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车牌查册终院确定新闻自由获宪法保障 港警会否就此罢休?
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因在2020件时就「元朗7.21袭击事件」作专题调查报道,期间进行车牌查册,结果被起诉两项作出虚假陈述罪,她否认控罪并于2021年受审后被裁定罪成,被罚款6000元。蔡玉玲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周一(5日)颁下书面判词,5名法官一致裁定上诉得直。判词指,在言论及新闻自由受宪法保护下,法庭没有理由把真诚的新闻调查工作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外,裁定蔡的陈述不属「虚假」,故撤销蔡玉玲的定罪及刑罚。但有评论认为,香港警察不会就此罢休,还会利用其他手段阻止记者工作。
蔡玉玲从法庭走出来时,立即向记者报喜讯:「好似好耐无遇过一件开心嘅事!」
蔡玉玲表示,由自己被捕至今,历时30个月,在这个「话长唔长、话短唔短」的时间,事件为新闻工作者带来挑战及限制,望期间因案件而禁止记者查册的传媒可尽快作合理安排,亦期望裁决可引起各行业讨论日后如何在更符合宪法对自由的保障下取得资讯。
蔡玉玲又指,自己今天似乎终追求到一直以来坚持的公义并获得「所谓最后胜利」,对此感欣喜,但强调非一己之力能成事,感谢社会支持认同及法律业界协助,并称:记者这种坚持,在今日社会是非常值得重视和鼓励。
她说:「无论制度点样变,呢几年或者好多嘢都好似唔见咗,但我相信心入面嘅信念始终好难畀人攞得走。」
终院处理本案的5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常任法官霍兆刚、常任法官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甘慕贤,他们都认为,法庭没有理由把真诚的新闻调查(bona fide journalism)排除在外,认为法庭须考虑上诉人当时正在行使其言论及新闻自由,故裁定上诉人所作的并不属「虚假」陈述。
判词最后指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一词既不清晰亦不明确,上诉人作为记者,很可能真诚地误解新闻工作用途包含在「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内,而下级法院推断上诉人「明知」而作出虚假的陈述,对其造成严重的不公,终院5名法官基于以上原因,一致裁定上诉人上诉得直。
多个新闻团体发声明欢迎裁决
记协及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就发声明欢迎裁决,记协指本案由蔡玉玲被捕一刻已属错误决定,形容新闻工作者为追查真相而被捕、提告甚至定罪,「实属无稽」。虽然现时蔡玉玲上诉得直,但案件足以反映业界艰难现况,促请政府尊重新闻工作者的工作,以确保公众知情权及新闻自由受保障。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就指,新闻工作者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事件进行侦查报导属职责所在,强调本港言论、出版及新闻自由都受《基本法》保障,促请政府理顺目前新闻界使用的相关查册,包括车牌查册等的查证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便利新闻界的采访工作。
评论: 担心港警向蔡玉玲作出报复
法庭以保护新闻自由为理据,判蔡玉玲胜诉,是否可以说香港记者的调查工作日后得到保障呢?本身为律师的时事评论员桑普就并不是那么乐观。
桑普: 政府可能没有那么快想到办法,以同一埋由再打压记者采访权力,但可以用其他方式,你想一想,他未必需要在查牌阶段去挡你,他可以在事后用煽惑罪、假新闻法,日后的23条来打压记者。
桑普估计,港府现时可能会对记者放松一点,但他同时担心蔡玉玲的安全,因为按港警对人不对事的做法,有可能在另一方面向蔡玉玲作出报复打击。
记者: 吴婷康/淳音 责编: 温晓平
案件编号:FACC2/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