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20岁男认中大「非法集结罪」被判入教导所 官批干犯多案「漠视纲纪」
香港2020年《港区国安法》生效后数月,两男因参与中大毕业礼百人校内游行,被警方国安处控告「串谋发表煽动文字罪」,及后控方改控「非法集结罪」。案中一名曾手持「光时」横额及高呼「香港独立」的20岁男子早前认罪,周三(23日)在区域法院被判入教导所。
辩方求情称,案中首被告唐绰谦(现年20岁)有深切悔意,望法庭判处报告较为建议的更生中心。法官王诗丽引述求情称,被告在基层家庭成长,患抑郁症并曾入院治疗,于2019至2020年间感迷惘和精神有异,他受同辈排斥和缺乏自信下犯案。
不过,法官王诗丽判刑时称,案发于2020年11月19日,其前一年正值反修例运动,中大亦曾发生大型示威。而本案中,示威者无视警告高叫煽动口号,手持纸张写有备受「国际关注」的「12港人案」名字,并刻意戴上「V煞面具」掩饰身分,「方便行动升级,为所欲为」。其间,有人追骂保安,场面混乱,威胁在场人士的安全。
官指被告带领游行 角色非常鲜明
王官指,辩方称游行和平的说法则是「轻描淡写」。游行有超过100人参与,历时约1个半小时,途经校园多个地方,规模不小。而被告并非中大师生,穿上黑色衣物与另一男子一同行动,属有计划地参与,且带领游行,角色非常鲜明。
王官称,被告亦涉及屯门游行非法集结案及虐畜案,两次被判更生中心。他在屯门游行案后,于理大冲突被捕保释期间再犯本案,又于干犯本案之后,再犯下虐待动物案件,批评他「漠视纲纪、守法意识非常薄弱」,明言是加刑因素。
另被告过往共有10罪定罪纪录,可见其守法意识薄弱,若接纳辩方提议判更生中心,不能反映大众对不停犯案者的厌恶,在平衡被告年纪尚轻、精神及心理状况等因素后,判被告入教导所,以提高被告守法意识,同时提供职业培训,让被告学一门手艺,将来贡献社会。
案件编号:DCCC 353/2022
记者:李若如 责编:李世民 网编:刘定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