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場案」周二(14日)續審,控方指撰寫涉及煽動文章的作者區家麟不相信共產黨、《國安法》和「一國兩制」。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指不能單憑文章幾句作此演繹。《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問鍾沛權區,作者應否閱讀高院就「唐英傑案」所頒下的判詞後才作評論。鍾沛權回應,不會要求作者閱讀所有材料後才有資格評論,有其角度亦應予發表。其後控方開始就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的專訪盤問,指羅爭取美國向香港施加強硬政策,「做法好明顯違反《國安法》」,鍾指不敢妄斷。
把《國安法》生效後發布的批評報道評論標為「負面」
「立場案」於區域法院踏入第40日審訊,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甫開庭,即指由於案件審訊較原定日子延長,其副手、大律師黃卉儀下周起開始休假,故辯方律師團隊將新增另一名大律師管致行加入辯方團隊。此外,法官郭偉健指本案情況較為特別,故批准辯方可於鍾沛權作供時與他溝通,又指相信辯方不會教導鍾如何作供。
主控伍淑娟指,把《立場》於2020年7月1至2日,即《國安法》生效後所發布的報道和評論作出分類並整理為列表,涉及共83篇文章,分成四個類別,並圖以「中性」及「負面」兩類劃分,如報道是引述駱惠寧、張曉明及林鄭月娥等人支持《國安法》的說法,則屬「中性」,另有文章是對《國安法》持負面意見、中性意見、不相關及無法查看,問鍾會否同意,除「中性」、不相關及無法查看外,其餘都是「負面」文章?辯方即提出反對,質疑控方標準不一致,「報道批評《國安法》係負面,贊成《國安法》就係中性?」又指傳媒報道「有碗話碗」,正、反面報道都應歸納為同一類別,同時質疑負面批評與煽動無關,亦無助控方證明涉案文章是否屬煽動。
辯方之後續指,控方沒把相關文章呈堂,而如何把文章分類可有不同意見,直言對此感到憂慮,「變咗個波交俾我,覆問時唔知點樣處理呢個問題……我真係唔知範圍去到邊,我覺得真係去得太遠牽涉嘅工作好多,唔係證案入面有煽動嘅文章,好難喺覆問處理。」
重提《1984》質疑區家麟「三不信」
伍指,是要帶出《立場》的立場。認為有關《立場》35篇博客文章中,除兩篇屬「中性」、9篇不相關及1篇無法查看外,餘下23篇均為「負面」文章。鍾指自己需時閱讀相關文章,控方就指可留待辯方覆問時處理,惟法官介入指,認為控方可待鍾閱讀後再作提問。
另外,控方上周五(10日)曾就區家麟撰寫的《摧毀即貫徹 攬炒即繁榮》文章盤問鍾時,提到文章結語「套用《1984》的新語模式」;主控伍淑娟今自言在當日審訊後「返去google過」,並重提《1984》小說,指故事於1984年被拍成電影,《中英聯合聲明》於同年簽署,「都幾膾炙人口」,而時任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曾跌倒一幕「觸發香港人危機」,並引文中指「黨安即國安」,認為顯示區家麟不相信共產黨、《國安法》和「一國兩制」。
鍾回應認為說法籠統,難以單憑文章幾句作演繹,「你話有『三不信』呀嘛,好難判斷。」但他同意控方所指,讀者可理解區認為《國安法》損害「一國兩制」及破壞《中英聯合聲明》下的承諾。
重申審批文章時沒思考是否會有讀者同意觀點
伍又續指,區舉不同例子反覆批評《國安法》,目的是希望公眾關注、討論及同意其觀點。鍾表示不同意,重申作者只是真誠表達觀點。對於控方認為,基於鍾認識區及經常閱讀其文章,能預計有讀者會同意、討論及支持區的觀點,鍾直言在審批文章時不會特別推斷預想,重申審批文章時沒有思考是否「預咗」。
控方今在完成所有就區家麟文章盤問後,法官郭偉健問及鍾沛權,區在撰寫文章時,有否看過法庭就「唐英傑案」申請人身保護令談及《國安法》指定法官議題的判詞,又解釋在唐案中,代表唐的大律師其中一個申述理據,是《國安法》令指定法官失去司法獨立,笑言該申請「好重要」,又續指處理案件的法官其後頒下判詞,裁定指定法官安排符合judicial conduct及歐洲人權公約,並合符司法獨立,並反問「你話法律、指定法官唔公道,你冇預期作者批評呢點時,係咪應該睇睇(判詞)?」
鍾回應指,一方面不知區有否看判詞,或看後會否有同樣評論,而作為編輯,不會要求作者閱讀所有材料才有資格作某些評論,即使作者遺漏,若能自圓其說,有其角度亦應發表,而評論質素及觀點是否合理公道則可作討論。
控方指羅冠聰違反《國安法》 鍾回應不敢判斷
控方在完成涉及區家麟的文章後,轉為就3篇涉案專訪開始盤問,內容關於已流亡海外的羅冠聰、許智峯及梁頌恆三人,盤問先由背景開始。
伍淑娟關注《立場》為何會訪問羅冠聰;鍾稱羅是早期以流亡姿態離港且為觸目的政治人物,是注目的政治新聞,故安排特約記者作訪問。另外關於許智峯的訪問,在他宣布流亡後不久透過視像進行。對於控方質疑三篇文章發布時間相近,鍾解釋是因許及梁流亡時間接近,而羅的訪問因延誤故遲了發布,又澄清有關文章中,未有提及羅冠聰的受訪日子。
伍就根據控方製作的時序表,指出文章發布時,涉及美國宣布制裁時任特首林鄭月娥等多名中港官員,而羅亦與美國國務卿蓬佩奧會面等,指羅違反《國安法》,鍾則回應稱自己不敢判斷。
案件周三(15 日)將續審。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記者:吳婷康/溫曉平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