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國酒”商標之爭落幕,在多家名酒企業聯手狙擊下,貴州茅台集團被當局裁定不得再用“國酒茅台”商標。有市場研究的學者認為,大陸人對茅台酒的特殊地位根深柢固,禁用“國酒”商標也影響不大。(劉少風 報道)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上周決定,不予“國酒茅台”商標註冊。商標局的公告指,“國酒”一詞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評價性含義,若由茅台永久性地獨佔使用,容易對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因此,商標局認為“國酒茅台”的申請註冊違反《商標法》第10條第1款第8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規定。茅台集團董事長袁仁國拒絕回應媒體的查詢,稱“這事我不清楚”。
本台記者周二(3日)致電貴州茅台集團,希望了解詳情,但接聽的職員表示未能查詢到相關的資料。
貴州茅台集團職員說:稍等一下,我這邊查詢一下有沒有這方面的資料,目前我們的話貴州茅台酒這個事宜,這邊暫時確實沒有相關的資料。
多年來,茅台集團一直以“國酒”作宣傳,並於2012年獲國家商標局初審通過 “國酒茅台”商標,但此舉遭到同業的聯手反對。包括汾酒、五糧液、劍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舍得等內地名酒企業,集體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反對。
根據2015年最新修訂的《廣告法》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等用語,否則即構成誇大宣傳並帶有欺騙性,應予以駁回。貴州茅台集團用“國酒”作宣傳,誘導公眾把茅台等同於全國最好的酒,對其他優質酒業不公平。
香港浸會大學公關及廣告系教授趙心樹向本台表示,茅台酒暢銷,部份原因與虛榮感有關,在中國人心目中,茅台有特殊的地位。
趙心樹說:大家要喝酒,中老年人有1個聚會的時候,要顯得檔次高就需要放白酒,要放白酒就得放茅台,別的酒都是一般的酒,只有茅台是跟別的酒不一樣的,這跟歷史有關係,有3代人(的歷史)了吧。
趙心樹認為,大陸人對茅台酒的觀念根深柢固,即使茅台不能再用“國酒”的商標,但在銷量及聲譽上都影響不大。
趙心樹說:儘管是有負面新聞但是影響不大,有時候廣告講它(茅台)怎樣不好,不是說它對健康有甚麼影響,它那個廣告品牌的價值,大多數消費者根本就不知道,茅台在法律上可不可以稱它為國酒,有沒有在廣告裡面說成是國酒,(大眾)也不是很關注這個事,以一般老百姓喝酒來說,並不是它被稱為國酒所以去喝,而是因為茅台這個品牌,比國酒這個稱號重要得多,而茅台這個品牌你是拿不掉的。
茅台酒售價高昂,每瓶過千元人民幣,被坊間認為有“特權階級”的象徵意義,酒廠設於貴州省遵義市茅台鎮,至今有800多年歷史,與蘇格蘭威士忌、法國白蘭地齊名世界3大蒸餾名酒。1949年後,茅台被當作國禮,贈送給外國政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開國大典中,前中共領導人毛澤東更用茅台酒招待德高望重的客人。
截至2016年12月30日收盤,貴州茅台股價高達334.15元,市值達4198億元人民幣,在3000多家上市公司當中排名第11,在酒類上市公司中,茅台更列首位,壓倒多家名酒企業。