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羊村繪本案」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辯方指「煽動罪」條文字眼矇糊不清屬違憲
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5人因出版《羊村十二勇士》等系列繪本,被控「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於區域法院審理。辯方周三(20日)結案陳詞指,各被告對政府的批評屬於合法,只是行使法律授予他們的表達自由;辯方又指,煽動罪條文字眼矇糊不清,不同人對字眼有不同意會,就如港律政司司長稱「美國制裁行為如技安欺凌」,但美國人非持相同想法。案件於7月30日繼續由辯方其他大律師結案陳詞。
5名被告依次為黎雯齡(25歲)、楊逸意(27歲)、伍巧怡(28歲)、陳源森(25歲)及方梓皓(26歲),均報稱言語治療師,分別為時任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主席、副主席、秘書、司庫和委員,5人同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辯方:「煽動罪」條文字眼矇糊不清 不同人有不同意會
代表楊逸意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煽動罪條文中的字眼矇糊不清,尤其是控罪中「憎恨」、「離叛」等字眼,定義模糊,不同人對字詞有不同的意會,如法律條文欠確定性實屬不妥。彭以中國成語「盲人摸象」作例子,指每人有不同觀點與角度,對同一事物或字眼的理解可以完全不同,但每個人的觀點都可以「合理」;彭又引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日前曾稱美國制裁律政司人員的行為,像卡通《叮噹》中的「技安」般野蠻,彭認為基於觀點及角度不同,美國人的看法可能亦不同。彭指,條文字眼欠法律確定性(legal certainty),無法滿足合憲性要求,認為條例違憲。
彭又指,煽動罪導致社會造成寒蟬效應(chilling effect),形容社會上的人或因煽動罪而選擇不發表意見、會害怕因為發表異議而被拘捕甚至被拒保釋,正如本案被告已被關押近1年。彭認為控罪對言論自由造成過大限制,因此屬違憲。
辯方:煽動罪造成寒蟬效應 真相或會被掩蓋
法官郭偉健一度質疑,言論自由會否容許人發布虛假資訊。彭回應指,這議題不需由法庭處理,因虛假資訊在市場會被自然淘汰;但如果社會因害怕有刑責而選擇不表達意見,真相及證明或會被掩蓋,令社會餘下單一聲音。
辯方:合法批評是言論自由下容許
另外,辯方又指控方須證明控罪涉及「引致暴力或製造公眾騷亂或混亂」,並且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辯方又指,繪本無指名道姓,而繪本中的「羊」和「狼」同屬虛構角色,每人對它可有不同理解,意思亦會隨時間演變。辯方又指,工會成立之初已有既定政治取向,過往曾向政府反映對疫情措施的意見,例如向教育局表達關注恢復面授課堂,可見工作有合法目的。雖然有被告曾就2019年反修例事件公開發表自己的個人意見,但意見並沒有用上具煽動性的用字,合法批評是言論自由下容許。
控方代表、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周三重申,5名被告的角色有異,黎雯齡負責分派刊物、楊逸意承擔出版的費用,而陳源森和方梓皓則分別擁有電子檔案和管有電子器材,顯示他們對事件知情並參與其中,符合共謀的定義。
控方: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 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
控方於周一(18日)陳詞時指,涉案繪本含反華情緒、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控方只需證明刊物有煽動意圖,法庭毋需考慮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及涉案刊物內容的真確性,只要刊物具煽動性、而被告明知而發布便足以入罪。控方當時舉例,一個大學生受薪派發宣揚「港獨」的傳單,他未必支持「港獨」,但一定能夠明白傳單內容,這便構成煽動罪。相反,一個外國人派發宣揚「港獨」的傳單,他不會閱讀中文,不明白傳單內容,就不構成煽動罪。就本案而言,控方指涉案3本繪本含反華情緒,歧視在港的內地人,破壞一國兩制的底線,挑起讀者對內地政府及部門的仇恨。
控方:「煽動罪」是否合憲 可以考慮《國安法》立法背景
控方又指,2019年起社會運動演變成國安風險,破壞香港憲法秩序及一國兩制,引致《港區國安法》生效。法庭考慮「煽動罪」是否合憲,可以考慮《國安法》及《基本法》第23 條的立法背景,控方並重申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是港府的憲制責任;又引用全國人大的《528決定》,指「香港現行法律中一些源於回歸之前、本來可以用於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罪行,長期處於『休眠(dormant)』狀態」。控方強調,即使煽動罪曾處於「休眠」狀態,現時仍然適用,但強調不會輕易以此罪名起訴。
案件編號:DCCC 854/2021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