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民主派初選案伍健偉擬改認罪 吳敏兒爭議控方案情

0:00 / 0:00

在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及參與初選,因而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中三名被告伍健偉、吳敏兒和譚凱邦周四(3日)被押至高等法院處理。其中早前表示不認罪的伍健偉,透過律師向法庭表示將會認罪,即案中認罪的被告增至30人,而另一被告吳敏兒將爭議部份案情。

吳靄儀旁聽吳敏兒做心形手勢

涉及初選案的案件管理聆訊早前已處理共9組擬認罪被告,周四早上再處理第10組,涉及吳敏兒和譚凱邦兩人。另同時處理擬不認罪被告的組別,只涉及伍健偉一人。

案件續由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處理,控方代表為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及傅悅耳,而伍健偉、譚凱邦及吳敏兒3人,就分別由大律師施臻遉、馬維騉及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作代表。

多名同案被告亦有列席,包括范國威、馮達浚、劉澤鋒、袁嘉蔚及余慧明。而大律師吳靄儀及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前主席關笑華就有到庭旁聽,其餘旁聽公眾不多,各被告被帶到法庭後,有旁聽公眾向他們輕輕揮手,吳敏兒一度舉起雙手放頭做出大心動作,伍健偉就透過律師跟旁聽席上友人傳達口訊。

譚凱邦望審訊前判刑伍健偉態度中立

法官甫開庭,即先處理被分成另一案、擬不認罪的伍健偉之管理聆訊,其代表大狀確認,伍改變答辯方面轉為擬認罪,並已於10月6日已向其講解控方提供的最新版本案情,他明白及同意案情。

至於對判刑的時間,伍對此態度中立,又預料求情約需1小時。代表譚凱邦的大律師馬維騉就指,譚不爭議案情,由於案中證據可能受審訊影響,認罪被告沒機會盤問證人,故希望在不認罪被告審訊前處理判刑會較適合,而求情時間料需約1.5小時。

法官其後下達指示,包括求情陳詞應限於20頁內,呈堂求情信及案例等總結均須限於2頁內,而中文信件須翻譯成英文及判刑前14日前存檔法庭等。

吳敏兒或參與袁嘉蔚提法律爭議聆訊

至於代表吳敏兒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稱,就提出同樣關注在本周二處理袁嘉蔚等人的案件管理聆訊時,就是否由三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處理判刑的法律爭議,惟須進一步確認指示。

法官陳嘉信就指,周二作案件管理聆訊時,法庭並無留意時任首席法官曾於2009年時下達指示,列明哪些情況下可由多於一名法官審理案件,經翻查後就當日說法作出澄清和補充。法官陳慶偉就稱,若吳敏兒一方要加入袁嘉蔚提出的法律爭議,須先向法庭呈交書面陳辭,法庭會於11月28日開庭處理。

此外,李志喜亦提出,吳敏兒擬認罪但未能同意控方的所有案情內容,會略為爭議部分案情,但仍會認罪,亦毋須傳召證人作供。法官一度跟李志喜討論是否需要就此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註),惟李志喜重申涉及內容不多,認為毋須召開。

最終周四聆訊只歷時約25分鐘便結束。高院周五將處理餘下3人,即范國威、呂智恆及岑敖暉的案件管理聆訊,而擬不認罪的17人,高院已安排在本月8日一併相關的處理案件管理聆訊。

案件編號:HCCC70/2022;HCCC69/2022

註:「紐頓聆訊」的名稱,源自一宗 1982 年的英國上訴法院案例《 R v Robert John Newton 》。根據「紐頓案」作為普遍原則,每當被告認罪,但被告的認罪基礎,與控方案情有分歧,而該分歧對最終判刑具有潛在重大影響,控辯雙方便應知會法庭,讓法庭決定是否召開「紐頓聆訊」處理該分歧。

記者:董舒悅 責編:方德豪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