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裁決】官指「立場」非「單純新聞工作」須判監 鍾沛權判囚21個月 林紹桐則即時釋放
2024.09.26
香港《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3名被告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及《立場》所屬公司,上月底被裁定罪成,案件周四判刑。法官郭偉健以23個月為量刑起點,判鍾沛權監禁21個月,扣除早前已還押刑期,料鍾仍需再服刑約10個月;林紹桐以14個月為量刑起點,因「串謀煽動」只有兩個月,加上患病獲當庭釋放。法官郭偉健拒接納辯方稱被告是「誤墮法網」,質疑《立場新聞》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並指鍾沛權稱《立場》沒政治立場為「謊言」,法庭已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自義,在反修例時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的工具。
約30人輪候公眾旁聽席 記者席亦有10多間媒體輪候
案件原安排在周四(26日)下午2時半開庭,惟最終延至近5時,法官郭偉健才步入法庭。而在等待開庭期間,鍾、林兩人在犯人欄內不時交談及露出笑容。
而在區域法院外,在早上9時前已有約30人輪候公眾旁聽席,記者席亦有10多間媒體派員輪候。排頭位為旁聽常客「姨婆」,她於清晨6時已在區院外輪候,對於兩位前總編輯被起訴、定罪,「姨婆」直言:「我都唔明白佢錯在邊樣」,又稱對判刑沒有期望;9時多到場的W小姐由《主場新聞》時期已是讀者,「我覺得陪住我成長好多」,她今天首次旁聽「立場案」,「雖然好似咩都幫唔到,但好似可以見證下」,而她看到有不少人排隊,就深感大家沒有遺忘之前發生的事,「覺得有種同個社會聯繫到嘅感覺」。W又表示,多謝鍾、林兩人作為傳媒一直演好他們的角色,「直到最後一刻都,直到而家都仲係好守衛到自己覺得正確嘅價值觀,令我覺得好值得敬仰」。 此外,亦有前《立場》的員工、博客,以及來自美、英、法、加、意、比利時、愛爾蘭及歐盟的領事代表等旁聽案件。
鍾、林雙手合十示意步入法庭 林紹桐身形消瘦不少
至於早前被裁定罪成的鍾沛權,就在約12時半到達法院,身穿藍色長袖恤衫及卡其色長褲,沒回應在場記者提問,只雙手合十示意後便步入法院大樓;林紹桐就在近1時到達法院,他在上月裁決時因病缺席未有出庭,今身穿白色長袖恤衫及綠色褲,戴上白色口罩,同樣雙手合十致意在場傳媒拍攝,而其身形看來消瘦不少。
辯方指林病情若惡化必須洗腎 現時處治療「關鍵時刻」
法官郭偉健延至約4時45分才開庭,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向法庭呈交3份醫療報告,補充林紹桐的病況,其中來自港大臨床醫學學院內科學系講座教授、瑪麗醫院腎病內科主管醫生陳德茂的報告,就指自2020年4月起擔任林的主診醫生,辯方強調林的病情非常罕有,自今年7月開始惡化,需每兩星期覆診、用藥,診斷方式複雜。惟郭官聞言即稱:「基本上成份報告都睇唔明」,
指內容全是英文、藥名;辯方就解釋,在上次裁決後法官要求提供公立醫院的中文醫療報告,但「事實上我哋冇辦法攞到」,因此另覓一名私家醫生協助撰寫中文報告解釋,透露林患有「抗嗜中性白血球細胞質抗體血管炎」,屬免疫系統疾病,身體產生抗體攻擊自己,雖然林病情一度穩定,但今年7月再確診「嚴重狼瘡性腎炎」,現時腎功能剩下少於三成。辯方又引報告指,即使一般腸胃炎、脫水也會引致洗腎風險,林須頻繁覆診控制病情,病情屬第4期,若惡化至第5期必須洗腎,而現時處於治療「關鍵時刻」。
辯方指若要兩人再度服刑是「好大好大嘅不公」
辯方強調,若林需再度服刑,如在獄中發病,會被送往其他醫院,無法在瑪麗醫院接受治療,或有可能延誤治療,甚至造成生命危險,重申林的情況可急速惡化,須頻密覆診,而他的罪行只牽涉一篇文章,如此懲罰並不相稱。
余若薇之後續陳詞指,林紹桐已被還押313日、鍾沛權則已被還押349日,計及行為良好,即相當於已服刑15至16個月。而本案控罪最高刑期為禁監兩年,即兩人已服大部分、甚至全部刑期。余續指,今年3月通過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令被告有可能不獲3分1行為良好的刑期扣減,強調法官可作考慮,案例亦顯示法官有酌情權,而現時兩人已獲保釋近兩年,若要他們再度服刑,對他們是「好大好大嘅不公,同好大嘅負擔、焦慮」,加上兩人於2021年 12月29日被捕,至今已近3年,重申涉及國安案件須盡快處理,而林原獲獎學金到海外深造,亦因本案失去機會,望法官可考慮在內。
辯方指涉案11篇被裁定煽動文章 是基於履行新聞工作
