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周一(29日)在高院續審,由被指為本案同謀者的「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獲「豁免起訴書」下作供,他披露指前身為「荃灣示威群組」的「屠龍小隊」成立過程,並在示威及Telegram 群組中認識其他「勇武派」及同案被告。黃又作供指,本案同謀者吳智鴻曾在一次勇武派會議上稱,示威者與警方的武力不對等,並透露將引入軍火,「睇下可唔可以合作,去用啲軍火去射殺警察」。及後吳安排「屠龍小隊」去台灣接受軍訓,又表示正製造炸藥,並邀請「屠龍」派員參與試槍、炸藥。有關會議亦令黃振強認識有人設立製造汽油彈的工場,及後更以每100支汽油彈連運費支付10多萬港元的價錢供貨,而每次行動時,黃會負責部署及現場安排,其他成員、包括四名被告則負責在現場「衝擊」及破壞。
「元朗721 事件」後辭職抗爭
「屠龍小隊」領袖黃振強今續作供,他確認控方所披露,即黃於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克街展鴻大廈被捕,同日被警方「接見」及進行了兩次錄影會面,黃其後在2020年因涉其他控罪再被捕,並於今年2月承認本案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罪,另「串謀謀殺」罪則獲不予起訴。
黃確認於2023年9月起向警方提供兩份證人供詞,並在今年4月10日獲「豁免起訴書」。控方讀出「豁免起訴書」內容,提及黃與本案被告涉及觸犯4項控罪,若黃在審訊中「提供詳盡真確的證供」,儘管作供時透露自己曾干犯暴動、非法集結等罪行,也不會被起訴,惟如無法提供「詳盡真確的證供」,則可能會被起訴。
黃之後供稱,他於2019年6月12日開始參與反修例運動示威,當時20歲、剛完成高級文憑畢業,會使用Telegram軟件與其他示威者溝通,「減低被警方收集情報嘅風險」,期間曾使用「sick healer」和「happy healer」兩用戶名稱;在6月12日遊行後,他開始「參與抗警暴,出嚟衝嘅活動」,當時從事地盤工作,「一邊示威一邊返工」。而本案計劃源於2019年8月,他因「元朗721事件」而決定全情投入抗爭運動,辭職以「前線勇武示威者」的身分找「家長」及「金主」募集資金維生,當時通過一位自稱「中學女教師」的Telegram用戶介紹,認識金主及家長,而提供資助者多是專業人士,包括律師、議員及記者等。
「荃葵青大遊行」行動「被勝利沖昏頭腦」
控方之後問及黃如何成立本案的Telegram群組「屠龍小隊」,黃指自己於2019年7月參與一次示威時,認識本案被告之一嚴文謙,形容兩人「一見如故」、「志同道合」,其後獲嚴邀請加入有數十名成員的TG「荃灣示威群組」;黃指自己在該區長大,熟悉荃灣,並邀請自己的示威夥伴林銘晧加入。在加入群組後,他於同年8月與群組成員響應「港九七區三罷」示威,當晚因有一名年輕示威者在荃灣被黑社會斬至「皮開肉綻」,令群組成員非常憤怒,加上傳媒不斷「渲染」警方與黑社會勾結及選擇性執法,經成員起底後,發現該些黑社會活躍於大陂坊及二陂坊等地方。黃續指,他與群組成員有參與2019年8月25日的「荃葵青大遊行」,警方當日首次使用真槍及水炮車,黃與其他示威者參與「抗警暴」,在現場襲擊警方、警車,遭驅散後再度「重整人馬」,並呼籲一眾示威者「殺入」二陂坊,把黑社會「睇嘅場」全部「裝修」,但後來情況「一發不可收拾」,有其他店鋪也一併遭破壞,而示威者就成功逃脫。
