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趙家賢:戴耀廷區議會推憲制抗爭 再有「共謀者」曝光

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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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人案】趙家賢:民動獲邀承辦初選惟被排除在首場記招外 趙家賢
法新社資料圖片 / 粵語組製圖

香港「初選案」周三(29日)踏入第34日審訊,控方第二名污點證人趙家賢開始作供,他指民主動力是為減少民主派政黨在選舉上的衝突及進行協調成立,副召集人鍾錦麟為其「副手」。趙家賢稱,戴耀廷在2017年提倡「風雲計劃」,並在2018至2019年欲推動將區議會政治化,欲從區議會著手,把利用憲制作抗爭的概念營造出來。在趙家賢作供期間,再次引發「共謀者」爭議,法官最後建議控方提供一份「共謀者」名單。

趙家賢出庭未望向旁聽被告席

趙家賢今身穿黑色外套、戴黑框眼鏡出庭,進庭時未有望向旁聽席或被告席,逕自步往證人席位置,並表示自己信奉基督教,然後手執聖經讀出證人誓詞。他在作供時,又不時在回答中加入「係嘅法官大人」、「法官閣下」等用字。

控方今由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負責向趙家賢提問,首先確認其背景,趙確認自己先後取得公共行政碩士及博士學位,於2004年時加入民主黨,在2007、2011、2015及2019年區議會選舉均成功當選區議員,亦於2020年任東區區議會副主席。另外,趙家賢又確認,他在2020年時任民主動力的召集人。

稱民主動力「蚊型組織」鍾錦麟為續任人

關於民主動力的背景,趙指出民動自2002年成立,負責民主派間就選舉進行協調,形容是個「蚊型組織」,主要員工只有一位總幹事黎勁輝,另會按工作量聘請兼職員工,而他作為召集人會帶領組織,透過總幹事去管理民主動力秘書處及兼職員工。

他又提及,民動副召集人鍾錦麟(本案擬認罪被告之一)是其副手,兩人均沒有受薪,一同主力負責選舉協調工作,會互相匯報、緊密聯繫以處理工作,而他本身安排鍾錦麟繼任其民主動力召集人位置。至於為何需要協調選舉?趙解釋指,如有兩個民主派政黨在同一選區出選,會分薄選票,導致建制派當選。

跟戴耀廷於佔中前認識

控方之後問及趙家賢與戴耀廷的相識時間,趙透露於2012年因「佔領中環(佔中)」而認識戴耀廷,他當時是香港一調解組織的副會長,亦為認可調解員,與調解員朋友曾協助「佔中」商討日進行。至於跟戴耀廷的關係,趙稱對方在「佔中」後變成民主派中,對民主發展較前進概念的帶領者,很多時有很多新想法,會經常跟民主派政黨領導層建議,民動亦會在政黨要求下,與戴耀廷有接觸。

趙家賢之後指,選舉協調工作需在選舉前數年已開始,因涉及在社區服務市民,不能突然跳入社區,而各大政黨一些地區代表都會出席協調工作會議,如有「撞區」時,自2013年開始,會有一個「大黨讓細黨」機制,但至2018年因耀廷提倡「風雲計劃」而出現變化,解釋稱戴當時提倡「風雲計劃」,找認同民主派信念的人出選沒有民主派人士參選的選區,以推動民主派在2019年區選贏取更多議席,惟趙直指戴的做法與民動過往與政黨協調的模式有衝突。

倡「風雲計劃」爭取區議會過半數主導權

法官李運騰一度欲追問計劃是否成功,趙則稱自己要「講多少少內情,指戴計劃背後是想透過取得區議會過半數主導權,從而利用區議會撥款權以推展公民社會,特別是推展民主概念工作,並在「未完善選舉制度」前,可取得特首選委相關議席,並稱「我想帶出呢個位畀法庭知道,戴耀廷當時已經係想喺區議會著手,將佢用憲制做抗爭嘅概念就開始營造出來」。

他又指,自己在2018至2019年間與戴接受傳媒訪問時會針鋒相對,因民動當時獲各民主派政黨授權觀察地區工作,深信選區要花時間服務市民,如「空降」選區對社區發展不利,因空降者不會熟悉社區及與不同部門合作,而本土派及政治素人進入區議會,亦令整個區議會文化出現很大變化,趙直指新當選的政治素人及本土派「以口號式政治表態居多」,將一些由建制派提出的社區撥款全部否決。

法官陳慶偉就問,區議會是否愈來愈不理性及政治化?趙回答稱:「大致上係嘅法官大人」,指當時整個區議會文化變更,很難協作,有本土抗爭派或素人的人數甚至較傳統政黨多,故只可以「順住個形勢而行」。

認同欲把區議會的成功「複製」到立法會選舉

趙續指,本土抗爭派及素人乘市民在反修例運動的不滿,因當選獲高票數而變得心雄,法官陳慶偉就稱,簡而言之,戴耀廷是想把區議會選舉的成功「複製(copy)」到立法會選舉。趙回應,當時整個形勢大勝後,戴耀廷「乘勢以佢作為『大學者、大文豪』嗰種做法,然後去寫文章……將個形勢更加進一步去推」,在立法會再進一步,而當時社會想議會過半、作出改變,因此戴開始有「35+」的說法,「可叫做順住民意」。陳官再問趙指戴耀廷是否想把區議會的成功「複製(copy)」到立法會選舉上?趙最後稱「沒錯」。

控方上周覆問區諾軒時,曾首度確認前觀塘區議會主席蔡澤鴻為「共謀者」,控方今在庭上,就展示前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與趙家賢的對話訊息,惟同時觸發法庭再次出現「共謀者」爭議,因為辯方大律師馬維騉此時即表示關注,黎敬輝本為控方證人之一,理應在不獲豁免起訴情況下出庭作供,但黎沒有出庭、亦未被起訴,故此不可能被視為「共謀者」,認為有關訊息內容為傳聞證供。

法官建議控方向法庭及辯方提供「共謀者」名單

法官之後著趙家賢先行離席,以處理有關爭議。法官李運騰指,無論黎是否獲豁免起訴,或因證據不足未被起訴,如控方指控為「共謀者」,就應把其姓名放入公訴書,強調繼控方表明蔡澤鴻是「共謀者」後,已是第二次出現有關情況,直言控方做法為辯方及法庭帶來困難,因辯方無法得知控方依賴誰人的言論作出指控,建議控方向法庭及辯方提供一份「共謀者」名單,以便審訊進行。

不過,主控萬德豪就回應,指辯方早前已收到一份有關「共謀者原則」的證供列表,理應已清楚控方立場,透露黎在2021年7月已離港,故無法傳召他出庭,惟李官反駁,黎離港不妨礙控方把其加入公訴書,重申如有「共謀者」名單,各方會更清晰控方指控。而法官陳慶偉就補充,一個人是否共謀者,與有否被起訴無關,控方理應透露誰是共謀者。控方最終同意法官建議。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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