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24歲男生涉送汽油彈罪成欲上訴申請保釋 惟不慎「填錯文件」及逾時保釋被拒

0:00 / 0:00

香港一名24歲男學生前年被控管有兩支汽油彈,他早前否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受審,辯方指本案是由一名警長「自編自導」策劃,以金錢誘使被告在不知情下犯案。裁判官早前裁決時稱,沒有證據證明警長設局陷害,裁定被告罪成,並判處被告14個月監禁。當時辯方提出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辯方周五(20日)明言被告打算就案件上訴,希望可以再次申請保釋等待上訴,但裁判官屈麗雯以過了時限為由,拒絕聽取保釋詞,被告須繼續服刑。

被告林偉豪是高級文憑學生,他被控於2020年4月13日,在葵涌警署附近一帶公眾地方,攜有兩支汽油彈。裁判官屈麗雯今年1月裁定被告罪成,本月5日判處監禁14個月,,案件周五繼開庭處理覆核事宜。這段時間內被告已被還押了15日。

周五庭上,林偉豪從囚室步出犯人欄後,一直望著旁聽席的親友,他的體型明顯比審訊時清減。散庭後他看著親友,聳聳肩後回到囚室。

案訊表顯示周五(20日)開庭處理覆核事宜。辯方指,被告因不諳法例,在獄中「填錯文件」,被告其實是想就案件「上訴」,並非覆核定罪或刑期;而被告仍在求學階段,辯方亦希望就此機會為被告申請保釋等待上訴,希望法庭酌情處理。但控方反對法庭聽取保釋陳詞,指條例規定覆核須在定罪後14內以書面提出,聆訊當日已過時限,法庭沒有權限覆核案件。

屈官撤銷定罪及刑期覆核申請,並指被告的申訴文件中沒有透露要申請保釋,故不批准辯方的申請,提醒被告有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告的代表大律師陸偉雄在庭外指,將會為被告就定罪及期罪上訴,亦會到高等法院為被告申請保釋。

早前審訊時,辯方案情指,案發時被告在Instagram看到友人的招聘訊息,為了5千元報酬替人運送紅酒,他最終按指示將手提袋放在葵涌警署附近公園的石枱,因為鼻敏感問題,他聞不到汽油味,最後在放下手提袋後被捕。

辯方指,中間人A串謀一名叫「力Sir」的葵涌警署特遣隊警長,「自編自導自演」一宗汽油彈案,讓「力Sir」親自處理。辯方以辯方證人身份傳召被指策劃設局的警長蘇志恒出庭,惟他否認設局。而關鍵的中間人A,辯方多次向他發出證人傳票,惟無法聯絡。律政司早前亦決定不檢控蘇警長,警長最終復職。相反,屈官指被告自稱鼻敏感聞不到汽油彈的說法不可信,運送途中多處令人起疑,自稱謹慎的被告卻無視,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