「荃灣示威群組」改名為「屠龍小隊」
他庭上憶述,上述「裝修」行動引來頗大迴響,群組成員因此感「莫名興奮」,形容「被勝利沖昏頭腦」,認為復仇成功,行動更受媒體爭相報道,當日決定把小隊改名為「屠龍小隊」,寓意是「連警方嘅速龍小隊都可以屠」。控方一度指「屠」字「好文雅」,問黃實際意思;他回答稱「當擊敗或打敗」,又指「龍」代表警方的「速龍小隊」,同時涵蓋其他警務人員。
黃續指,改名「屠龍小隊」後各人分配職位,因整個隊伍均是「18、20出頭嘅年輕人」、沒有正當收入,但他當時從事地盤工作,較有財力,曾拿出5萬元積蓄補貼隊內伙食、裝備、車馬費等開支,加上熱心示威,身體又較健壯,故獲眾成員推舉為隊長,其他人為成員,一眾活躍成員又決定「精英化」隊伍,把遲到、缺席或女性成員「勸離」,群組成員由「荃灣示威群組」時期的30多人減至10人成為「屠龍小隊」成員,同時把原本的「荃灣示威群組」刪除,之後開設新Telegram群組如「滅龍」等。
黃又供稱,由於元朗721事件引發社會的迴響,亦引起示威者憤怒,當時在Telegram有公開頻道討論事件,有人稱要對元朗白衣人「報仇」,黃當時認同對方看法,故私訊該用戶,對方其後邀請他外出會面,以確定「大家都唔係鬼,可以互相信任」,後知悉該用戶為本案同謀者吳智鴻。
黃指在同年約7月末、8月初,獲吳智鴻邀請到旺角「RED MR」卡拉OK初次會面,同場有吳的朋友,吳當時指其中一人是「團隊金主」而他們一行人為「2014年佔中、佔旺中堅份子」,有充足資金資助進行任何抗爭運動,又指正籌備引入「真槍實彈」及安排戰術訓練的計劃。
黃形容當時聽到吳上述計劃時,「都係聽住先」,會面後一直與吳保持聯絡,他當時仍是「荃灣示威群組」成員,而吳曾出錢支援他出外示威,但兩人是「各有各玩」,直至黃在2019年8月25日把「荃灣示威群組」改名為「屠龍小隊」,屠龍小隊正式成立後,吳才較頻密相約黃出外見面。
勇武派會議有人提倡「要武力對等」
黃表示,2019年8月末、9月初獲吳智鴻邀請,到科技大學會議室出席一個「前線抗爭勇武派嘅會議」,出席者包括吳智鴻團隊;另一支「勇武」隊伍「蜘蛛隊」的隊長「阿Jack」;一名沒隸屬任何組織、以個人身份參與,被暱稱為「老虎仔」的人士;政黨「本土民主前線」當時代表鍾雪瑩及其男友「軍火佬」、後知悉其身份為本案槍手蘇緯軒,以及「屠龍小隊」派出的代表,包括黃本人及「軍師」林銘晧。
黃供稱,會議由吳智鴻團隊等人主持,當時強調「勇武同警方武力不對等」,認為警方有槍,惟示威者最高武力僅為汽油彈,提倡「要武力對等先可以繼續玩落去」,又提出要主動向警方出擊,並透露吳的團隊認識一軍火商,會引入「真槍實彈」,亦望其他勇武小隊「增強武裝」,日後或可合作「用軍火射殺警察」。黃指會議當晚沒實際結論,他與林銘晧亦提前離開,惟在離開前曾與他們交換聯絡方式。
黃又指,會議後「屠龍小隊」曾與蜘蛛隊在前線示威合作,而吳智鴻則邀請「屠龍小隊」於2019年9月底到台灣免費受軍訓,課程由台灣退伍軍人設計,「屠龍小隊」最後派出被告張銘裕一人參與軍訓,而事後張和吳均曾跟他提及軍訓內容。
每次示威至少用100 支汽油彈
在張於台受訓期間,黃振強指其餘「屠龍小隊」成員在港續出席示威遊行,行動目標有別於一般示威者,主要參與衝擊警方及警方設施設備的行動」,以及「裝修」中資商舖設置路障和縱火,強調隊伍每次行動部署及現場安排均由他一人負責,林銘晧間中參與策劃,所涉事項包括參與何處遊行、需要襲擊地點、何處扔汽油彈、如何安排逃走路線、事先預訂安全屋及住宿,以及運送汽油彈等,其他成員就負責在現場「衝擊」和破壞。
