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報道,若有關企業在明年1月20日之前欠薪,將被暫停新項目投標資格。目前廣州市有規模的建築公司有二至三千家,鑑於往年元旦、春節前的欠薪事例,主要發生在建築業,當局決定從周三起至明年1月20日,推行全市整治欠薪專項行動。
按照相關規定,若由於拖欠工資原因引發職工聚集上訪、堵塞交通、影響治安的群體性事件,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經營者,必須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否則將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廣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對違規企業暫停新工程項目的投標資格,及建議省建設廳對其年檢不予通過或降級。對於惡意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農民工工資的企業,相關部門將會公布其資料,並在1年內不予批准該企業的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但當局強調,若農民工以追討工資名義向企業進行敲詐勒索、及製造群體事件的行為,公安等部門仍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