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律政司申押後黎智英案 大律師公會:無損司法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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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獲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othy Wynn Owen(下稱Tim Owen),但律政司反對, 3名終院法官周一(28日)駁回律政司申請。特首李家超即表示將提請人大常委釋法,同日深夜特區政府再發稿,表示已向中央提交報告。李家超周二(29日)透露,律政司同日會向法庭申請押後有關案件。大律師公會主席回應事件時說,不認為會破壞香港的司法獨立。

李家超:周一晚已向中央提交報告

港府在周一晚11時30分發出新聞公告交代事件,全文177字,內容基本覆述李家超同日傍晚曾提述的內容,指在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有關問題作出解釋。

從泰國返港後證實確診新冠肺炎,現已完成隔離的特首李家超周二(29日)早上如常出席行政會議並在之前會見記者,在開場發言中,主動提及律政司會同日會向法庭申請,要求押後黎智英的案件;他同時又透露,周一晚已按中央根據《國安法》向他發出的公函提交報告。

李家超說:今日,律政司會向法庭申請要求押後黎智英的案件。我相信中央會重視我今次在報告中提出提請人大釋法的事情,相信中央會重視並且盡快處理。

李家超回應記者提問時指,Tim Owen申請參與黎智英案件,是在《國安法》中首次出現,沒有先例,故希望釋法釐清的問題,並稱在香港已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是可以參與案件,認為有關定義清晰,其他的人不會受影響。

李家超說:在香港已經有執業資格的外籍律師,是可以參與案件。所以我昨天已很清晰地說明,這次所針對的人士,是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這個定義很清晰,在這個定義以外的人不受影響。

人大常委下月底才召開例會

至於預料案件需要押後多久,李家超就回應,指中央知道案件的發展,包括審訊日期,相信在收到其報告後會加快處理,他又指自己已經提出了希望可以盡快處理,相信中央會盡快就這事件作出一個決定。至於法庭方面,李家超指已交給律政司處理向法庭申請案件押後事宜,如果中央接受建議,經人大釋法,並在得出結果後再處理有關案件,認為是最合適,符合案件及法制利益。

由於黎智英涉及的「蘋果案」原定本周四(12月1日)開審。資料就顯示,人大常委會將在下月底才有例行會議,如果屆時人大常委會才討論及處理有關事宜,即意味案件隨時要押後至明年初才能開審。翻查資料,人大常委2016年就當選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的宣誓而作出的《基本法》釋法,由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透露人大常委不排除釋法,到人大常委表決全票通過,前後只相隔7天的時間。

大律師公會:首次釋《國安法》不認為常態化

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周二早亦回應事件,主席杜淦堃交代立場時指,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國安法》行使解釋權時,無可避免會引起對香港法制的討論和批評。

杜淦堃說:《國安法》是相對較新訂立的法例,公會希望《國安法》條文尚有不明確之處,將來可由香港法庭釐清,藉《國安法》第65條,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去釋法,有關權力應當審慎地行使。

他又指,今次會是人大常委會就《國安法》首次釋法,與以往有明顯不同,但實質上會如何解釋,認為現階段不能揣測。他表示,明白外界有擔心或疑慮,但希望社會留意釋法內容及實踐,再評論對香港的影響,不認為釋法已常態化。

杜淦堃說:我相信這次事件我看不到與司法獨立有很大關係,也不覺得這次事件會破壞香港司法獨立。

大律師公會早前曾經參與入稟,反對黎智英聘請海外大律師,杜淦堃重申,不認為聘請海外大律師對今次案件有明顯貢獻,認為大律師公會有足夠成員處理《國安法》案件,而代表黎智英的律師團隊亦有豐富經驗,不會影響被告選擇律師的權利,惟尊重終審法院決定。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