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612基金案5被告否認控罪 本月25日裁決

已停運的「612人道支援基金」,包括秘書及5名基金信託人,被當局指違反《社團條例》,遭票控「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案件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陳詞後,押後至本月25日裁決。

本案爭議為控方能否證明,612人道支援基金屬《社團條例》下的本地社團,以及被告為基金幹事。

5名被告分別為:基金秘書施城威、基金信託人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何秀蘭、藝人何韻詩、嶺南大學前副教授許寶強,全部人均否認控罪。

代表施城威的大律師梁晴怡指出,施城威是一般僱員、合約式獨立承包商,為612基金處理行政工作,行事需請示各信託人,權利義務與信託人不同。不過,裁判官質疑被告並無承包合約,認為他有份統籌基金的工作,又質疑被告的顧問公司和基金無關。

控方指,社團內任何成員如具有職務符合條件,即屬幹事,施城威獲授權自行運用2萬元以下款項,顯示他與其他信託人之間有相互權利,等同幹事秘書或司庫職務,有否簽署信託契約屬「無關痛癢」。

辯方反駁,控方指相互權利應為雙向,並非由信託授權。

控方在9月26日開案陳詞中提到,「612人道支援基金」的戶口資料顯示,基金由2019年6月成立至2021年10月結束,期間戶口共有約10.3萬宗存款交易,涉及2.7億元,7600宗提款交易中,涉及的淨提款額為2.63億元。

庭上,控方又播出多段影片,包括有關基金成立的記者會,及涉案被告的發言內容,以大篇幅指基金在2019年6月12日反修例示威衝突爆發不久成立,表明支援被捕或受傷的反修例人士,質疑基金是帶有政治目的,向公眾提出政治理念。本案被告作為基金幹事或信託人,有角色參與基金管治和運作,但沒有為其註冊為社團。

責編:鍾廣政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