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感激」梁健輝4港大生還柙候判 官:有加刑因素

香港大學4名學生被指在學生會評議會上「感激」七一刺警案疑犯梁健輝,被控《國安法》「宣揚恐怖主義」罪一案,周三(20日)繼續求情,法官質疑利用評議會行事是否加刑因素,指眾被告「公器私用」透過學生會表達己見。就辯方提出望法庭考慮被告認罪,可給予高於25%的刑期扣減,惟法官認為辯方不能要求法庭給予更多認罪折扣,又表示因案件涉及許多法律議題,需時撰寫判詞,押後至10月底判刑,並下令4人須即時還柙。

數十師友開庭前跟被告合照及擁抱

4名被告依次為案發時19歲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時任主席張敬生、20歲的時任學生會會長郭永皓、18歲的時任李國賢堂學生會代表杜林丞亨及19歲的時任文學院學生會代表容頌禧。4人於上周一(11日)承認交替控罪的「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原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宣揚恐怖主義」罪獲撤銷。案件周三開庭前,已有逾30人排隊輪候旁聽,4名被告之後陸續到達法院,由於預料有機會被判刑或被還柙,各人的親友就與眾被告合照及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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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0日,本案被告之一郭永皓在開庭前與師友合照及擁抱。(吳婷康 攝)

原本代表首被告張敬生的資深大律師夏偉志身體抱恙,周三仍無法到庭,故張改由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代表作求情。彭指,張出生平凡,但努力考入港大就讀雙學位,亦會服務社區,例如颱風前協助居於大澳的長者疏散,又形容張已明白控罪嚴重,有真誠悔意並願為其錯誤致歉,不曾打算逃避法律責任,此時法官謝沈智慧聞言就兩度提高聲線反問:「really?」(真的嗎?)

辯方續指,張最初亦有意與其他人一同辭職,又解釋張當時因需要召開會議及撤回議案,加上要處理交接學生會事務,故才未能即時請辭,惟亦算是「負責任」,強調張有真誠悔意,知道行為錯誤,又指其反省不僅反映在答辯,亦體現於他對大學、公眾的持續服務及獲大學講師讚賞。

質疑用官方渠道提動議成另一加刑因素

法官謝沈智慧就特別提及,收到來自港大法律學院院長傅華伶來信替張求情,指傅華伶為陳志海基金(人權與責任)講席教授,並引述基金捐贈人陳志海稱,人權與責任同等重要。彭就回應指張敬生現時正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法官又指出,本案存有數個加刑因素,各被告即使不是負責直播會議,亦或不是上載者,但他們一早知悉過程會被拍攝及上載,直指各被告「And they knew it!(他們知道的!)」辯方回應指事件並非有預謀,張沒有在其個人社交平台上宣傳及煽惑他人,但法官就反駁指各被告利用評議會這官方渠道提出動議,豈不是另一加刑因素?並指張敬生在警誡錄影會面欲置身事外,推卸責任予另外 3名被告。辯方就澄清,張在會面中稱「不是我說的」是指他在其中一次非正式會議時不停進出會議,其後才得知其他被告商討撤回議案,並開記招道歉一事,故他不清楚當日內容,強調張未經深思熟慮,自覺行為愚蠢,但無意逃避責任。

法官同意「人皆有過」但非每人都會犯刑事罪行

辯方續提及,張早前因本案還柙約一個月,遭受痛苦,但法官質疑非求情因素,舉例有人盜竊後失足墮樓受重傷,傷勢亦非求情理由;辯方就強調無意以此求情,強調張已獲得進一步處罰,又指大學是學習如何成為成年人的地方,過程中少不免犯錯,認為涉案錯誤本應止於大學內,法官聞言就指,是各被告選擇將錯誤放大至「國際舞台」(international stage),又指錯誤一旦涉及刑事罪行,「會伴隨著我們餘生(will come back to rest of our lives)」。

對於辯方指張敬生承認行為愚蠢,法官隨即質疑眾被告濫用了選民對他們的信任,透過學生會表達個人己見,可謂「公器私用」;辯方就重申,無人完美,法官就回應同意「人皆有過」,但指不是每人都會犯下刑事罪行,尤其是一位法律系學生(but not everybody commits criminal offences, especially a law student)。

被告因「呂世瑜案」改協商認罪

就有被告在上周求情時,辯方曾提及本案被告應獲三分一認罪扣減,惟法官認為根據案例,各人應最高只得25%扣減。庭上今揭露,次被告郭永皓原打算承認宣揚恐怖主義罪,惟因應「呂世瑜案」的終極上訴結果,郭改變答辯意向,並與控方進行商討。不過,法官就質疑,若每個被告都表示要等候其他案件結果,便會導致法院徹底混亂,形容辯方做法如同對上級法院就認罪扣減指引的嘲弄,並認為辯方理應知悉,宣揚恐怖主義罪如屬「情節嚴重」者,可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監禁,但就交替控罪而言,法庭有更大空間下調刑期,惟辯方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法庭給予更多認罪折扣。

法官聽畢陳詞後,表示因應案件涉及多個法律議題,需時撰寫判詞,故把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判刑,同時撤銷4人的保釋,下令各人須即時還柙候判。在散庭時,4名被告的親友走到被告欄前,隔著玻璃跟各人道別,容頌禧及杜林丞亨不斷揮手,之後羈留室門打開,4人步離法庭時,杜林丞亨大聲呼叫「Goodbye」,張敬生就再度回望與親友道別。

本案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宗以「宣揚恐怖主義」罪作檢控的案件,4名被告在首提堂時均被拒保釋須被還押看管,容頌禧在還押10天後獲批保釋,其餘3名被告就在還押逾月後,才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DCCC917/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