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施德來:被施壓簽《墨落無悔》同意聲明騎劫參選人

香港「初選案」周四(13日)續審,被告之一、民協前主席施德來庭上回應關於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認為《墨》的目的是推動參選人表態,及迫使簽署人在初選落敗後需停止選舉工程。他指自己是被施壓才簽署《墨》,同意聲明騎劫其他參選人。施德來指自己理解的「攬炒」,是指《基本法》第50至52條的程序,惟不知其理解是否與戴耀廷相同。

施德來指沒告知黨團或執委收到協調機制文件

本案踏入第85日審訊,施德來連續第4日作供,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施表示,他在收到九龍東協調機制文件後,當中提及「會積極運用」否決權,但他沒有告知何啟明及民協黨團或執委收到文件。及至6月,他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雖然留意到當中「會運用」的字眼與協調機制文件用字不同,但亦沒有告知何啟明、民協黨團或執委,而在選舉論壇上表示「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攬炒呢個林鄭,攬炒呢個政府」等,有關說法在事前亦沒告知民協成員。

法官李運騰就問及施有份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聲明的作用及意圖是否想約束簽署者?施回應稱,認為聲明目的是推動參選人作表態,特別是當中關於贏輸的機制,迫使簽署人在初選勝出後參選正式選舉,以及落敗就需停止選舉工程,直言自己當時對此感到壓力。至於是否感到被施壓表態,施回應如果沒有《墨》出現,他並不打算如此明確表態,又同意聲明中「會運用」否決權的字眼較協調機制文件中的「會積極運用」用字意思更肯定。

庭上解釋自己對「攬炒」的理解

施德來在法官追問下又同意,《墨》是騎劫其他參選人;至於他是否同意被騎劫,他就指自己簽下聲明,惟最終投票決定仍是會跟從民協,即按預算案內容決定。李官就續問施,即使《墨》較協調會議上的協議更進一步,當時是否仍覺得需要簽署?施就回答自己「有需要去簽」。

施德來曾在選舉論壇上,聲稱會兩次否決財政預算案,惟他早前庭上供稱,自己實際上不會這樣做。控方就在盤問施指,如他如此不守誠諾會令民協形象更差;施同意會造成影響,但是否壞影響則需視乎具體情況,重申民協承諾是爭取「五大訴求」。

控方又就施德來提及的「攬炒」問他如何理解。施指「攬炒」字眼非「戴耀廷獨家」,他不知自己對「攬炒」的理解是否與戴相同,而他理解是《基本法》第50至52條的程序,如民主派取得過半數立法會議席及否決預算案後,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決定解散立法會,屆時「攬炒」一方的民主派議員會失去議席,立法會需重選,議員「冇糧出」及要聘職員處理選舉,由於一般選舉動輒每人需花逾百萬元,故將產生很大損失;至於林鄭,如重選後的立法會,民主派仍過得過半數議席並再否決同一份原案,屆時林鄭便需要辭職下台。

落敗後發文稱全力支持出線名單

就施德來在初選落敗後於Facebook專頁發文,表示跟民協將跟從初選協調及承諾,停止選舉工程,並全力支持出線名單;法官李運騰問施是否會支持其他九龍東初選勝出的參選人,即被施稱為「同路人」的人選。施德來回應指自己當刻未有此想法,且可能因他太低調,勝選者也沒有找他支持,並指如果有時間,他會更多協助民協。

李官追問施他的相關帖文,是似促進達至「35+計劃」的目的,施稱自己參加初選是認同民主派在議會取得過半議席,他落敗後不參選,即使自己只得900多票,確有助民主派,但發文前沒有關想法。法官李運騰又問到施在該Facebook帖文中引述自己接受《蘋果日報》訪問的內容,稱「由參選到投票都隨時被人話係犯國安法」,由於施德來早前曾供稱,當時非常肯定自己沒有觸犯國安法,故要求施解釋。施表示,自己是指隨時被人指控犯《國安法》,非真的有犯《國安法》,並指如果覺得有違反《國安法》的風險,當時已會停止。

下周一續審由何桂藍作供

法官陳慶偉就指,該則帖文可能與共謀者原則有關,又曾指施德來在選舉論壇上的發言,如所有條件齊備,他的言行可能在共謀者原則下,已被視為促進案中串謀計劃,著控辯雙方就此作考慮。控方最後指,施德來與其他被告串謀,取得立法會過半議席,以無差別地否決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並意圖顛覆國家政權;施一概表示不同意。

施德來之後完成作供,神情輕鬆,返回被告欄內時,先後與陳志全、柯耀林、鄭達鴻等人交談,並在散庭後與庭外黨友相擁。下一名作供被告將是何桂藍,她的代表大律師表示,參考早前作供被告所用時間,認為主問將由原預計的兩天增至3天,並在庭上展示一疊紙張,稱是問題的數量,而法官李運騰就回應,指認為需時4天。聆訊下周一(17日)再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