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6人涉油麻地縱火及租酒店自製汽油彈 兩男認罪判囚4年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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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2月正值香港疫情嚴重之初、港府仍未「封關」時,有休班警長在一個深夜,於九龍油麻地跟蹤及拘捕涉向馬路投擲汽油彈的黑衣人,其後搜查涉由他們租用的酒店單位,搜出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瓶、液化石油氣等物品,先後拘捕及起訴6人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其中兩青年周一(3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法官練錦鴻判處兩人監禁4年兩個月。

案中第一被告陳鴻基(現年26歲)及第二被告陳國強(現年28歲),同被控一項縱火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縱火罪指,其中5人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交界的一段車路;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罪,指6人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 Casa Deluxe Hotel 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10枚汽油彈、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4條毛巾、2罐液化石油氣、4罐噴漆等物品。

控方案情指,案中有被告於前年2月2日晚租用涉案酒店房間,案中6人其後多次被閉路電視拍到出發往附近五金舖購買製作汽油彈的工具及材料,酒店職員和技工曾於2月4日下午應召往房間維修,發現房內充滿濃烈天拿水氣味。

第一被告獨自走向兩名休班警時被截停拘捕

2月4日晚,兩名休班警長於涉案的彌敦道十字路口,目睹5名穿深色衣服的人士搬動帆布及雜物設置路障,點燃並投擲5枚汽油彈焚燒路障及路面。5人縱火後逃往附近的循道中學,於側門換衫後沿加士居道折返,其餘4人逃回酒店,第一被告獨自走向兩名休班警時被截停拘捕,並被搜出酒店房咭及五金舖的收據等,陳稱他們5人當晚較早時帶同汽油彈從酒店房間出發,警誡下陳自願表示曾在涉案彌敦道交界架設路障,阻礙行車。

第二被告在步出酒店房間時被拘捕

警方其後到涉案酒店調查,第二被告在步出房間時被拘捕,他當時攜有酒店發出的按金收據。警方就縱火事件施行警誡,第二被告表示曾向巴士噴漆,但否認投擲汽油彈。其後他被警方以「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時,警誡下他稱「啲工具同材料係我同另外兩個朋友一齊買嘅,但有啲工具我都唔清楚買嚟做乜」。

部分被告在房間內亦被捕,警方於房內搜出製作汽油彈的工具和材料,包括10枚汽油彈、兩罐汽油、一樽通渠劑、毛巾、漏斗、士巴拿等物品,又有鐳射筆、防毒面罩及深色衣物,大部分物品都驗出易燃物質。

第一被告電話內有搜尋「燃燒彈材料」的搜尋紀錄,而第二被告的電話則有搜尋附近警署及五金舖的資料記錄,亦有相片顯示涉案房內改裝汽油彈的情況。同案其他被告的手提則有拍下戴着防毒面具的自拍,及正戴上手套組裝汽油彈的過程。

辯方求情:兩被告都因還押 而未能見親人最後一面

辯方求情時指,同意罪行嚴重,被告最大求情理求是坦白認罪,第一被告陳鴻基被截停時已向警方承認犯案,並在調查期間合作,他現時對過去行事愚昧深感後悔。他打算服刑後繼續貢獻社會,故在獄中修讀中大輔導及心理治療學。他在獄中已失去撫養他成人的嫲嫲,因為還押而未能盡孝及未能出席她的喪禮;現時他爺爺已年屆96歲,希望法庭可以輕判,以讓被告及早出獄照顧爺爺。

而第二被告陳國強同樣因為還押未能見婆婆最後一面,辯方指他有家庭支持,還押期間令家人為他奔波而感到後悔。被告很早投入社會工作,犯案前任職運輸工人,即使他讀書不佳,但他在獄中仍持續進修,希望服刑後希望可以從事心理學範疇的工作。被告明白監禁無可避免,但希望法庭可以將兩項罪行刑事同期執行。

法官:事件是 2019 社會事件動盪餘波 被告行為將暴力灰燼死灰復燃

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法官作為香港普通市民,可以作出司法認知,今次事件是2019年下半年社會事件動盪的餘波,兩名認罪被告陳鴻基及陳國強與其他沒有深思熟慮的人一樣,以為單靠破壞就可以令港府失去威信、港府就會無從管治,甚至推翻現行社會政治架構,但至於如何改革、推翻之後怎樣建立新的政府,被告與參與社運的大部分人一樣,都「不大了了」。練官又指,案發時正值疫情嚴重之時,2019年社會運動餘波亦稍為休止,市民以為可以休養生息之際,但被告的行為將暴力的灰燼死灰復燃,令其他對社會仍有不滿的人重新引發作出類似的暴力行為。

法官:個人背景並非有效減刑理由 判兩人監禁 50 個月

練官指,儘管求情陳詞指第一被告身世坎坷、第二被告還押後發奮努力,但其個人背景並非有效的減刑理由,控罪嚴重必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練官稱,本案特別之處在於行動有計劃、有部署,涉案有6人之多,並分工合作,其行徑及單位搜出的物件顯示被告有系統地重覆干犯罪行;加上被告們於九龍繁忙的商住林立地區建立基地及犯案,隨時可以引起嚴重人命傷亡,以監禁5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扣減至44個月;而另一罪中,被告租用作民居的地方作為製作極為危險、成份不穩定的汽油彈,此控罪以3年監禁為起點,認罪後扣減至24個月,其中6個月分期執行,即兩人須監禁50個月。

除了認罪的兩名被告,本案其中一名學生被告劉智曦(犯案時17歲)早前已承認縱火罪,被判入勞教中心。另有3名被告,包括林天詠、莫熙陽及陳鴻輝擬不認罪,押後至明年6月27日開審,審期為14天。

案件編號:DCCC 1073、1074/2020

記者:余法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