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女生網上發表煽惑傷警員言論 承認控罪還柙7月中判刑

2023.06.05
【香港法庭】女生網上發表煽惑傷警員言論 承認控罪還柙7月中判刑 一名軍裝警員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被調派駐守應對網上示威呼籲時,被男子梁健輝突以刀襲擊,梁之後以刀自殺死亡,政府當時發聲明,指事件為恐怖襲擊。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21年七一銅鑼灣崇光百貨刺警案後,警方採取拘捕行動,其中2男1女被指於網上發表煽惑傷害警員言論,因而指控「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其中一名涉案女生周一(5日)在區域法院答辯。案情指被告曾在不同社交媒體發表的帖文內容,包括稱「71 101係殺狗好日子」及自稱「本人乃恐怖分子」,表示「支持以最暴力行動以示革命之心」等,被告表示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謝沈智慧指涉案屬嚴重控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被告須還柙看管。

被告七一銅鑼灣刺警案後網上發煽動內容

案件早前被分拆為三案處理,而本案被告為案發時20歲、報稱為女學生葉倩敏,她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罪指她於2021年7月2日,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意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承認案情指,一名軍裝警員於2021年7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被調派駐守應對網上示威呼籲時,被男子梁健輝突以刀襲擊,梁之後以刀自殺死亡,政府當時發聲明,指事件為恐怖襲擊。

而在翌日,被告分別在社交媒體Telegram、Facebook及Instagram發布言論,意圖使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惡意導致前述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包括在Telegram「元朗人公海!!721第23個月!!」群組發布帖文,包括「71 101係殺狗好日子」、「一日有呢班XX,香港一日都未X光復到X佢老母」等,而該群組有逾萬成員,被告發文目的,是為煽惑他人在特定日子把警員殺掉或使他們身體受嚴重傷害。

曾涉警務人員起底案承認「藐視法庭」罪

另外,被告曾留言提及槍支的型號,如稱「其實開花已經冇用,喺香港玩M82就好撚正」,煽惑他人意圖在示威中對執勤警員使用槍支使其身體受傷害。被告又曾與友人在Telegram對話,稱「因為我真係想死」、「好大壓力」,又指「我死之前,比我殺一隻狗」、「我要攬埋佢哋一齊死」等。

被告亦在Facebook以個人帳戶公開發文,貼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圖片,並提及自己曾因言論而收到律師信。控方透露,被告曾涉及另一案件,被律政司要求移除由她發布到網上涉及起底警務人員的內容,被告並承認「藐視法庭」罪,於今年4月被判囚21日但緩刑一年。

至於在另一社交媒體Instagram上,被告就以個人帳戶發文指稱「本人乃恐怖分子」,又表示「支持以最暴力行動以示革命之心」及「所有阻膠、泛民、捉鬼黨,一率(律)死X開」等,她最後告於2021年7月4日因「煽惑他人謀殺」被捕,在3次警誡錄影會面中承認因一時衝動或貪玩犯案,並自願提供密碼以供警方調查其電話內的Telegram、Facebook及Instagram帳戶內容。

法官指屬嚴重控罪最高可判囚終身

辯方今求情時透露,被告現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酒店及餐飲業管理高級文憑課程,現正休學,同時在阿布泰生活百貨工作,為半工讀生,她的父母已離異,母親與胞弟以領取綜援度日,被告現已為犯案感後悔,希望盡快畢業後工作,減輕母親負擔。而由被告朋友撰寫的求情信,就形容被告樂於助人,對她作出激進言論感奇怪。

辯方又指,被告雖在不同網站留言,但她非名人,其Facebook追隨者不多,相關帖文只有少量留言及讚好。她雖曾在擁有多名追隨者的Telegram群組發言,但不是管理人只是參與者,留言亦未獲多人回應,相關帖文也因違反用戶守則,於被告被捕前已被Instagram刪除,而被告最大的求情理由為認罪。法官則指,案件牽涉的「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難難受嚴重傷害」罪屬嚴重控罪,最高刑罰可判終身監禁。禁先把將案件押後至下月19日判刑,其間被告須還柙看管。


記者:吳婷康 責編:溫曉平

案件編號:DCCC1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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