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鍾沛權續作供否認《立場》為政治平台 重申望捍衛港言論自由

2023.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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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續作供否認《立場》為政治平台 重申望捍衛港言論自由 《立場新聞》案件周一(16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21天審訊,前總編輯鍾沛權繼續出庭自辯並總結作供。
粵語組製圖

《立場新聞》案件周一(16日)在區域法院踏入第21天審訊,前總編輯鍾沛權繼續出庭自辯並總結作供,就控方指控各被告有「犯罪協議」或「共同謀劃」,把《立場》作政治平台以發布涉案煽動刊物,鍾回應指《立場》沒有政治藍圖,但作為新聞機構,有好多自我期許及原則,不會因某些意識形態、政治立場及利益而改變原則,最大希望是藉此體現及捍衛香港言論自由空間;而報道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不等同是支持這些意見,否則會猶如「精神分裂」。他在庭上重申「無同任何人協議,因為我話事」,強調自己作為總編輯有最終決定權。 

作為總編輯「可話事」 沒跟任何人有協議 

代表辯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在庭上,續引控方開案陳詞,指本案3名被告,即《立場》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人,之間存在「犯罪協議」或「共同謀劃」,目的是利用《立場》作政治平台,並發布具煽動意圖刊物,以協助宣揚激進活躍份子,或潛逃罪犯等人的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余若薇就此說法著鍾沛權作出回應。 

鍾沛權對此矢口否認,稱「絕對無一回咁嘅事」,解釋指林紹桐曾有一段長時間放病假,自己容許對方在家工作和休息,故對方曾長時間沒參與《立場》編採工作,後來林重返崗位,亦主要負責調查報道及法庭版,故涉及案件被指涉及煽動的文章,首15篇是他在任總編輯其間由他一人審批,甚至上架和下架亦由他決定,直言「無同任何人協議,因為我話事」。 

記錄不同營陣聲音 為傳媒責任和使命 

對於控方指,有關文章由他跟林紹桐細心安排,配合反政府社會事件並於《立場》平台發布,以達推波助瀾之效;鍾沛權就重申,只有新聞價值才會進行採訪,而持續報道、刊登評論,以及訪問和記錄不同營陣聲音,是作為傳媒的責任,也是機構存在的使命,強調任何機構都有其擁抱的價值觀,「話我哋戇居又好,我哋有好多自我期許,畀自己好多原則,我哋認為自己做緊嘅嘢係對社會有益,唔會因為某啲意識形態、政治立場、利益而改變我哋個啲原則」,又指《立場》作為新聞機構,最大希望做到的事,是「體現、捍衛香港言論自由空間」,認為對社會有益,有利於消除敵意。 

鍾沛權又指,《立場》報道無意美化或醜化受訪者,重申只要受訪者真誠表達其主張,記者就應如實報道,讀者在獲得充分資料決定下可作出討論,以決定是否支持相關受訪者。而《立場》過去曾訪問不同陣營人士,包括溫和派、本土派和建制派,報道不同主張的意見不可能等同支持,否則將猶如「精神分裂」。 

鍾指法官判詞也有「激烈」字眼 

就其任內發表的15篇文章被指具煽動意圖,他回應指,當中9篇評論全部具有一定事實基礎,使用的比喻和形容詞亦是十分普遍,不認為用詞激烈,更舉例過往法官在判詞,有法官也用上激烈字眼,如形容暴動現場如「地獄」,甚至以「孌童癖」形容示威者聲援年輕人的舉動,認為「如果你唔喜歡嘅字眼就係煽動係好危險」,認為政權應對無權無勢的市民給予最大限度的言論自由,而非相反地施加限制。 

至於文章內容是否違法及下架問題,鍾沛權就指,是出於保護同事而把部分文章下架,但其實不代表他們認為文章有問題,例如區家麟的文章,「其實我唔認為區家麟嘅文章有問題」,惟由於定下把2021年5月前的評論文章一刀切下架處理,故區家麟被指煽動的文章才沒作保留;但另一篇因在有關日期後才發布,故才獲保留。另外兩篇涉及中大衝突兩周年及鄒幸彤獲獎報道,鍾沛權表示,前者是在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批評後,他見前同事發表聲明,稱經事實查核後,認定資料無誤,認為在山雨欲來下,前同事們在壓力下體現他們作為專業新聞工作者的表現;至於後者,他就再次重申,該文僅為「好平淡嘅新聞報道」,認為一旦下架,界線將不知如何畫分。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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