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和全國律師協會,一連4日在北京舉行研討會已經結束。網上流傳著一份《倡議書》,限制律師在庭外的言論。有維權律師認為,這是剝奪律師為當事人爭取更多外界關注的機會,也是變相對律師執業權的打壓。(文宇晴 報道)
司法部《刑事辯護與律師制度改革》專題研討會,周二(29日)下午向約70名學員發出一份《倡議書》討論稿,其中一點提到律師「不在庭外發表可能影響法庭公正審理案件的言論」惹來了網上輿論。
有律師在網上表示,這份《倡議書》原定周四(31日)經全員宣讀通過,可是討論稿在網上傳出後激起千層浪,引起了律師界強烈反響。
本台嘗試與被邀出席研討會的維權律師聯繫,但未能成功。
律師黃漢中了解到,官方確實有向參與研討會的律師發過這個《倡議書》,但由於與會者對相關內容的看法不一致,因此官方稱會作修改,且指出這只是一個倡議,無約束力。
他又指出,律師的言論若有造謠、誹謗等不實情況,相關司法機關或人員可透過法律進行追究。關鍵是如何界定言論影響了法庭公正審理,這方面若沒有細註明,否則不能提前限制律師在法庭外的任何言論。
黃漢中說︰我認為倡議或用某種行政規定,對律師的言論加以限制,不符合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也不符合現行法律。
黃漢中又認為,當局設限規管律師為當事人對外發聲,卻允許「電視認罪」這類未審先判的做法,完全侵害了當事人的權益。
黃漢中說︰限制一方的言論無非是會誤導公眾,那麼多的電視認罪,一邊倒動用媒體抹黑一些件的當事人。在中國大量發生的情況下,律師用個人的影響力向外發布的這些言論,跟這種大規模的、大面積的、帶有傾向性的利用權力、媒體的做法抗衡。
上海法律工作者趙迪迪表示,法庭裡,律師要為當事人爭取更佳的辯護;法庭外,律師也是公民,也享有法律賦予的言論自由,因而不應該對律師設立越來越多限制。
趙迪迪說︰我認為這方面不應限制,言論自由嘛,每個人都有自己看法。不管是法庭外還是法庭內,反正都有發表言論的權利,這樣限制的話不符合我們國家的法律。對律師的限制本來已經太多了,例如律師參與刑事案件,有時候上級會給予壓力,以致有律師不敢接刑事案子。
因為公開表明要退出律師協會,目前面臨無法執業的上海律師彭永和向記者反映,「不在庭外發表可能影響法庭公正審理案件的言論」可圈可點,因為一個案件總會有相反的觀點。作為刑辯律師,為當事人辯護不僅在法庭裡,在法庭外為當事人辯護,也是律師的職責。
彭永和說︰大陸社會有這麼一個現狀,法律是大家看得到的規則,遇有一些是看不見的規則。無論在私下還是法律程序上,你做法律允許或是法律範圍內表達意見也好,自己想法也好,或是抗議都會遇到限制。如果律師沒有一個很好對外溝通的渠道,那你讓律師怎麼辦?
除了法律界,民間也對有關的《倡議書》不敢苟同。有網民表示,限制刑辯律師庭外言論,無助實現司法公正;也有網民指出,往往影響案件的審理不是律師對外的言論,也不是法官,而是來自政府官員。有網友說,「律師不發聲,冤屈無處伸、社會受蒙蔽、惡官肆無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