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前後,一名五旬漢涉嫌在社交網站多次發布及分享帖文,呼籲他人在該立法會選舉中投無效票,被控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該男子周三(1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求情指不知道選舉前法例已改變,以為其言論受言論自由保障,並為其失言道歉,承諾不再於社交媒體就政治議題發表言論,並得到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為他撰寫求情信。裁判官鄭念慈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強調判監依然是判刑選項之一,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至5月4日判刑。
控辯雙方達成控罪協議,被告周榮達(57歲)承認兩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控方撤銷其中一項控罪。
案情指,2021年香港立法會換屆選舉於去年12月19日舉行,廉政公署在同年10月30日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犯法,呼籲市民勿發布或轉載任何違法內容。
被告曾於 Facebook 個人帳戶 發布多個公開帖文
同年11月2日,被告在其名為「Victor Chou」的Facebook個人帳戶發公開帖文,內容包括:
問:投票可否改變現狀?是否有「值得做」的理由?
答:七一上了多少年街?六四去了多少年維園?當廢票多於有效票,我們清楚告訴了世界,香港人反對這樣的選舉。可否改變,只有天知。你投支持候選人時,是否知他贏才投?放棄投票不需要借口,投票是要勇氣的。
被告將此帖文分享到6個專頁,涉15萬個用戶。
其後在12月19日投票日,被告再發帖文指:「如果你認為不投票比投自由意志的一票,對立圾選舉的抗議聲音更大,你認為獄中的前輩,手足不想你投下自由意志的一票,忍心讓死去的枉死,失蹤的無聲。你繼續你的平庸之惡,在家睡覺,上山旅遊是你的自由。只當有效票小於一半才徹底讓世界知道這不是公義,市民不接受的選舉。」
此帖文分享到4個專頁,涉13萬個用戶。
至投票日翌日,被告再發帖文稱:「向27,495名真勇士致敬,他們敢於直接向垃圾政權說不。今次因被人恐嚇,煽惑沒有出來投票的,希望下次見證有你。」
此帖文下附有選舉投票統計數字一覧表,顯示無效票合共27,495票。
廉署今年1月14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他是該名「Victor Chou」Facebook帳戶持有人,亦承認並發布及分享相關帖文。
辯方求情:以為受言論自由保障 帖文內容無問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長年在內地工作,對香港發生的事並不緊貼,他不知道此行為已在選舉前觸犯法例,以為在言論自由的保障下其帖文內容沒有問題。裁判官鄭念慈稱,如果被告的說法是「無心叫人投白票,犯了法都不知道」,他不會接受此認罪。
辯方其後澄清,被告的帖文內容有意鼓勵人投白票,但是此籲投白票屬違法的條例於2021年5月31日才生效,被告沒理解到法例的轉變,如果被告知道此行為是犯法,就不會作出此行為。
辯方指,被告單純只是想用私人帳戶與朋友及志同道合的朋友分享,他沒能力干涉選舉公平性,且選舉已經順利完成,沒受到被告的行為影響。被告承認是他敏感度不足,亦明白不清楚法律並非抗辯理由。
辯方又指,即使廉署曾聯絡Facebook要將被告的帖文移除,Facebook一方沒有依從,稱其言論沒有違反Facebook政策,令被告以為沒有問題。
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代寫求情信
辯方呈上3封求情信,包括前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其僱主及前上司,信中均顯示被告為人正直、願服務社區。求情又透露,被告自1990年是少年警訊榮譽訓練導師,亦是沙田體育會董事、沙田龍舟隊副主席,聖約翰救傷隊沙田B隊副隊長。其後他工作重心移至內地,他仍服務內地港人,如協助他們在內地票站投票。被告被起訴後其回鄉證被扣起,他的工作已大受影響,如判入獄他很大機會失去工作,令其居住在安老院的母親亦頓失照顧。
辯方強調,被告為他失言道歉,他承諾不再於社交媒體就政治議題發表言論,認為他重犯機會低。辯方又提到,此罪行目前未有案例,暫時只有3宗案件已起訴,同類型的兩宗案件下周判刑。
辯方指,被告的帖文沒有暴力、煽動仇恨、亦沒有賄選成份,他自己沒有金錢得益;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最早階段認罪、被捕後一直與署方合作,熱心服務社會,希望法庭先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官: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監禁依然是判刑選項之一
鄭官指,案件涉及選舉罪行,鼓勵他人投白票及廢票對選舉有重大影響,加上在Facebook看到其帖文的人數不少,認為案件性質嚴重,考慮判處監禁式刑罰。但是,被告沒有案底、亦有服務社區,「是否第一次就必然判你坐監呢?我需要詳細考慮。」
鄭官先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強調監禁依然是判刑選項之一,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至5月4日判刑。
被告周榮達,報稱產品主任,原被控3項在選舉期間內作出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條,即在2021年11月2日、12月11日及12月19日,在一個名為「Victor Chou」的Facebook個人帳戶上展示帖文,並分享帖文至其他Facebook專頁,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人以任何方式處置選票,使該選票被視為無效。
案件編號:WKCC 562/2022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