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車牌查冊終院確定新聞自由獲憲法保障 港警會否就此罷休?
香港電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在2020件時就「元朗7.21襲擊事件」作專題調查報道,期間進行車牌查冊,結果被起訴兩項作出虛假陳述罪,她否認控罪並於2021年受審後被裁定罪成,被罰款6000元。蔡玉玲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周一(5日)頒下書面判詞,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訴得直。判詞指,在言論及新聞自由受憲法保護下,法庭沒有理由把真誠的新聞調查工作排除在「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外,裁定蔡的陳述不屬「虛假」,故撤銷蔡玉玲的定罪及刑罰。但有評論認為,香港警察不會就此罷休,還會利用其他手段阻止記者工作。
蔡玉玲從法庭走出來時,立即向記者報喜訊:「好似好耐無遇過一件開心嘅事!」
蔡玉玲表示,由自己被捕至今,歷時30個月,在這個「話長唔長、話短唔短」的時間,事件為新聞工作者帶來挑戰及限制,望期間因案件而禁止記者查冊的傳媒可盡快作合理安排,亦期望裁決可引起各行業討論日後如何在更符合憲法對自由的保障下取得資訊。
蔡玉玲又指,自己今天似乎終追求到一直以來堅持的公義並獲得「所謂最後勝利」,對此感欣喜,但強調非一己之力能成事,感謝社會支持認同及法律業界協助,並稱:記者這種堅持,在今日社會是非常值得重視和鼓勵。
她說:「無論制度點樣變,呢幾年或者好多嘢都好似唔見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終好難畀人攞得走。」
終院處理本案的5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霍兆剛、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甘慕賢,他們都認為,法庭沒有理由把真誠的新聞調查(bona fide journalism)排除在外,認為法庭須考慮上訴人當時正在行使其言論及新聞自由,故裁定上訴人所作的並不屬「虛假」陳述。
判詞最後指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一詞既不清晰亦不明確,上訴人作為記者,很可能真誠地誤解新聞工作用途包含在「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內,而下級法院推斷上訴人「明知」而作出虛假的陳述,對其造成嚴重的不公,終院5名法官基於以上原因,一致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
多個新聞團體發聲明歡迎裁決
記協及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就發聲明歡迎裁決,記協指本案由蔡玉玲被捕一刻已屬錯誤決定,形容新聞工作者為追查真相而被捕、提告甚至定罪,「實屬無稽」。雖然現時蔡玉玲上訴得直,但案件足以反映業界艱難現況,促請政府尊重新聞工作者的工作,以確保公眾知情權及新聞自由受保障。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就指,新聞工作者對涉及公眾利益的社會事件進行偵查報導屬職責所在,強調本港言論、出版及新聞自由都受《基本法》保障,促請政府理順目前新聞界使用的相關查冊,包括車牌查冊等的查證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便利新聞界的採訪工作。
評論: 擔心港警向蔡玉玲作出報復
法庭以保護新聞自由為理據,判蔡玉玲勝訴,是否可以說香港記者的調查工作日後得到保障呢?本身為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就並不是那麼樂觀。
桑普: 政府可能沒有那麼快想到辦法,以同一埋由再打壓記者採訪權力,但可以用其他方式,你想一想,他未必需要在查牌階段去擋你,他可以在事後用煽惑罪、假新聞法,日後的23條來打壓記者。
桑普估計,港府現時可能會對記者放鬆一點,但他同時擔心蔡玉玲的安全,因為按港警對人不對事的做法,有可能在另一方面向蔡玉玲作出報復打擊。
記者: 吳婷康/淳音 責編: 溫曉平
案件編號:FACC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