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編輯被控管有雷射筆 被告爭議不屬於他

2019年反修例運動其間,一名報稱職編輯的男子被搜出雷射筆等物品,事隔近3年後,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一開審,被告爭議現場撿獲的雷射筆並不屬於他。拘捕被告的警員則在盤問下堅稱,被告糾纏間跌出雷射筆,但不記得跟被告糾纏情况,並承認現場或有行人路經。

有香港市民發起在2019年9月8日舉行香港人權與民主祈禱會,同日旺角警署外發生警民衝突,26歲男子唐健豐在當晚於快富街及彌敦道一帶被捕,控方稱當時搜出雷射筆、雨傘及行山杖等物品,事隔近3年後,唐健豐被控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周一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辯方爭議雷射筆不屬於被告

案件由裁判官葉啟亮審理,唐健豐由大律師馬藻玉代表,辯方在庭上表明,會爭議證物,指其中一支在現場撿獲的雷射筆並不屬於被告;至於雨傘、行山杖及電筒連雷射裝置,被告則有合理辯解攜帶。

拘捕被告的警員梁淇鋒供稱,他案發時隸屬水警總區內部梯隊第二隊,當晚接報指「有200多名暴徒攻打旺角警署」,部份人由太子向尖沙咀方向逃走,他奉命到彌敦道追截。梁續稱,他與同袍下車後,看見約有幾十名示威者,身穿深色衣服、戴著頭盔及過濾功能面罩等裝備。

警:喝令「唔好走」被告迎面跑來

梁所屬的大隊當時向太子方向推進,行至快富街交界時,約有20名示威者由彌敦道轉入快富街,梁於是從後追截。被告此時身穿短袖T裇和黑色長褲、臉戴過濾式面罩、手持藍色長傘,向梁迎面跑來。梁稱當時喝令「唔好走」,被告見狀逃跑,於是他將被告「逼埋牆角」。

梁續指,被告當時用力反抗和「手舞足蹈」,雙方糾纏一輪,被告最後遭按在地上制服,背脊朝天,雙手被索帶綁上。梁又稱,糾纏間有一支雷射筆從被告手中跌出,跌到地上。梁最後以非法集結罪名把被告拘捕,然後將所有與被告有關的物件,交予另一名警員處理。

作供警認現場或有行人路經

辯方盤問時詢問,梁下車時第一眼看見有多少人聚集?梁回應謂:「第一眼見到好多人,但我冇印象喇。」在被追問下他又解釋:「因為現場混亂,冇可能清楚記得邊度有幾多人、距離我幾多。」

辯方又問及,警方曾否設立任何封鎖線,將從旺角警署逃離的人士困在一個範圍?梁表示不確定,但指沒有看見該類防線。辯方續指,快富街上除示威者外,可能還有行人路經現場,梁表示「都有可能」,又在盤問下承認,由示威者逃走至他追入快富街,當中大概相差了10秒時間。

不記得跟被告糾纏情况

梁並補充,他當時喝令「唔好走」,對象是所有逃跑的人,並非只針對被告一人。對於大部分人都是背對從後追來的警員逃跑,辯方再追問:「被告就面對你跑?你話『唔好走啊』,佢就跑去你面前?」梁庭上遲疑半刻,然後確認說:「係」。

他在盤問下又承認,不清楚被告掙扎時哪一隻手有動作,也不記得自己如何令被告「背脊朝天」,解釋指:「只可以講佢冇襲擊我⋯⋯唔記得佢點郁法,但畀我感覺係佢想走」,他並不記得和被告糾纏的情况,亦表示不清楚現場其他被警方截獲人士,有否攜帶雷射筆。

案件編號:KCCC1542/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