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於2019年12月針對支援示威被捕者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採取行動,拘捕4人,並凍結約7000萬港元款項,一名當時未成年的專上學生,被指涉及「洗黑錢」活動,涉案金額約63.9萬元。男生否認控罪受審,案件本周三(13日)在區域法院由男生出庭自辯。他透露自己為「星火同盟」義工,約於2019年10月初開始,協助「星火」把收到的捐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分發予求助者,以支援他們的生活、醫療及保釋金開支,亦會提取現金為在囚人士購買物資。他又承認,其銀行帳戶的支出和入帳中包含個人開支,法官一度關注被告是否把其個人開支,與屬「星火同盟」的款項混合,被告承認當時處理上較混亂,並沒作出區分。
被告早年曾為梁天琦助選
本案被告為現年21歲的余昕鈺,案發時年約17至18歲,他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余周三出庭自辯,透露自己在2019至2020年就讀副學士,惟其後退學重考中學文憑試(HKDSE),現就讀中文大學工程學系電腦科學3年級。
被告又供稱,小學師兄「阿蚊」在2016年,邀請他為當時出選新界東立法會補選的梁天琦助選,而他在翌年底,開始協助「星火同盟」開設街站及派發傳單等工作,及為在囚人士撰寫心意卡等,其間認識一名叫「Alice」的女子,對方負責分派工作予「星火同盟」的義工,而他自己在2017年底至2019年9月間,約為「星火同盟」做過10次義工,並因而認識其他的「星火」義工。
法官提醒如證供引伸其他刑事責任有權不作答
余表示,在2019年的大型遊行時,市民捐款意欲非常熱烈,惟他不清楚收集得的捐款會如何點算及處理,相關工作由「Alice」負責。而在2019年社會運動開始後,他獲Alice授權開始協助回覆傳送至「星火同盟」Facebook專頁的訊息,包括收集求助者資料,如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作被捕支援之用。他其後又與其他數名「星火同盟」義工開設另一WhatsApp群組,如收到求助人資料,便轉發至該群組以轉交律師跟進。
余之後指,在2019年9月底開始,續有市民向「星火同盟」問及是否為被捕者提供財政援助,包括購買被警方沒收的物資等;此時處理案件的暫委法官高偉雄就打斷被告作供,質疑有關做法或涉違法,提醒辯方需作考慮,又提醒被告其證供如可能引伸其他刑事責任,被告有權不作回答。
被告承認帳戶沒未區分個人支出
余就供稱,時為2019年10月初,「Alice」開始會把來自「星火同盟」的款項存進其銀行帳戶,並經Telegram告知他;他在收款後會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再把資金轉交向「星火同盟」求助的人士,以支援對方因被捕而失業,又或因與家人關係轉差故需要的生活費,以及因被捕令手機被檢走,金錢則可用作購買新手機,另亦用作醫療費用及保釋金等。他又表示,會從帳戶提取現金為在囚人士購買物資及支付「私飯」款項等。
而在被告解釋其銀行帳戶的支出和入帳期間,暫委法官高偉雄就關注,被告是否有把其個人開支與屬「星火同盟」的款項混合,被告就承認因當時處理較混亂,「冇分開到」。
辯方把「星火同盟」求助人清單呈堂
辯方其後呈上一份聲稱為「星火同盟」的求助人清單及相關涉款列表,被告逐項指出與其銀行帳戶帳目支出相對應之處,又解釋款項給予不同的求助人,惟法官質疑列表涉及多人製作,被告在被捕後不能開啟檔案,且在兩年後才取得,檔案的證據價值及可助法庭作出的推論有限,著辯方需在結案陳詞提交相關案例。
另外,被告又確認,曾向其銀行帳戶轉帳5萬元的「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The Prime Management Service Limited)銀行帳戶,為「星火同盟」收取捐款的戶口,惟當時不知道該戶口曾向他作出款項轉帳。被告又指,控方展示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曾於自動櫃員機多次向其銀行帳戶存入現金的不知名女子與「Alice」相似,至與另一名曾一度在自動櫃員機向他帳戶存入現金的雷凱貽,則並不認識對方。
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被告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頷港幣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8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