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過去3年半律政司就25宗「反送中」案提刑期覆核 20宗得直改判更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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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3年半,香港律政司不時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作出刑期覆核申請。據律政司提供給本台的數據,2019年至2022年12月21日共有55宗,其中2021年覆核數字創十年新高,佔21宗;2020年則有17宗。外界質疑,律政司要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的刑罰,有時甚至違背「一罪不能兩罰」的基本刑事司法原則。

2020 年最多「反送中」案件覆核刑罰

19年至今年底律政司提出的55宗刑期覆核申請中,與「反送中」運動引發的相關案件共25宗。法庭已經就當中的22宗作出裁決,當中20宗覆核得直,僅2宗失敗;另外3宗則未有結果。另外律政司在2020年就「反送中」案件申請最多覆核刑罰,為14宗,而且上訴庭全部受理改判刑罰。

2 宗覆核刑罰案件失敗

據本台翻查資料,2宗律政司覆核刑罰失敗的案件,其中一宗為職訓局男學生涉在2020年5月於旺角參與示威,並向便衣警投擲鐵罐,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及兩項襲警罪成,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提出刑期覆核。上訴庭法官也認為原審判刑不合理,但駁回律政司的刑期覆核申請,維持原判。法官彭偉昌關注,被告已完成逾9成半的社服令時數,一旦改判入獄,「反而面對多一重刑罰,可能對佢唔公平」。

另一宗是2019年聖誕節,有示威者號召商場「和你Shop」,7人被裁定兩項非法集結罪成,分別判監禁及社服令。但律政司就其中4名獲判240小時社服令的青年提出刑罰覆核。覆核聆訊距離判刑日已超過1年,4人已經完成社會服務令,最終上訴庭認為原判的確過輕,但改判刑罰並不合適,故駁回覆核維持原判。

而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早前獲高院原訟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律政司亦3度提出上訴均被駁回,上訴庭下令律政司需付訟費共85.5萬港元。

外界質疑律政司浪費法庭資源

眾多的刑期覆核申請,令外界質疑律政司要對被告施以最大阻嚇性的刑罰,有時甚至違背「一罪不能兩罰」的基本刑事司法原則,也要用所有法律空間去覆核。有律師指,雖然上訴是司法上的權利,但關注這是否符合程序上的公義及有沒有在程序上浪費勞力、時間及費用。

至於律政司覆核得直的案件,包括首宗侮辱國旗案。當時被告羅敏聰認罪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然而律政司認為原審裁判官的判刑未能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最終律政司獲判得直,被告被改判囚20日。

記者:淳音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