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初選案袁嘉蔚爭議案情指字眼屬政治判斷 官指不影響判刑拒修訂

2022.11.28
【香港法庭】初選案袁嘉蔚爭議案情指字眼屬政治判斷 官指不影響判刑拒修訂 香港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人士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下「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早前交付程序中已表明擬認罪的袁嘉蔚(白衣者),周一(28日)早上再於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就同意案情部分內容提出爭議。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47人案」中已表明擬認罪的被告袁嘉蔚周一(28日)於高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她就同意案情部分內容提出5爭議。至於袁在上次案件管理聆訊中,提出關於判刑是否同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之爭議,周一庭上未有提及。法官商議後認為案情中的字眼爭議不會影響判刑。 

辯方:袁沒水晶球 不能同意未發生的事 

周一的聆訊續由處理「47人案」的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仲衡及陳嘉信處理,控方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代表,而被告袁嘉蔚則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及大律師梁麗幗任代表,另同案多名被告,包括吳敏兒、余慧明、馮達浚、黃之鋒、譚凱邦、吳政亨及梁晃維均有列席旁聽。 

祁志表示,袁嘉蔚有誠意認罪,但就同意案情部分內容提出5項爭議,認為部分控方案情並非事實,只屬控方的意見或評論,例如案情提及立法會選舉如未有推遲,初選可如期實施,將令港府運作及市民生活受「嚴重影響(gravely affected)」,質疑此純屬意見,袁沒有水晶球,她不能同意未發生的事情。 

辯方:控方未交代協議內容 批指控狡詐 

對於控方在案情中,提及被告在初選論壇的行為是散播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錯誤恐懼,祁志認為那是被告的政治判斷,亦與控罪無關;而控方指控被告「詆毀(defamation)」一國兩制,亦是屬被告的意見,質疑難以詆毀一國兩制。 

至於控方在案情中,指控被告讚揚和美化犯法行為,祁志認為有關描述誇張,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這樣做,又反駁支持不代表是美化;至於案中涉及有關「串謀」部分,祁志指當時尚未實施《港區國安法》,外界不知道具體實施時間,故不能要求被告同意當中內容;而控方指《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沒有退出初選,並按協議利用初選作平台繼續宣傳顛覆國家政權的議程,祁志則反駁,控方從未交代被告人有何實質的協議,批評控方有關指控狡詐(this kind of allegation is particular tricky)。 

控方反駁案情建基於證據 

祁志希望,控方可修改有關字眼,以節省法庭時間,同時重申不需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處理,強調被告想盡快接受判刑。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就回應,指案情建基於證據,仔細審視袁嘉蔚申請後不認為有問題,不同意作出修改,又指部分內容涉及其他被告,他們已同意案情。 

法官陳慶偉就關注有關用詞會否影響判刑,傅悅耳未有正面回應,遭數度追問後,只表示不排除法庭有不同考慮,最終陳慶偉自行回應,稱「讓我告訴你,是沒有,毫無影響(let me tell you, none, or whatsoever)」。 

袁一方未提3名法官判刑爭議 

由於早前的案件管理聆訊中,陳慶偉曾指若有被告未能同意案情,或不接受其認罪,3名法官今短暫退庭15分鐘考慮後,表示接納袁認罪,同時裁定祁志提出有關不同意的案情部分段落,不會影響最終判刑,故祁志提出的修改不獲接納,雙方將沿用於裁判法院階段交付時所同意的案情版本。 

至於求情安排之處理,祁志透露預計約需時2.5小時,又以袁嘉蔚曾參與大量社區工作為由,望增加求情陳詞頁數,惟法官最後指示,跟同案其他被告一樣限定為20頁,如有需要,可提交補充資料。至於袁嘉蔚一方在上次案件管理聆訊時,曾提出根據《國安法》,可由3名指定法官組成審判團代表陪審團審理案件,惟爭議判刑未必同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袁一方今次在庭上未有再提及有關問題,未知是否已放棄就此議題作出爭議。 

審前將處理認罪被告何時判刑問題 

初選案中30名擬認罪被告,早前已相繼進行案件管理聆訊,當中僅區諾軒及鍾錦麟兩人提出希望在開審後判刑,而盛傳任控方證人的趙家賢,則與控方達成協議,會在裁決後處理其判刑。至於共他被告,當中18人包括范國威、岑敖暉、吳敏兒、譚凱邦、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徐子見、劉頴匡、王百羽、黃子悅、尹兆堅、張可森、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及袁嘉蔚,就表示希望在開審前判刑;其餘10人包括呂智恆、伍健偉、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黃之鋒、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及戴耀廷,則對判刑時間保持中立。 

至於17名擬不認罪被告,案件暫定明年1月30日開審,審期約90天,並已安排在明年1月17日作審前覆核。法官陳慶偉庭上透露,法庭尚未決定認罪被告將在何時判刑,將於審訊前要求各方提交陳詞處理。 

案件編號:HCCC70/2022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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