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場案」周二(21日)續審,控方指,從鍾沛權的口供可見,他對警察觀感很差,認為警方與白衣人「721有勾結」。鍾嚴詞反駁從沒此言論,批評控方對其說話的演繹、總結「可以錯得咁離譜、完全不符事實」。鍾指,有預計《立場》在風暴下或遭針對,哽咽稱作為傳媒「最大、甚至係最後嘅使命,就係做個記錄、做個報道」。
「立場案」踏入第44天審訊,控方展開第23日盤問前總編輯鍾沛權,延續前一天盤問,提到《立場》曾就《國安法》徵詢律師意見,鍾指根據當時律師意見,認為一般新聞工作及評論不會違法,另亦提及如當局要求《立場》提供資料,及有執法人員上門時如何應對的問題,《立場》亦作出一些決定,包括不刊登提倡港獨的文章。
鍾在盤問下指,雖然《國安法》實施後有人被捕,法庭亦作聆訊,但《立場》沒有再詢問律師意見,因他判斷事件為政治決定,但相信會徹底影響香港政局及自由環境。鍾沛權續指,早預期可能在在風暴下遭針對,更哽咽稱在當時環境下,《立場》作為傳媒「最大、最後的使命是記錄和報道」,希望把握時機盡量多做報道,同時重申《立場》的使命是在環境大變前,盡量善用新聞、言論自由空間記錄變化,營造接近百分百自由的輿論平台。
伍淑娟之後指出,從鍾沛權的證供可見,他對警察觀感很差,曾批評監警會報告沒有公信力,更提出「721有勾結、831有暴力」,惟鍾聞言即表示「不同意」,指自己從沒講過「721有勾結」,更反駁謂:「呢個就正正係危險地方,咁嚴謹嘅刑事檢控中,檢控官你對我說話嘅演繹、總結,可以錯得咁離譜、完全唔符合個事實……可以想像一般政治評論我哋要包容,尤其針對公權力嘅評論,要包容好多唔同風格、程度嘅評論。」
期間伍一度欲打斷鍾發言發問,但鍾就稱:「我仲答緊你,畀我講埋先,你唔好疊聲。」然後續指,評論就算激烈,在某些人眼中被視為以偏概全,屬冒犯甚至攻擊,「但如果針對對象係行使公權力,公權力做錯嘢影響係好大件事,會影響公眾利益、福祉,所以應用最大尺度包容,言論可能有錯,就交畀公開、多元、自由嘅公共輿論環境做討論,老土啲講句,咪愈辯愈明囉。」
他並重申,在嚴謹刑事程序中,主控多次錯誤總結或演繹其說法,「好似檢控官你對我多次總結都係錯,對我哋材料我覺得係匪夷所思、天馬行空嘅聯想,特別係對我哋卡片嘅聯想,」惟也是其中一種評論。
伍就反駁,指控方「係推論唔係評論」,鍾則回應,伍用開放式問題來推論,帶領人思考「鍾沛權點諗」也屬評論,強調針對公權力的言論不應有含糊不清的紅線及限制,亦不應動輒刑事化,不然造成的寒蟬效應將不利社會,更舉李文亮醫生為例,指對方若身處有言論自由的環境下,或許可避免新冠肺炎在全球爆發。
不過,伍就質疑鍾是欲透過法庭製造輿論,鍾再反斥控方「我會形容你係老屈我嘅意圖」,表示自己是在解釋如何思考,為何如此重視言論自由,而發布文章最大亦接近唯一意圖,是體現捍衛言論自由環境。
伍淑娟之後引述《立場新聞》社論「為何我們『針對』警察」(2019年6月14日),圖證明控方沒有「老屈」鍾的意圖,指文中提及「我們可以自豪地表明立場:我們『針對』警察。」而當時仍未發生721、831等事,但《立場》已表明針對警察及整個執法部門。
但鍾亦讀出文章一段,解釋文中「針對」的意思,「我們所『針對』的,不是警察個人,而是警察作為香港唯一可以合法對公眾使用武力的執法部隊」,指出在文明、現代、民主的社會,大家會同意警隊、警權「必須被最嚴格的標準審視」,強調是指「權力必須受到監察」實理所當然,更反問是何錯之有?同時指文章針對一詞有用引號,意指會監察、審視警方各種執法過程,絕無意圖煽動他人仇警。
不過,伍淑娟再以另一《立場》社論「記者遇襲事大 制度崩壞事更大」(2019年7月23日),指當中內文反映鍾的看法,是白衣人與警方勾結。但鍾再反駁,指當中只是客觀描述當時記者在現場的觀察,盡傳媒責任表達批評和質疑,結論指警方與白衣人有「勾結」,並指傳媒至今仍未能作出「勾結」的結論,因此才會有傳媒堅持調查當日警員收到的情報和調配。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胡凱文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