辯方之後就被告刑責作補充陳詞,指涉案11篇被裁定煽動的文章,是基於兩人履行新聞工作,有別於「羊村案」;而就法官裁定《立場》是本土主義,但涉及煽動性的文章中,沒一篇是宣傳《立場》的立場或本土主義,當中全是受訪者或博客的意見;惟郭官聞言即回應,指若沒有客觀事實而中傷和抹黑,「就唔可以」。余之後再稱,11篇被裁為煽動的文章,法官均指當中沒有提出客觀基礎,但指兩人事前並不知道,而該11篇文章的作者和受訪者,未必知道須提供客觀基礎,有別於學術性文章要提及註腳,並指根據法官的裁決理由,提到除涉案17篇文章外,沒證據指其餘99.9%文章不是煽動,強調控方「千揀萬揀」17篇,而本案量刑時只需考慮被裁屬煽動的11篇文章。
不過,郭官就反駁「唔係千揀萬揀」,稱證據顯示警方從587篇文章中挑選,再交由警方及律政司揀選,「唔係好多人揀嚟揀去」;余回應指舉證責任在控方,控方經一輪考慮、深思熟慮下,才控告涉案17篇文章,在疑點利益歸被告下,沒證據證明其餘99.9%文章為煽動;又指《立場》運作7年來沒收到相關投訴,只得「中大衝突兩周年專訪」被投訴,並提及時代環境轉變,以往可接受的報道現時不能報道,認為法官應考慮在內,因政治環境轉變而導致本案為輕判理由。
官押後至傍晚6時多才再次開庭 宣讀判決理由
郭官之後指,其判詞稱沒證據證明《立場》其餘99.9%文章沒包含煽動性,「我裁決已經寫咗,啱定錯我都冇得駁回」,並指控方後來呈上的587篇《立場》文章,「我係差唔多睇哂」,又指《立場》應曾訪問「屠龍小隊」,「點行動都講,有咩意思啊?嗰陣時係香港最暴力嘅時間,佢唔需要擺嗰篇」;辯方就回應,《立場》的文章目的非為歌頌「屠龍小隊」,而是報道,其他媒體亦有類似報道,更附上「屠龍小隊」捐款資料,再次強調《立場》絕大部分文章並不屬煽動,亦沒說法指《立場》發布煽動性文章,而是在進行傳媒工作,「發生咗事就去報道」,與「羊村案」、「快必案」有很大分別。
余最後重申,若林須再度服刑,「有咩事唔係送入瑪麗」,有機會令其病情惡化,強調法官可判處不高於兩人已還押日數的刑期,以讓兩人可即時釋放。法官之後宣布休庭,以處理證物的充公及交還問題,並押後至傍晚6時多才再次開庭,宣讀判決理由。
法官郭偉健先提及兩被告的背景,指鍾沛權現年55歲,其妻因另案正還押,鍾於中文大學畢業後,曾在職工盟任職幹事,於1995年起任職傳媒,先後在《明報》和《經濟日報》工作,自2015年起受僱任《立場》總編輯,並於 2021年10月底辭職;林紹桐現年36歲,學歷為大學程度,曾於《主場新聞》工作,後受僱於《立場》,鍾辭職後接替任署理總編輯,與妻子育有一女,現與妻子各有少數工作賺取微薄收入。
官:鍾沛權稱《立場》沒政治立場為「謊言」
郭官之後引述辯方求情內容,包括鍾、林兩人被還押的情況,以及本案如何有別於其他煽動案,兩被告是新聞工作者,報道社會狀況非政治宣傳,量刑應與過往煽動案不同,以及指兩人是誤墮法網非蓄意煽動,兩人罪行嚴重性在煽動罪中屬較低甚至最低一環等;惟他隨即指,鍾沛權稱《立場》沒政治立場為「謊言」,指法庭已裁定《立場》的政治理念是本土自義,路線是為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在反修例時成為抹黑和中傷中央及特區的工具。
官:《立場》有近160萬追蹤者 涉案文章對居民傷害相當嚴重
郭官續表示,拒絕接納兩人誤墮法網、非蓄意煽動的說法,認為重點是發布者的意圖,而新聞工作者可參考大量案例及製作指引,並稱:「打擦邊球的人才會擔心誤墮法網」,認為《立場》不是單純的新聞工作,並舉出何桂藍的專訪,指是為何桂藍助選;而「中大衝突兩年特寫」,則是透過文章重新展示抗爭口號標語,指案發時3名被告不是進行真正傳媒工作,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與政府抗衡,又認為情況相當嚴重,指涉案文章發布時間為1年5個月,當時處於最不相信中央、特區及警隊的時代,而《立場》有近160萬追蹤者,涉案文章對居民的傷害相當嚴重,無法量化。
鍾沛權被判囚21個月需再服刑約10個月 林紹桐當庭釋放
郭官之後宣布兩人的刑期,有關控罪的最高判刑,首次犯案為24個月,鍾沛權就以23個月量刑起點,考慮案件經歷多月造成的壓力,作兩個月刑期扣減,判鍾入獄21個月,刑期跟過去同一控罪案件的最高判刑相同。由於案件涉及國安元素,未知鍾沛權是否可因獄中行為良好而獲減刑,扣除已還押日數,他最多將需再服刑約10個月。
至於林紹桐,郭官就以1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因其病情而獲減刑3個月,惟郭官指林本身因此須再服刑21天,在考慮其身體狀況後,最終判處可即時釋放刑期,並下令林可即時獲釋。犯人欄內的鍾沛權得知林的判刑後展露笑容,林的妻子則於旁聽席一度拭淚。另法庭就定於明年3月17日,處理跟本案相關的充公令。
林紹桐在晚上8時前離開法院,先步出法院正門讓傳媒拍攝,並雙手合十向記者表示「辛苦晒」,其後步向法院在港灣道的後門,並在大批警員包圍下與妻子登上私家車離開。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編輯:施芷珊 網編: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