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不满理大外暴动被告判刑过轻 律政司申刑期覆核遭上诉庭驳回庭上响欢呼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大批示威者在11月占领理工大学,警方之后作出围堵执法,有示威者疑图「突围而出」,但在离开理大后进入科学馆时被捕。其中5名被控暴动等罪的被告,在案件开审前及审讯期间,与控方达成认罪协商,承认于理大外参与暴动,原审法官判各人入狱15至19个月,惟律政司认为判刑明显过轻,就刑期提出覆核申请。高等法院上诉庭本周五(29日)开庭审理。上诉庭3名法官考虑双方陈词后,认同原审法官判刑明显过轻,但考虑现阶段改变刑期并不合适亦不符公众利益,驳回律政司申请。在宣布判决一刻,庭内公众席即传来一阵欢呼声。
法官一度质疑涉案片段未反映案情
5名答辩人为梁子扬(25岁)、郭志帆(24岁)、许宁轩(20岁)、马嘉惠(27岁)及严家朗(28岁);而刑期覆核聆讯就由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彭宝琴及高院法官陈庆伟处理。3名法官听毕双方陈词后,押后至下午颁布判决,当宣布驳回律政司申请一刻,法庭内公众席即时传来一阵欢呼声,有人相拥更喜极而泣,犯人栏内5名被告也露出灿烂笑容,向旁听亲友不断挥手及做出心形手势。
律政司一方由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在庭上先播放涉案片段,法官彭伟昌看毕后就指,案情中提及逃出的示威者投掷「大量汽油弹」又与警员对峙,惟片段中均未见反映有关情况,直言「唔系好觉得见到有对峙」,指片段中示威者见前方有警察即转弯,因有路走才进入科学馆。
律政司一方回应,指控方案情除建基涉案片段,亦建基于警员证人供词,强调示威者当时针对警方包围而展开行动,非在退无可退及迫不得已下逃离。法官就质疑指,当时理大已被围封数天,认为示威者持有少量武器,「你话佢系逃离警方围封,其实又唔系讲唔通」。张卓勤就重申,案件牵涉示威者人多势众及持有武器等元素,即使单以涉案片段作考虑,原审时法官的量刑基准亦同样过低。
案中被告明年3月前 将全部服刑完毕
答辩方就引案例,强调法庭判刑不应就案发背景大幅加刑;但法官质疑本案事发时正值香港于2019年出现失序混乱的时期,认为答辩方不能抽空背景,只考虑案件发生在理大外及逃入科学馆的事件,又指理大事件「全香港都记得,火光熊熊」。
答辩方回应时就强调,原审法官实际已考虑所有背景,始终认为本案各被告是被控告于「理大外」暴动,相关暴动事件牵涉约200人,历时仅6至8分钟,非数千人参与的「理大内」暴动,故原审以两年为量刑起点,认为不属明显过轻。答辩方又指出,律政司逾期申请刑期覆核,案中各被告于今年3月底后,才知悉有关申请,对各人造成心理影响。庭上又透露,最早获释的被告原订下月12日刑满,所有被告亦会在明年3月前服毕刑期,强调即使上诉庭认为原审出错,亦可运用酌情权拒作加刑。
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彭宝琴及法官陈庆伟听毕双方陈词后,把裁决押后至下午颁布,最终认同律政司,认为原审时判刑原则有错、明显过轻,裁定案件的合适量刑起点应为3年。不过,在考虑案中被告认罪和刑期覆核扣减,以及各被告将刑满获释等因素,认为如现阶段才改变刑期并不合适,亦不符合公众利益,故驳回律政司的申请,维持各人原来判刑。
案件编号:CAAR1/2023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