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集会】黎智英、李柱铭等7人终极上诉失败维持原判

2024.08.12

黎智英、李柱铭、吴霭仪等7名香港民主派人士被指在「流水式集会」中「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上诉后获撤销「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但「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则维持原判。民主派7人在终极上诉中,力陈法庭应采纳英国最高法院案例,按相称性考虑定罪有否限制集会自由。香港终审庭周一(12日)颁下判决,5名法官一致驳回黎智英等人的上诉。吴霭仪在庭外指,尚未有时间阅读判词,现阶段不宜作出评论。

吴霭仪感谢市民支持

李柱铭和吴霭仪今早于9时到庭,而其馀上诉人均没有出庭。梁国雄妻子、社民连主席陈宝莹及前观塘区议会主席蔡泽鸿到庭旁听。吴霭仪散庭后表示:「多谢大家,未有时间研究判词」,故不适合作出任何评论,并指今次的裁决非常重要,她跟李柱铭想藉此机会多谢律师团队及市民的支持。

吴霭仪散庭后表示,她跟李柱铭想藉此机会多谢律师团队及市民的支持。(RFA图片)
吴霭仪散庭后表示,她跟李柱铭想藉此机会多谢律师团队及市民的支持。(RFA图片)

余若薇余若海姐弟对决

本案上诉人黎智英、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及李柱铭,分别由资深大律师余若薇、何沛谦、潘熙、彭耀鸿等人代表。港府一方则外聘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大律师林芷莹、高级检控官吴加悦及刘允祥代表。案件由首席法官张举能、常任法官李义、林文瀚、霍兆刚,以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审理。

终院指港英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不同

事发至今将近5年,终审法院今年批准上诉,就香港法院应否跟从英国最高法院,近年两宗案例(Ziegler以及Abortion Service)的原则,衡量本案定罪有否过分侵害集会自由。上诉方力陈本案属和平游行,警方当日并无驱散,定罪是对市民的基本权利设下限制。

被告之一的李柱铭早上步进法院。(RFA图片)
被告之一的李柱铭早上步进法院。(RFA图片)

终院的判词指,香港法庭不应跟随两宗英国最高法院案例的判决,指两案的法律背景有别于香港,港、英在处理人权挑战的法律框架有所不同。首席法官张举能及常任法官李义在判词中表示,香港法庭可宣告违宪的条款为无效及将其废除,但在英国被宣告为不符合人权的条款,仍会被视为有效的法律,继续执行。

常任法官林文瀚就指,就集会自由的限制而言,香港并没有法理基础将检控、定罪及判刑,视为有别于构成相关罪行规定的独立限制。最后终院五名法官一致驳回上诉方有关争议检控、定罪决定损害集会自由的上诉,维持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定罪。

所有被告均已服刊完毕

2019年8月18日,民主派组织民间人权阵线(民阵)在维多利亚公园发起「流水式集会」,民阵称当时有170万人参加,警察其后以《公安条例》下的「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和「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拘捕黎智英、李柱铭,李卓人、吴霭仪、梁国雄、何俊仁、何秀兰、梁耀宗和区诺轩九名民主派活动人士,他们被指控带领示威者从维园游行到中环遮打道行人专用区,而这游行并不在警察批出《不反对通知书》所批准的集会活动范围内。

九名被告中,梁耀宗和区诺轩认罪,其馀七人均不认罪。2021年4月,区域法院裁定全部被告两项罪名成立,分别被判监8个月至18个月,其中何俊仁、吴霭仪、梁耀宗、李柱铭获判缓刑。

七名不认罪被告继而上诉。2023年8月,高等法院上诉法庭裁定「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得直,推翻有罪判决,但「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各上诉人继而向终审法院再次上诉。

至高院上诉判决时,黎智英、李卓人、梁国雄、何秀兰获减刑,但四人已服刑完毕,李柱铭、吴霭仪、何俊仁则已过缓刑期限。然而,黎智英因「力高欺诈案」而须继续服刑,也须面对中国《港区国安法》案件审判。李卓人、梁国雄、何俊仁也因《港区国安法》控罪而须继续还押候审。

案件编号:FACC2-6/2024

粤语组报道 编辑:陆南才 网编: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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