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刀襲黃店老闆娘 患精神病青年認傷人罪還押候判

一名案發時19歲男青年,涉於去年8月闖入慈雲山一家黃店食肆,並以刀襲擊餐廳老闆娘,青年被捕後再被搜出另藏一把生果刀,他周二(7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又稱「傷人17」的蓄意傷人,以及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共兩罪。法官王詩麗聽畢求情後,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把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判刑,被告其間須還押候判。

被告已被還押 15 個月

被告為報稱無業的馮志達(現20歲),他被控1項蓄意傷人罪及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翻查資料,被告現時已被還押15個月。

承認案情指,事主曾女士與丈夫經營位於慈雲山的「八道餐廳」,與被告互不相識。案發為2022年8月24日,當天早上10時左右,被告走進餐廳,由事主負責招待,問及被告有多少人用膳等,但被告沒有回應;事主再問被告是否獨自堂食,被告點頭後,事主就著被告掃描「安心出行」二維碼,而被告就問餐廳是否正在營業,事主回答後,被告突拿出一把長約11厘米的刀並斬向事主頭部兩下,事主隨即流血並跑離被告,被告就再衝前施襲,事主以右手擋住被告的手,過程中扭傷腳踝,被告再以刀刺事主右肩,當時一名女顧客目睹經過大叫「唔好」,另一男顧客見狀就衝前捉著被告右手並把他制服,被告其後冷靜下來並自行丢下刀。

被捕警誡下稱因「唔鍾意間舖」犯案

警方其後到場並把被告當場拘捕,於警誡下表示「因為我唔鍾意間舖,所以我就帶咗把刀去傷間舖入邊啲人」,警方在現場檢獲被告施襲的刀,另被告被帶返黃大仙警署後,警方再從其背包發現另一把刀,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把刀都係諗住用嚟斬人用」。

案情續指,事主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其頭皮、右頸前外側及右肩均有裂傷,接受治療後同日出院;而被告同日作錄影會面,承認在16歲時得知自己性無能後便開始計劃施襲,於事發前一個月購入涉案兩把刀,由於過度幻想,會持刀戳空氣。他又承認,因政治立場不同,不喜歡涉事「黃店」餐廳,一時衝動故以刀刺向事主,承認事主倒地後本打算再刺其頭部但遭他人阻止。

辯方指被告自少患精神病 望法庭考慮判醫院令

辯方求情時就透露,被告性格內向,至案件被帶至裁判法院並為被告索取精神報告,被告才披露自己自少已有不好的經歷,其中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智商低於水平,母親患有精神病,他自青少年起亦患精神病,會幻想自己是國家主席,計劃把非洲人基因植入中國人身上,因為較強壯能打勝仗,而被告的想法源於認為歷史記載,美國及日本欺凌中國,而社會事件引爆被告對「過往欺凌過佢嘅人」的仇恨,把對欺凌者的仇恨與「黃絲」混為一談,認為「黃絲」被美國人操控、美國是加害者,把「黃絲」當為過往欺凌他的人。辯方又指,被告因精神病傷害事主後深感抱歉,強調事件非因政見之爭,社會事件只是導火線,而被告現已服藥,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再作判刑,包括考慮判處醫院令。

辯方又指,根據上級法院,對有精神問題被告主要採取治療方向,在無可選擇下才作判囚,直言涉案確有預謀成分,但源於被告的精神問題,被告被其他食客阻止後立即停手,沒對其他人使用暴力。法官王詩麗聽畢陳詞後,接納辯方建議,為被告索取心理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並把案件押後至11月21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待判。

案件編號:DCCC511/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