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男子於港島太古城中心外以刀刺傷一對夫婦,之後更襲擊到場調停的時任當區民主黨區議員趙家賢,並咬甩趙的左耳。男子前年被裁定3項傷人及襲擊罪成,判囚14年半,他指判刑過重,周四(22日)向高等法院上訴庭提刑期上訴。上訴方指原審法官就其中兩項傷人罪各判囚7年屬過重,又認為4項控罪源於同一事件,應全數同期執行,直言「覺得10年都可能足夠」。法官彭寶琴及彭偉昌指,案發時社會失序,加重案件嚴重性,又指若有人受刺激加入襲擊,「風險大到不得了」,表明需小心考慮,將在6個月內頒下判詞。
上訴人指控罪適合刑期 應為5年或5年半
上訴人陳真(53歲)被控3項蓄意嚴重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涉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有意圖使男子溫浩倫、其妻子梁碧琪、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以及同日同地襲擊梁碧琪堂姐梁瑩瑩。陳否認控罪受審,案件在高等法院處理,最終陪審團於2022年4月裁定陳全部罪成,原審法官張慧玲判他監禁14年半。
陳真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代表,陳詞指其中兩項「蓄意嚴重傷人」罪,分別涉及溫浩倫和趙家賢,被原審法官各判處7年刑期屬過重,認為有關的量刑似適用於有預謀或復仇的案件,並舉案例指相關案件的上訴人,在追討欠薪時受挑釁,因而向僱主施襲,僱主最終成為植物人,而上訴庭認為報復不成比例,7半年為合適刑期。
陳真一方又援引另一與本案背景相似的案例,指該案上訴人在打麻雀時與事主有爭拗,趁事主入睡後以菜刀施襲,割開事主右耳,上訴庭最終認為判處5年半監禁合適,故就本案陳真面對的兩罪而言,認為合適刑期應為5年或5年半。
官指多於一人受傷 自然加重刑責
陳真一方續指,由於4項控罪均涉及同一事件,認為法庭應下令全部同期執行;若法庭不同意,起碼亦是部分同期執行。法官彭寶琴就關注,本案涉及的控罪,性質雖同為傷人,但因有多於一人受傷,直言令罪責及刑責相對加重。陳真一方就回應指同意法官的觀察,並稱「因為無理由你傷兩個人,同你傷十個人係一樣」。
彭官又表示,本案涉及4名事主,其中兩人傷勢相當嚴重,另兩人分別是中度及輕微傷勢,而觀乎本案背景,量刑基準或相對高,但質疑是否明顯過重。陳真一方再回應,指法庭亦要考慮引發本案的原因及被告的情況等因素,更直言:「你問我嘅,我覺得10年都可能足夠」。
法官關注事後向受襲事主賠償 應否成減刑因素
另一法官彭偉昌就指,案發時社會失序,加重案件嚴重性,認為若有人受刺激加入襲擊,「風險大到不得了」;陳真一方就指,當時有人在太古城中心內聚集叫「解放香港」,但不肯定本案是否與社會氣氛相關。惟法官指,本案非因打麻雀輸錢或爭車位引起,法官彭偉昌甚至質疑,本案是否能與先前有人在太古城商場聚集的事件「切割」,並以「impossible task」形容上訴方嘗試說服法庭的可能。
律政司一方就陳詞指,涉案傷人罪最高可判囚終身,一般會判3至12年,7年僅處於標準以上;又指上訴方援引的案例有別於本案,例如其他案中事主耳朵被割後能重新接駁,惟趙家賢經兩次手術及縫86針後,耳仔可惜不能夠駁回;加上趙家賢及溫浩倫兩人均出現創傷後遺症,認為兩罪各判監禁7年非過重。而就整體量刑而言,律政司一方再力陳,判刑須反映被告曾傷害多名事主,故14年半總刑期非明顯過重。
法官彭寶琴就指,留意到陳真事後出售物業並向4名受襲事主賠償和解,連同訟費共支付約500萬元,當中趙家賢獲賠償190萬元,但原審法官將此求情理由拒之門外。彭官遂關注有人因傷人而引致民事索償,法庭是否毋須考慮被告曾在和解過程中向事主賠償事宜。律政司一方回應,此可構成減刑因素,但陳真向趙家賢賠償後,至判刑後4個月才向餘下3名事主支付賠償,對他是否有真誠悔意有保留,強調原審法官已就陳真受傷、其家人遭起底而減刑,總刑期14年半並非過重,認為上訴庭不應干預並給予額外扣減。
案件編號:CACC60/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