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控方指其為政治平台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 反修例後收入大增
香港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母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周二(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踏入第二日審訊,法官郭偉健先就周一(31日)聆訊中,控辯雙方爭議涉案部分文章超出控罪「檢控期限」作出裁決,文章全部可以呈堂。控方隨後讀出開案陳詞,指《立場》「不只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指控被告細心安排,透過17篇報道、博客及專訪,協助宣揚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散播分裂國家等思想,而反修例運動後《立場》獲得捐款大增,更顯示其獲大批志同道合、政治理念相同的公眾人士追捧。
檢控時限爭議官拒納辯方觀點 裁定17篇文章全可呈堂
由於原獲安排處理案件的謝沈智慧法官因疫情隔離原因,司法機構上周六臨時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立場案」,控方就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兩名被告就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代表,另首被告即《立場》母公司則沒有代表參與聆訊。
踏入第二日審訊,雖然旁聽案件人數略減,但續有不少前《立場》員工到場,並在開庭前跟鍾沛權及林紹桐高呼「早晨」及揮手,前《立場》博客區家麟、資深傳媒人蔡玉玲、社民連曾健成等均有到庭旁聽。
法官郭偉健甫開庭,即就首天聆訊中控辯雙方就煽動控罪的檢控時限為半年之爭議作出裁決,郭偉健拒絕接納辯方觀點,裁定控方全部17篇文章可呈堂,詳細理由會於裁決書一併頒布。
伍淑娟其後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本案爭議點包括涉案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而3名被告和他人之間曾否作出犯罪「協議」或「共同謀劃」,並認為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具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或有意圖引致暴力或製造騷亂及混亂。
反修例運動後收入增逾10倍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又形容,《立場》不僅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提及其背景時,指其自稱是《主場新聞》的繼承者,於 2014 年 12 月(俗稱「雨傘運動」)後創立,宗旨是「守護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和公義」,而網站的簡介,表示營運資金除了由董事會成員贊助外,亦有部分來自「其他認同《立場新聞》理念的人士贊助」。
控方隨後指,《立場》在反修例事件的公開取態,顯示其一貫政治理念,提及被告林紹桐於2019年12月以副總編身分出席「網絡媒體高峰會」,並引述他當時指《立場》曾訪問中大和理大事件的前線抗爭者和聲援者,望透過報道和記錄,讓公眾了解運動實況和參與者想法,並在運動後吸引大批志同道合和政治理念相同的人追捧,以捐款贊助和支持。
控方亦引述警方的調查,指《立場》的銀行戶口記錄顯示,在2015年至2018年間每年淨收入為600多萬元,涉及約3000至4000次入帳,但在2019年淨收入增加至8000萬元,入帳次數大增至13.5萬次,分別有逾10倍及27倍增幅,高收入和入帳次數維持至該年尾,反映與反修例運動有直接關係。而《立場》之後更嘗試擴展營運版圖,於去年增設英國分社並於當地註冊,次被告鍾沛權曾兩度代表公司與英國分社代表簽訂借貸協議,並匯款1200萬元,但分社沒有明顯業務,更在《立場》停運後不久結束業務及清盤。而在開設分社前,《立場》曾多次與海外的「激進活躍分子」及被通緝的政治人物合作,點名包括羅冠聰及許智峯等人,透過專訪或博客網誌形式,宣揚激進及違法的政治理念。
指《立場》沒與「非法立場」劃清界線
至於涉案17篇文章,控方稱可分為專訪、網誌及新聞報道3個類別,並分成6大類,包括「民主派35+初選案」、「12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有關的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惡意攻擊中央和政權」,指《立場》於《國安法》實施後,在《立場》發布及持續刊登,供公眾人士免費閱覽。就本案的社會背景,控方並指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悉當時社會上大規模暴力破壞表面看似消退,但「仍然充斥各種暗湧和政治炸彈」,而中央及香港嘗試以《國安法》撥亂反正、排除內外勢力干擾「一國兩制」,社會政治氣氛「甚不平和極不穩定」,法庭須於此背景下,方能理解刊物有否煽動意圖,及被告的犯罪意圖。
控方又特別指出,在「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類別下,《立場》訪問3名要求外國制裁中國、潛逃海外進行違法行為的「反中亂港分子」,即羅冠聰、許智峯和梁頌恆,又轉載被通緝的張崑陽之文章,3篇專訪於同一星期發布,是「有目的和編排」,而《立場》不但沒與4人的非法立場劃清界線,「反而全都包裝作人權戰士」,又「美化」羅冠聰為「本著良心為港人爭取民主之海外人士」。
國安警成首名證人作供 講述截圖過程
控方朗讀開案陳詞後,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提出,對涉案刊物內容及上架日期沒有爭議,但質疑控方「唔止引述文章內容,前言後語加插好多意圖」,以及指《立場》「下架後再上架」具煽動意圖,反駁指此舉亦可能是因為傳媒人有責任小心檢視涉案刊物,將留在辯方結案陳詞時作爭議。
法庭在午膳後,轉由另一檢控官徐倩姿讀出包括證物清單的同意案情,當中包括大批從《立場》辦公室搜獲的文件,如記者的糧單、支票及公司註冊文件等,另外亦有《立場》的組織架構圖以及員工休假紀錄。控方隨後傳召首名證人、供稱現駐守國家安全處的警員14915鄧偉權作供,他透露自己根據案件主管指示及所提供的相關文章網址,於2021年11月9日至11日期間,以「螢幕截取」方式,保存《立場》網站中與本案有關的文章證據,伍淑娟提問時曾問他如何知道有關文章的位置,鄧就回應網址是由上司提供,伍又要求他解釋在《立場》網站上不同社交媒體圖像所代表的東西,以及是否有點擊及瀏覽網站的其他內容。鄧尚未完成作供,將在續審時再次出庭。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李若如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