罪名,包括非法禁錮罪、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暴動罪及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而3名成年被告本身亦面對一項使用蒙面物品罪,獲存檔法庭不作起訴;另林及吳兩人涉及的非法禁錮罪,亦同樣存檔法庭。
根據同意案情,案發當日偵緝警員6191與另一偵緝警員以便衣執勤,在唐明街公園遠距離觀察50至60名黑衣示威者,及至當天晚上近7時半,偵緝警員6191被一名示威者發現,即退至唐明街公園出口外近基督教宣基中學位置,惟被4名現認罪的被告在內共約30人包圍,當中有片段拍到,被告劉文全要求警員脫下口罩以確認他並非警察,並一度拉扯其頭髮約12秒,被告林芷瑩則向警員叫喊「你唔係警察,啲防暴做乜X會嚟,X你老X」。而在眾人拉扯警員之際,被告吳婉菁就以槌子擊打警員右大腿,另案發時13歲的男生,則把手機鏡頭對著警員,再3度以雨傘「戳」向警員。
涉案警員身體多處受傷 將出庭作供
該名警員之後雖然成功逃向唐德街,惟其間仍被追至的示威者踢跌,再被撞至路邊花槽,有人再以尖銳硬物襲擊他,其中被告吳婉菁亦再多次以槌子擊打警員,13歲男生就以雨傘擊打及多次「戳」向警員。男警最後由原本同行的同袍扶起,兩人再一同逃向唐俊街及唐德街交界,但不久後再被人群截停,其中警員遭人以扳手襲擊及以氣體壓縮罐噴射,有示威者就以綠色雷射光照向其頭部,而被告劉文全再分別以膝蓋及拳頭襲擊警員頭部。最終一名途經現場的休班海關人員為警員急救,該警員驗傷後,證實臉、頭部及四肢多處受傷,包括頭皮有直徑4厘米的血腫,另鼻骨骨折,下巴、前額、膝蓋、大腿、手指等則有多處裂傷。
13歲男生當時即日被捕,警誡下承認參與集結,看見警方便逃走;至於劉、林夫婦二人,則於同年11月5日被捕,而吳婉菁則於2020年初被捕。法官李俊文其後宣布4名承認控罪的被告罪名成立,各人隨即被撤銷保釋,須即時還押,案件將押後至10月9日處理求情及判刑。
餘下兩名不認罪受審被告,為盧嘉欣(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21歲)及雷藝佳(電腦程式員、23歲)。控方預計將傳召7名證人,周三早將首先傳召涉案遇襲偵緝警員6191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DCCC431/2020、DCCC432/2020、DCCC433/2020、DCCC442/2020 DCCC443/2020(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