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鍾沛權否認辭任仍以總編身分指揮 指主控刻意曲解
香港「立場案」周四(23日)續審,控方引《BBC 新聞約章》盤問前總編輯鍾沛權,鍾認為控方把其中部分重要內容曲解。控方又指,根據鍾沛權WhatsApp紀錄,鍾辭任後,仍給予林紹桐指示,指鍾當時仍是總編輯。鍾表示自己「職業病、忍唔住」,給予建議「唔代表我做緊總編工作」。控方再就《立場》英國分社的財務安排,質疑分社無財務需要,鍾以人工開支舉例反駁。
各方同意每日審訊時間延長
「立場案」踏入第46天審訊。為確保鍾沛權能於本月內完成作供,各方經討論後,決定把每天審訊時間延長,提早至早上9時開庭,且每天散庭時間延長一小時至下午5時半,另再把午飯時間縮減半小時。
主控伍淑娟今就多個議題向鍾沛權繼續作出盤問,先由英國廣播公司的《編輯約章》開始,指記者的公眾表現及公開取態,會影響機構的「中立性」,惟有關用字即被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質疑,指伍將「Impartiality」譯作「中立」不正確,應譯作「持平」。
鍾指主控曲解英文一度起爭論
伍之後用英文讀出段落再以中英雙語夾雜作提問,並把其中一句「fairly represent opposing viewpoints when included」譯作「公平地包括相反聲音」,問鍾是否同意?但鍾即質疑伍曲解有關英文,指出其意思應為如文章包括反對觀點時,反對觀點表述要公平。兩人之後一度持續爭論,最終法官郭偉健介入稱:「呢個議題大家唔好再講落去,好冇?」
對於控方就記者應否表達意見的提問,鍾直言是「全世界好多媒體面對緊呢個問題」,認為任何記者、主持人均有立場,在公開渠道發表意見,反可讓讀者有更充分資訊理解訪問、思考主持的專業有否受政治觀點影響,又指自社交媒體出現後,「個人觀點一定要假設係被公開」,近年英美媒體都開始接受記者在社交媒體發表意見,甚至有記者在個人專頁,發布未公開的採訪材料。
「職業病」加上著緊《立場》才提意見
控方之後問及鍾跟林紹桐交接總編的工作,質疑為何沒有談及編採方針。鍾回應指兩人一直持續溝通,故毋須特別交接,惟伍指出,兩人不用交接是因知悉鍾會繼續「mon(監察)住公司」,鍾不同意,更認為控方推論匪夷所思,反駁指「點可以用我哋冇做某啲嘢,去推斷我哋動機、原因」。
鍾之後在盤問下表示,自己辭任後「由朝到晚」不斷看《立場》的文章,惟整個11月沒有與林溝通,及至12月生活稍為平靜,在「職業病」加上著緊《立場》下,在見到錯漏或配圖不夠美觀等時,才忍不住提建議,惟由於林已上任,他不能直接向撰稿同事反映,否則褫奪林總編角色,無可奈何下便只告知林,重申不代表自己在做總編工作。
被捕後顧慮警方會再拘捕其他同事
控方之後一度基於鍾的手機WhatsApp紀錄作推論,指從2021年10月的紀錄可見,鍾及林曾就稿件溝通,包括向林稱「假新聞專題可以再推」,而林亦有向鍾申請放假,林於同月又向鍾匯報招聘員工進度,林的口吻猶如請示鍾能否請人,可見鍾仍然坐陣於《立場》。鍾就直言,無法憶起具體日子,但他於10月底向公司內部發消息,相信在10月底前確實接任安排,而當時自己尚未離任,林是出於尊重而知會他。
伍淑娟然後就鍾沛權被捕當日的情況盤問,指鍾在警方查問下,很快便承認文章由他審批,質疑鍾「一心想攬哂所有職責」。鍾回應指,對被捕「點都有啲準備、有思考過程」,包括對事情的判斷和控罪的理解,亦曾跟律師了解控罪情況及警方證據。而他在被捕後,有時間速讀被指控的20篇文章,當時大感意外及驚訝,同時感到憤怒。對於沒有保持緘默,他解釋,因顧慮警方會再拘捕其他同事,故「我寧願我講晒畀你哋聽,唔好搞其他人喇。」又指從文章作者及性質,能確定是由其審批,不解控方所指何謂「一心攬晒」,直言作為一個媒體的總編輯,就要對內容負責,故不難確認當中15篇文章是由他審批。
英國分社每月資金實際僅20萬
控方另提及,鍾首次被拒保釋後未有再提申請,再三質疑他於主問談及《立場》持平報道等說法,「完全可以開脫自己嘅罪名」並有利保釋,質疑他為何不再作申請。鍾回應指自己最大考慮,是太太陳沛敏的還柙情況,希望如果太太陳沛敏因《蘋果》案定被罪,由還柙轉為在囚人士時,他能盡最大努力照顧她,而最終因《蘋果》案審期出現重大變化,他才決定申請保釋。
控方在盤問中另問到《立場》英國分社的事宜,對《立場》把5年資金、即1200萬元匯至英國提出質疑,問及分社有何財務需要。鍾沛權此時就即場計算人工成本反駁控方,指「每個月得20萬到,20萬請到幾多人呀?律政精英請得嗰一個兩個?當然新聞工作報酬未必好高,但20萬請到幾多人?200幾萬你話好高?」又補充英國稅率較香港高,故一併考慮同事個人入息稅後有調整同事薪金。
案件將於下周一(27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