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七一占领立会案警凭知名度认出王宗尧 辩方争议两被告当时记者身份行事
2019年香港反修例运动期间,有大批示威者在7月1日当天于金钟立法会大楼一带集结,其后示威者更进入及占领立法会,其中涉及13人被控暴动等罪的案件周一(29日)开审,其中7人审前承认暴动罪被即时还押。另包括艺人王宗尧在内的6名被告否认暴动罪受审。控方周二(30日)继续读出开案陈词,有两名被告在案发时,分别任网媒记者及城大编委,辩方指法庭如信纳两人当时正以记者身分履行职务而裁定暴动罪脱,控方将无法指控两人以记者身分违反行政指令,法官就要求控辩双方就此提交书面陈词。
案情揭立法会「失守」经过
七一占领立法会案周一正式开审,控方读出7名承认暴动罪的被告之承认案情,揭露案发当天,立法会保安因评估无法应对欲闯入大楼的示威者,先要求警方派员到场增援,警方之后派员经政总前地进入立法会布防,惟至晚上建议保安人员撤离,防暴警亦随即撤走,不久立法会即「失守」,有大批示威者涌入大楼并作出破坏,包括在会议厅内涂污区徽及喷口号等,最终招致逾3600万元的维修开支费用。
而涉案13名被告中其中7人,包括「初选案」被告之一的刘頴匡,及港大学生会前会长孙晓岚,周一在审前承认暴动罪,被撤销保释须即时还押。至于其馀6名被告,除1人尚未答辩,当中5人均否认暴动罪,包括时任城大编委记者黄家豪、时任网媒记者马启聪、艺人王宗尧、吴志勇及林锦均,其中黄家豪、马启聪、王宗尧及吴志勇,另被控违反《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发出的行政指令,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王宗尧及吴志勇承认控罪,而林就另外否认一项刑事损坏罪。
警因王宗尧知名度认出对方
控方在庭上继续读出开案陈词,提及各被告案发时的个人作为,其中有新闻片段拍到王宗尧在当晚11时47分,现身立法会大楼1楼会议厅,当时身穿黑色上衣、没有遮盖面容,并与其他示威人士及记者谈话。又指负责检视相关案发片段的警长,从片中认出「任职演员、有公众知名度」的王宗尧,警方之后于同年9月30日把王拘捕,并检获一件印有「1/2,000,001我自由故我在I’m free, therefore I am」的黑色上衣,化验结果显示,经以实物与片段中王的衣著对比,发现3处对应特征与片中男子所穿的衣服相符,可能是同一件上衣。
至于两名当时同为记者的被告、时任城大编委记者黄家豪及网媒记者马启聪,控方指警方在会议厅内主席台附近检获的《基本法》小册子上,检验发现有黄家豪的左手姆指印。而新闻片段就拍到马启聪曾身穿白色上衣、戴上黄色头盔,于当晚9时许在立法会大楼地下出现,举手机拍摄现场,其后亦曾进入会议厅,并走向主席台方向,他另于同一晚上约11时半于议员入口(2)出现。
辩方指两被告案发时 以记者身份出现
黄家豪于2019年8月27日被捕,警诫下称自己当日为城大编委的传媒代表,在立法会大楼内访问及拍摄。而代表他的资深大律师潘熙就提出,案发时有不少传媒正在现场采访,若法庭信纳被告当时是以记者身分在立法会大楼及附近履行记者职务,因而裁定其暴动罪名不成立,辩方则认为在此基础下,控方没有一个独立指控,指黄以记者身分干犯违行政命令的罪行。代表马启聪的大律师陈德昌亦采纳潘熙的陈词,希望控方清楚解释,重申其当事人案发时,为一名受雇记者。暂委法官李志豪最后建议,双方就此争议撰写书面陈词。
其他受审被告方面,有不同新闻片段拍摄到吴志勇身穿黑色上衣、左耳戴耳环、颈上有饰物及右手持金属拐杖,他曾在会议厅内,与他人商讨去留决定,亦曾在主席台前受访,表明决意与部分人「死守」,并有心理准备面对长时间监禁;他于2020年1月9日被捕,警诫下承认当日曾参与民阵游行及在晚上曾进入立法会,又承认曾在大楼内吸烟及在场接受《苹果日报》访问,最后被示威者抬离大楼时已过午夜12时。吴事后在不同片段认出自己,但对部分片段未能肯定身份,仅认为与自己相似。
警方与内地执法部门交接被告
控方开案陈词又提及,警方于同年12月18日在落马洲与皇岗口岸交界的天桥上,与内地执法部门交接被告林锦均,林在警诫下否认在七一当天曾进入立法会大楼破坏,称自己只在外面地下「撞过玻璃,撞完就走咗」。他在警诫录影会面中进一步承认,曾在「煲底」外拾起铁枝及铁马撞向立法会大门玻璃,因而受伤,并承认是希望让他人进入立法会大楼内示威。而警方在现场检获一个自制盾牌,验出上面有林的左手掌印,林承认曾接过上述盾牌及在「煲底」协助传递物资,及事后曾与警方到场进行重组案情。控方就透露,辩方对林的招认及重组案情有争议,稍后会传召负责作警诫的警员及与林重组案情的警员出庭作供。
审讯周三(31日)继续,控方将开始播放长约11小时的案发「精华片段」,料于周五(6月2日)才播放完毕。
案件编号: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并)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