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鍾否認串謀林紹桐 控方質疑《立場》就《國安法》徵詢

2023.03.20
【立場案】鍾否認串謀林紹桐 控方質疑《立場》就《國安法》徵詢 香港「立場案」周一(20日)續審,控方推論《立場》跟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圖)間有犯罪協議。
美聯社資料圖片

香港「立場案」周一(20日)續審,控方推論《立場》跟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間有犯罪協議。鍾回應指不希望同事承受壓力及風險,林亦「仔細老婆嫩」,故本打算尋求「街外人」接手惟不成功,他同意在行政上最信任對方。

周一開庭,主控伍淑娟即透露會就控罪中關於「串謀」的元素向鍾作出盤問,從而推論《立場新聞》、作為公司董事及前總編輯的鍾沛權,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間存在犯罪協議,又指自己在擔任本案主控前「唔識《立場》」,僅靠警方現場搜證、截圖及鍾的口供等證據撰寫開案陳詞,坦言在聽取鍾庭上作供後,確影響控方最初評估,而接下來她的盤問將集中具爭議的事實,及會測試鍾證供的可信性。

質疑鍾沛權不知《立場》受益信託人身份

伍的盤問由《立場》母公司成立等背景開始,提及當時《主場新聞》由蔡東豪創辦,鍾沛權為時任總編輯,並與林紹桐、余家輝等人一同工作,並問鍾公司透過秘書公司成立海外公司及進行信託安排,而實際受益人是信託人,「即係邊個?」鍾指自己已忘記,及後再進一步解釋,有關安排由秘書公司負責,文件列明如清盤並放棄資產,資產只捐給不點名的慈善及非牟利團體,沒個別受益人,又指《立場》辦公室應有相關文件,但他個人沒有保留。

至於《立場》報刊註冊、銀行戶口管理及英國設立分社借貸等事務,以及《立場》停辦是否有與蔡東豪商議,鍾回應自己當時已被扣押,沒有參與決定,但有透過其他人,通知同事自行決定;另他又以總編身分在諮詢同事後,就文章下架、遣散員工及要求董事局成員辭職等向董事交代,而董事會完全尊重編採權,當中包括行政權力及編採自由。

對於另一被告林紹桐的角色,伍淑娟指根據《立場》2015年至2021年報稅表,林的薪金僅次於鍾沛權及余家輝,甚至較藝術總監及其他編輯高,是否反映其工作能力及鍾對其信任?鍾簡單回應稱:「都可以咁講」。

鍾形容林「好出色、有能力、有承擔」

而林自2021年7月起獲授權簽發公司支票,伍就問鍾是否當時已打算叫對方頂替自己?鍾回應在《蘋果日報》高層被捕後,其太太陳沛敏被落案起訴及還柙,他一直有危機感自覺有機會被捕,或因而無法繼續履行職務,故打算尋找他人接替總編輯職務,他並形容林是「好出色、有能力、有承擔嘅新聞工作者」,不過對方「仔細老婆嫩……唔想同事冒呢個險。」

伍之後指,留意到林被編為副主管,但鍾指公司實際上沒有「副主管」此工作職位,而警方在《立場》辦公室及林紹桐桌上檢獲的工作時間表,顯示鍾跟林兩人的假期沒有重疊,伍遂問:「係咪希望你放假時D3(林)幫你睇住個場?」鍾回應林只是其中一名俗稱採主的「坐堂」,但伍就指林「直情係你副手」。

「坐堂」處理審閱稿件會「直接大嗌」

鍾之後解釋,每更會安排兩至三名資深同事擔任「坐堂」,負責審稿及把關,林是其中之一,但非由他決定所有文章內容,因其工作本身已相當繁忙,且希望「坐堂」透過集體決定跟互相提醒做好把關工作,而同事一般能夠自行「拍板」。

不過,伍質疑此說法有違鍾早前指「即時新聞要快、狠、準」的原則;鍾反指,由於一般即時新聞非獨家新聞,鮮有同事會爭持不下,且新聞沒有「一定要出」,若有爭議大可「唔出住」。而在行政工作上,鍾就同意自己最信任林。

然而,伍繼續向鍾指出他把最重要的把關工作交予一眾「坐堂」處理屬不合理;鍾重申,此為中小型傳媒機構常見安排,但伍再質疑「坐堂」處理即時新聞時間緊迫,實如何互相協調及分配審閱稿件工作。鍾沛權就指為免重覆審閱,同事一般會「直接大嗌」,雖看似混亂,但同事工作模式經磨合下,實際確是如此運作,更形容「係有啲山寨嘅,但我哋so far so good啦。」

主控指林推動讀者參與反修例運動

主控伍淑娟下午轉為就鍾沛權在《蘋果日報》的專訪,以及林紹桐曾以副總編身分出席網上高峰會作盤問,亦觸及《立場》曾在《國安法》生效後向律師諮詢法律意見的情況。

鍾在盤問下指,沒確切記憶是否因他推卻出席由林代替參與「我們的知與未知」的網絡媒體高峰會,而林在出席前,也沒事先跟他討論發言內容,直言自己基本上信任同事。

至於林在會上發言指《立場》希望讀者愈接近事實,更理解運動本身,甚至參與運動,伍指林的意思是推動讀者參與反修例運動,但鍾表示不認同,並指據控方就相關片段的騰本,他理解林的意思是希望《立場》提供最接近事實的資訊,給希望討論、評價及參與運動的讀者參考,沒鼓動或推動人參與的意思。

引《蘋果日報》專訪就13歲記者爭議追問

控方另已停運的《蘋果日報》在《國安法》草案發表後兩天的文章「【蘋果25】《立場》總編輯鍾沛權:言論自由空間 體現在《蘋果》存活」,當中專訪鍾沛權,當中他提及13歲記者被警方帶走調查引起爭議事件,認為不論對方是否記者,任何人在公開場合都可以自由觀察及記錄,認為這是言論自由一部份。惟伍就追問鍾,指在混亂場面下,對13歲兒童在現場採訪有何意見。鍾重申,訪問中僅表達不論年齡、性別或背景,如在現場和平及沒阻礙執法下旁觀,是否需被帶走或辱罵。

伍之後問及《立場》曾就《國安法》索取法律意見,向鍾提問當時會面的形式。鍾憶述,由於法例相當新,故當時邀請一名相熟律師到《立場》辦公室與幾位經常審批文章、對新法例有疑慮的「坐堂」同事交流意見。伍就關注對方是否真的提供法律意見及有收費,還是雙方純粹傾談。鍾指對方沒有收費,此時伍聞言即指:「咁唔係法律意見喎!」質疑《立場》為何不到律師樓索取「正式意見」。鍾就反問:「做咗呢樣嘢會好啲?」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此時就發言提出疑慮,質疑或會涉及法律專業保密保障問題,又對控方認為沒有收費就不屬法律意見的說法表示非常反對,更指自己沒有收錢都是提供法律意見。

審訊周二(21日)再續。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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