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马鞍山烧人案围观夫妇遭律政司上诉:指骂或引致暴力

2023.05.17

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的马鞍山烧人事件,一对当时在场夫妇被控公众地方扰乱秩序罪,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诉,指原审裁判官未考虑涉案夫妇的指骂或引致暴力;答辩方反驳,若律政司的说法成立,应控告施袭者。法官听毕陈词后将择日颁下判词。

律政司指原审未考虑两答辩人指骂及挑衅

本案以案件呈述方式处理,上诉方为律政司司长,答辩人为原审时两名被告人陈海云及邝耀文,二人为夫妇,被控于2019年11月11日,在马鞍山公园连接马鞍山广场的行人天桥作出喧哗及扰乱秩序的行为,意图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或相当可能导致社会安宁被破坏。翻查资料,裁判官林希维于2020年8月时,裁定两人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一方今由高级检控官陈颖琛代表,陈词指两名答辩人虽然当时没有鼓吹暴力,但案件关键在于涉案被焚男子X,会否因两人的指骂及挑衅,从而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并因此构成「激使他人破坏社会安宁」。

X当日敌众我寡或可能感害怕

律政司一方又在庭上播放片段,指案发时曾有一名男子阻止X追截黑衣人,惟X反扯著该男子衣领,至对方踢他才松手,又指X被在场人士指骂后,有人曾叫嚷称「讲还讲,唔好郁手」,可见X非「净系口讲,唔会郁手」,故两名答辩人指骂他「返大湾区啦」及「你走啦,中国人」等,或令当时情绪激动的X使用暴力,继而破坏社会安宁,而原审裁判官却忽略此可能性。

陈另指,原审裁判官没充分考虑案发时社会环境,指X当日敌众我寡,遭不同政见人士指骂并就2019年「非常非常敏感嘅话题」起争执,而两名答辩人当时所言,或可能加剧X与他人冲突,而有关人士在案发时社会环境下,相当可能对X造成威胁,而原审裁判官仅考虑X实际有否害怕受袭,没客观地评估X是否相当可能感到害怕,与控罪预防性质背道而驰,恳请法庭颁令把案件发还原审裁判官重新考虑。

答辩方指发还重新考虑裁决并不公允

代表两名答辩人的大律师伍頴珊回应,控方原审时未提及X可能会使用暴力,亦无就此向X提问,至今天才在庭上提出,批评做法有欠公允。伍亦指,若按律政司一方说法,如两名答辩人说话引致X施袭,却反而是两人作出扰乱秩序行为,遂反问:「似乎应该要俾人告嘅,会唔会系第一证人(X)呢?」

答辩方续指,即使X曾与他人拉扯,但整个过程只见口舌之争,法庭不能轻易达致X有机会动粗的结论,且原审裁判官已裁定围观者均是「动口不动手」,可见已考虑在场人士反应,交由原审裁判官重新考虑裁决,将对两名答辩人不公允。

资料显示,事发当日,X于马鞍山跟政见不同人士争执,与示威者追逐及互殴,其后遭淋易燃液后点火焚身。警方其后将焚烧案列作企图谋杀处理,并在翌年初通报,涉案两名男子已潜逃海外。

案件编号:HCMA224/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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