黃又供稱,在科大會議上認識名為「老虎仔」人士,對方在會議後負責供應「屠龍小隊」使用的所有汽油彈,他起初支付10多20萬元予「老虎仔」設立汽油彈製造工場及聘請人手製造汽油彈,「老虎仔」再按黃指示把汽油彈運至指定地點,每100支汽油彈連運費耗資10多萬港元,而在認識「老虎仔」後,「屠龍小隊」每次出席示威,均至少使用100支汽油彈,若某次示威與其他前線隊伍合作,更須再購買200、300支汽油彈。黃指「屠龍小隊」最大支出是購買「老虎仔」製造的汽油彈,惟隊員不知汽油彈來源,只知道有一人負責供應,強調成員們不知汽油彈放在哪裏,由黃本人全責指揮各人的行動。
安排隊員試槍
不過,黃提及在2019年10月1日的反國慶遊行,一名年輕示威者被警方開槍射中,引起很多人的憤怒,吳智鴻遂找他商討「炸藥」;及至2019年11月初、即台灣軍訓後,吳向黃指軍火槍械已陸續到手,並邀請「屠龍小隊」派出兩人與其團隊在西貢試槍及炸藥,又開設Telegram私人群組「行山討論區」處理試槍事宜,吳在群組中稱,軍火已陸續運抵香港,亦有人正製造炸藥。黃不清楚群組內其餘人士的真實身份,只知道其中一個為因本案被捕的彭軍壕,亦不確定「屠龍小隊」是否有其他成員在此群組。
吳決定在2019年11月16日晚試軍火,黃原打算由自己及被告李家田參與行山試槍,惟因黃在早前中大衝突中受傷,狀態不足應付試槍;由於吳及「屠龍」隊員張銘裕兩人曾一同接受軍訓,故吳對張較信任,遂改派被告張銘裕與李家田出席試槍。黃又確認控方指,自己曾將柴油交予張銘裕,著張在試槍當晚轉交吳智鴻。試槍後,黃相約了「屠龍小隊」成員在荃灣會面,成員談及試槍情況,以及提到「嚟緊有機會有一個大行動」。
設「育龍」頻道公開澄清及籌錢
黃振強今在作供中,提及於2019年8月25日成立「屠龍小隊」後,再於同年10月於Telegram開設名為「育龍」的公開頻道,原意是令「屠龍小隊」長遠而言可仿效政治團隊以眾籌籌集營運資金,而「育龍」就是以「文宣」為小隊籌錢的頻道,而他曾草擬一段文字並把文字放到頻道上,其時即時籌獲大約10萬元的金額。至於籌錢目的;黃解釋小隊內曾談論建立資金籌集制度,最後決定在隊伍中,只有他一人可以「屠龍小隊」的名義向「家長」及「金主」籌集資金,其他成員未經批准不可以「屠龍小隊」名義籌錢,惟黃指如成員以個人示威者名義籌錢他並不會理會。
黃認為,由於當時「屠龍小隊」名氣較大,故一次籌集資金較多,自己亦曾代表小隊接受訪問,又通過「家長」認識知名示威群組並獲對方宣傳。黃振強續稱,由於資金由他統籌及管理,隊員故會向他索取日常生活的開支。另他曾向成員收集片段,再轉發給李家田剪輯。他解釋,當時「屠龍小隊」參與「抗警暴」已有一段時日,雖獲示威者支持,但亦遭不少人「污衊」或質疑是「鬼」(警方臥底),以及面對「呃錢」及「扮勇武」指控,故希望以文宣澄清,而李家田為電影系學生,剪輯技巧十分出色。李家田當時剪好片段後,黃把宣傳片發布在Telegram「育龍」頻道,另著暱稱為「龍女」的被告劉佩凝在YouTube發布,以及聯絡「立場新聞」記者發布片段,而自小隊成立以來,亦僅此一次公開發放宣傳片段,並無其他。他重申,當時這項決定的主要目的,是澄清「同路人」對小隊的「抹黑」,「第二先係籌錢」。
黃另補充,於2019年6月12日開始參與反修例運動後,會定期刪除Telegram的對話紀錄,但至同年12月左右,因忘記和來不及故未有刪除對話。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