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前年香港「71遊行」首次被禁 多名民主派人士被指「煽惑」遊行

0:00 / 0:00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等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2020年七一遊行,當中7人認罪,判囚半年至1年。前東區區議員陳榮泰否認控罪,周三(29日)在區域法院作供。他供稱,雖然案發時警方已就71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但主辦單位會提上訴,他料遊行上訴得直,強調無意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本案第5被告、前東區小西灣選區議員陳榮泰(58歲),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其他身份不詳的人,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的集結的公眾遊行。暫委法官鄭念慈周二(28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被告想改變社區 故參選區議員

陳榮泰周三供稱,他為一名傳媒工作者,曾在多間報章、電視台及電台工作,最後一份工於D100電台任職監製。他從未從政,於2019年萌生參選區議會的想法,主要是因為2018年颱風山竹襲港,陳認為他居住的住小西灣區清理樹林等議題與其他區有很大分別,指「當區代議士做得好差」,他想改變自己社區,故放棄電台工作,開始落區實踐自己的想法,再參選區議員。

他於2019年11月24日勝出區議會選舉,翌年上任東區區議會小西灣選區的區議員。但本來四年區議會任期,他去年9月「被DQ」,被指違反宣誓內容,他認為被DQ是因為他有份幫忙做民主派初選的票站。

案發前一日收到通知 希望他出席記者會撐場

陳稱,案發前一日,他收到曾健成「牛哥」通知,指希望他出席案發當日的記者會撐場,該記者會的召集人是陳皓桓。陳皓桓當時是社民連的人,但為人所知他是民陣的副召集人及發言人。陳榮泰答應到場支持,他認為該次記者會是民陣就71遊行被警方拒絕上訴而進行,「作為香港人同新任區議員,當然希望遊行上訴成功,尤其71遊行係2003年至2019年嘅傳統,政府每年遊行完都有回應...我衷心希望可以批准」。

案發當日在終審法院門外,陳身穿黑衫、戴口罩出席記者會,「我一直都係企後面,我覺得自己冇角色」。陳指,他當日只是去「撐場」,認為自己到場已經足夠,並無打算發言,即使是陳皓桓發言完畢後向後問他「冇嘢要發言?」陳亦回應「唔需要」。

而當日在記者會發言的人之中,陳最熟悉的是「阿牛」曾健成,兩人相識十幾年,在工作中認識,後來因「大家都係柴灣人」而相熟。陳稱其他人不太熟悉,徐子見亦是東區區議會同事;至於胡志偉,陳形容「工作上有採訪過佢,談不上認識,沒有私交,沒有來往」。

被告當日曾有公開發言 出席是「一心撐民陣」

陳榮泰當日曾有約50秒的公開發言:「(聽日)大家著啲花啲嘅衫、有啲節日色彩嘅衫,唔好著黑衫、留返我哋著。而另一樣嘢,我想講嘅就係話2003年有份行出嚟嘅時候,大家都可以咁樣行出嚟,點解今年一個所謂《國安法》出嚟啦⋯⋯聽日係我哋指標嚟㗎,作為一個香港人,假期想去行街,喺銅鑼灣行下Sogo都係會有事嘅,咁我哋都想試吓,到底係有咩嘢事?」

陳解釋,他本來從沒有打算發言,但是陳皓桓回答記者問題時,曾稱「有記者問佢以咩身份,我今次以個人身份,冇同民陣夾過...我相信企係我後面嘅立法會議員、區議員又好,都有有被捕嘅風險。」

陳指,他當時心想,他出席是「一心撐民陣」,陳皓桓的說話與他本來出席的理念不相同,「我覺得佢唔代表我,我冇犯罪意圖同動機,我從無諗過自己會被捕」,「所以我需要出嚟講我係撐民陣,並唔係撐個人身份嘅意見」,故在陳皓桓發言後就稱「我想講兩句」,並作出以上發言。

被告強調發言並沒有準備、沒有講稿

他指,他在言論中提及年輕人,是因為當時有人認為年輕人穿黑衫就是「搞事」,他出於關心青年人而作出言論,他當時主要是想表達支持民陣遊行,強調發言並沒有準備、沒有講稿。

當日他有與其他被告一樣,手持寫上「71齊上街 反對國安法」的紙張合照。陳解釋紙張是陳皓桓給他,內容亦是民陣申請71遊行的主題及口號,合照只是「儀式及指定動作」。

他強調,從來沒有參與過政治組織或有政治連繫,他只是關心社區、作為香港人關心香港發展,完全沒有打算進一步選立法會或爭取更多政治本錢。被問到有沒有想過叫市民71無論如何都要出來遊行,陳稱「絕對沒有,我唔會犯法,更加唔會叫人犯法。」

被告指「我唔代表任何人,亦冇任何人代表我」

盤問下,控方質疑陳皓桓發言時曾提及「上訴都必然係唔成功...無論如何都會遊行」,如他不同意說法,為何陳聽到既不澄清、又不離開?陳稱因為當時民陣並沒有放棄上訴,上訴亦在案發當晚6點有結果,「我當時都係覺得、真實希望可以上訴得直」,其他人的說話他沒有太多關注,「政治人物講嘅嘢都大同小異」,「佢表達自己不滿,冇咩問題;呢啲係佢哋嘅睇法,唔係我嘅睇法」。陳強調,他無意煽惑任何人,「我唔代表任何人,亦冇任何人代表我」。

陳又透露他的婚姻狀態,多年前因賭錢問題而與太太離婚,其後決心戒賭,並與前妻再次結婚,不過陳稱不想因為此案而連累到太太,「可能要好多錢,或者訴訟壓力」,故決定再次與妻子離婚。

控方周四(30日)作結案陳詞。

同案另外 7名被告早前已認罪

同案另外7名被告為陳皓桓(24歲)、曾健成(64歲)、徐子見(53歲)、胡志偉(58歲)、朱凱廸(43歲)、梁國雄(64歲)及鄧世禮(58歲)。他們早前已認罪。首4名被告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除曾健成和陳榮泰外,其餘被告被控一項舉行或組織一個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和鄧世禮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則獲存檔法庭。7人被判囚6至12個月,其中正因其他案件而服刑的陳皓桓、梁國雄及朱凱廸,本案部分刑期須分期執行,3人須加監1至3個月。

往年香港在71主權移交日都會有大型遊行,但在2020年首次被港警禁止。今年回歸25周年,往年在71發起示威的社民連因近日被問話,取消今年所有集會活動。

案件編號:DCCC 107/2021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