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場案」周一(3日)續審。辯方就涉及羅冠聰、梁頌恆及張崑陽的檢控文章,指羅亦曾接受其他傳媒訪問;另有多間傳媒對梁和張流亡進行報道。前總編輯鍾沛權重申不認為文章有危害國安的實際風險,同有刊出報道的傳媒亦沒把文章下架。另就控方多次質疑鍾沛權容許文章發布等於認同當中觀點,辯方問及總編在傳媒機構能否「一言堂」,鍾回應指《立場》並非如此。
「立場案」踏入第51天審訊,亦是辯方第5天覆問。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指,聆訊其間提及檢控文章以外的大量內容,希望澄清如《從北愛爾蘭抗爭經驗看香港抗爭運動的未來》一文,並非檢控文章。
余之後就3篇涉及羅冠聰的專訪及博客文章的檢控文章提問,問及一間傳媒機構,總編能否為「一言堂」?鍾回應,有媒體的政治新聞僅得單方面意見,惟因他十分重視言論自由,故《立場》絕非如此。
法官問傳媒總編是否可「一言堂」
法官郭偉健就指,從鍾證供可見,傳媒總編實際上可「一言堂」,僅視乎總編採取甚麼尺度。鍾表示同意;郭官之後追問,傳媒老闆若不容許總編決定編採方針,總編或會被解僱,故老闆是否有最終決定權?鍾以「可以咁講」回應,但強調《立場》「我哋冇乜老闆呢個概念」,創辦人信任總編能決定有何內容對香港最好。
針對鍾沛權上周作供時指警方以「大包圍」方式截取《立場》文章再搜證,余若薇在庭上指,被下載的文章包括影評、科技等題材共587篇文章,甚至包括日本動漫「天竺鼠車車」,最後雖沒有被用作檢控,但文章原來亦被視為敏感內容,同時引述羅冠聰博客文章內一句「各項『非政治』化的組織更應該在這種政治風暴中蔓延開去」,問鍾:「你理解咩組織先叫安全,唔犯法呢?」
鍾回應自己「今時今日我講唔到」,而據其理解,羅旨在提出《國安法》下社會產生互不信任氛圍,惟民間自我組織能力不可瓦解,藉以鼓勵港人,並重申涉案文章發布逾大半年,直至下架並沒有收到執法部門投訴內容危害國家安全。
羅冠聰曾指離港後首個答允受訪港媒為《有線》
至於控方曾質疑《立場》得知羅赴英後首次出席的活動,受訪亦反映他特別信任《立場》;余呈上羅冠聰Facebook的帖文,指羅早向「全世界」宣布自己會出席有關集會,非只有《立場》得知事件;羅亦非只接受《立場》訪問,其中《明報》、《星島》及《有線》亦有訪問他,而羅更曾公開指自己離開香港後,首個答允受訪的香港媒體正是《有線》。余又引述兩篇《明報》的報道,並指根據控方的標準,羅冠聰信任《明報》程度多於《立場》。鍾回應稱不懂判斷,但指羅流亡後相當謹慎,是在考慮一段時間後,才決定接受《立場》訪問。
而就17篇檢控文章之一的《【專訪】流亡美國 誓爭取金融制裁、救生艇計劃 梁頌恆:盼重返屬於港人的香港》,控方曾撰文記者林彦邦為梁鋪排及帶領他回答提問,塑造梁愧疚、有承擔、唔係「鬼」的形象。辯方今同樣引包括《明報》、《信報》、《HK01》、《有線電視》、《香港電台》及《文匯報》在內有關梁頌恆宣布流亡及尋求美國政府庇護的報道,指內容與《立場》大同小異,當中亦有報道引述梁流亡後愧疚、矛盾心情,又指《文匯報》亦有報道制裁主張,並問鍾如以控方說法,「呢啲係違法非法,唔應該報道,係咪?」鍾重申,事件關乎公眾利益,故需要作報道,亦不認為文章對國家安全造成實際風險,並質疑如同樣元素會造成風險,其他傳媒是否亦要把文章下架。
重申媒體需轉載讓公眾知悉事件
此外,辯方又同樣引多家傳媒曾就張崑陽宣布流亡海外聲明作出報道,並提及他流亡的原因等,有媒體亦提及張的心情,余若薇就問鍾有關報道是否「美化推銷」?鍾就斷言指有關傳媒「唔會有意圖畀光環張崑陽。」
余之後續問及,香港有多家傳媒報道有關事件,「點解唯獨你哋《立場》?其他全部人冇事,你哋又會被指煽動仇恨,有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呢?」鍾重申,報道文章沒有煽動仇恨意圖,指政治人物發聲明真誠交代主張並回應被通輯,作為媒體需要轉載,讓公眾知悉事件。
余若薇澄清提問目的為他人如感冒犯致歉
另外,周一庭上余若薇也就新興網媒詳細報道她的提問及證人回答表示關注,澄清相關提問僅探討內容是否具煽動意圖,無意冒犯或貶低任何作者或受訪者,為若因而引起他人感冒犯公開致歉。
本案將於周二(4 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