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6人涉油麻地纵火及租酒店自制汽油弹 两男认罪判囚4年两个月

2022.05.30
【香港法庭】6人涉油麻地纵火及租酒店自制汽油弹 两男认罪判囚4年两个月 法官练锦鸿指,案发时正值疫情严重之时,2019年社会运动馀波亦稍为休止,市民以为可以休养生息之际,但被告的行为将暴力的灰烬死灰复燃,令其他对社会仍有不满的人重新引发作出类似的暴力行为。
路透社资料图片

前年2月正值香港疫情严重之初、港府仍未「封关」时,有休班警长在一个深夜,于九龙油麻地跟踪及拘捕涉向马路投掷汽油弹的黑衣人,其后搜查涉由他们租用的酒店单位,搜出载有易燃液体的玻璃瓶、液化石油气等物品,先后拘捕及起诉6人纵火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其中两青年周一(30日)在区域法院认罪,法官练锦鸿判处两人监禁4年两个月。 

案中第一被告陈鸿基(现年26岁)及第二被告陈国强(现年28岁),同被控一项纵火罪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或摧毁财产罪。纵火罪指,其中5人于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弥敦道与甘肃街交界附近,无合法辩解而用火损坏交界的一段车路;管有物品意图损坏或摧毁财产罪,指6人于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间,在油麻地 Casa Deluxe Hotel 的一个单位内,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弹、两罐汽油、一樽腐蚀性液体、4条毛巾、2罐液化石油气、4罐喷漆等物品。 

控方案情指,案中有被告于前年2月2日晚租用涉案酒店房间,案中6人其后多次被闭路电视拍到出发往附近五金铺购买制作汽油弹的工具及材料,酒店职员和技工曾于2月4日下午应召往房间维修,发现房内充满浓烈天拿水气味。 

第一被告独自走向两名休班警时被截停拘捕 

2月4日晚,两名休班警长于涉案的弥敦道十字路口,目睹5名穿深色衣服的人士搬动帆布及杂物设置路障,点燃并投掷5枚汽油弹焚烧路障及路面。5人纵火后逃往附近的循道中学,于侧门换衫后沿加士居道折返,其馀4人逃回酒店,第一被告独自走向两名休班警时被截停拘捕,并被搜出酒店房咭及五金铺的收据等,陈称他们5人当晚较早时带同汽油弹从酒店房间出发,警诫下陈自愿表示曾在涉案弥敦道交界架设路障,阻碍行车。 

第二被告在步出酒店房间时被拘捕 

警方其后到涉案酒店调查,第二被告在步出房间时被拘捕,他当时携有酒店发出的按金收据。警方就纵火事件施行警诫,第二被告表示曾向巴士喷漆,但否认投掷汽油弹。其后他被警方以「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拘捕时,警诫下他称「啲工具同材料系我同另外两个朋友一齐买嘅,但有啲工具我都唔清楚买嚟做乜」。 

部分被告在房间内亦被捕,警方于房内搜出制作汽油弹的工具和材料,包括10枚汽油弹、两罐汽油、一樽通渠剂、毛巾、漏斗、士巴拿等物品,又有镭射笔、防毒面罩及深色衣物,大部分物品都验出易燃物质。 

第一被告电话内有搜寻「燃烧弹材料」的搜寻纪录,而第二被告的电话则有搜寻附近警署及五金铺的资料记录,亦有相片显示涉案房内改装汽油弹的情况。同案其他被告的手提则有拍下戴着防毒面具的自拍,及正戴上手套组装汽油弹的过程。 

辩方求情:两被告都因还押 而未能见亲人最后一面 

辩方求情时指,同意罪行严重,被告最大求情理求是坦白认罪,第一被告陈鸿基被截停时已向警方承认犯案,并在调查期间合作,他现时对过去行事愚昧深感后悔。他打算服刑后继续贡献社会,故在狱中修读中大辅导及心理治疗学。他在狱中已失去抚养他成人的嫲嫲,因为还押而未能尽孝及未能出席她的丧礼;现时他爷爷已年届96岁,希望法庭可以轻判,以让被告及早出狱照顾爷爷。 

而第二被告陈国强同样因为还押未能见婆婆最后一面,辩方指他有家庭支持,还押期间令家人为他奔波而感到后悔。被告很早投入社会工作,犯案前任职运输工人,即使他读书不佳,但他在狱中仍持续进修,希望服刑后希望可以从事心理学范畴的工作。被告明白监禁无可避免,但希望法庭可以将两项罪行刑事同期执行。 

法官:事件是2019社会事件动荡馀波 被告行为将暴力灰烬死灰复燃 

法官练锦鸿判刑时指,法官作为香港普通市民,可以作出司法认知,今次事件是2019年下半年社会事件动荡的馀波,两名认罪被告陈鸿基及陈国强与其他没有深思熟虑的人一样,以为单靠破坏就可以令港府失去威信、港府就会无从管治,甚至推翻现行社会政治架构,但至于如何改革、推翻之后怎样建立新的政府,被告与参与社运的大部分人一样,都「不大了了」。练官又指,案发时正值疫情严重之时,2019年社会运动馀波亦稍为休止,市民以为可以休养生息之际,但被告的行为将暴力的灰烬死灰复燃,令其他对社会仍有不满的人重新引发作出类似的暴力行为。 

法官:个人背景并非有效减刑理由 判两人监禁50个月 

练官指,尽管求情陈词指第一被告身世坎坷、第二被告还押后发奋努力,但其个人背景并非有效的减刑理由,控罪严重必须判以阻吓性刑罚。 

练官称,本案特别之处在于行动有计划、有部署,涉案有6人之多,并分工合作,其行径及单位搜出的物件显示被告有系统地重覆干犯罪行;加上被告们于九龙繁忙的商住林立地区建立基地及犯案,随时可以引起严重人命伤亡,以监禁5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认罪后扣减至44个月;而另一罪中,被告租用作民居的地方作为制作极为危险、成份不稳定的汽油弹,此控罪以3年监禁为起点,认罪后扣减至24个月,其中6个月分期执行,即两人须监禁50个月。 

除了认罪的两名被告,本案其中一名学生被告刘智曦(犯案时17岁)早前已承认纵火罪,被判入劳教中心。另有3名被告,包括林天咏、莫熙阳及陈鸿辉拟不认罪,押后至明年6月27日开审,审期为14天。 

案件编号:DCCC 1073、1074/2020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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